来源:国家商务部《WTO经济导刊》2007年1月刊 作者:王凯 黎友焕
摘要:目前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作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小新观点,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与和谐社会、企业责任竞争力、利益相关者、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治理几个方面对我国国内就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近年来的研究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综述、和谐社会、利益相关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出现于19世纪的西方社会,但其概念(CRS)是上个世纪在美国提出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发展。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就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满足投资者的愿望,实现经营者的自我价值,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反映了现代企业存在价值的演进。传统经济学认为,企业是市场经济中自利的基本经济组织,其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因而十分强调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但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在全球化不断深入的条件下,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不得不承担起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权益。从目前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研究的文献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其合理性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世界悄然兴起了一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而且越演越烈。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变被动为主动,对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取得认同,不仅自己提高了社会责任意识,并开始纷纷要求其产业链的合作方、供应商必须接受劳保标准和环保标准等社会责任守则或标准的审查。由此在国际上形成一股巨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各国、各企业都无不感到这场社会运动存在和巨大影响。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中国经济加快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国际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导入中国并迅速发展起来。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①]叶祥松,黎友焕(2004)在《2004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说:“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特征,第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通过相应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制定来强制推行的;第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的自发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是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体现了企业家自身的人文素质与价值观念。”[②]周祖城(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以利益相关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梁桂全(2004)说:“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
(二)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合理性
我国的大部分学者都肯定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如林毅夫(2006)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但是由于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企业行为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超出自身应有的边界,对社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产生不利的影响,为了社会的繁荣和和谐,要提倡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并使企业的外部影响内部化,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一种,和其他类型的公民一样都对社会负有伦理道德义务,一方面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另一方面社会财富也更多地集中在这些成功的企业当中,它应该有责任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③] 林平凡、高怡冰(2004)也认为:“从经济全球化、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创新的角度看,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是实现全球社会稳定和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与企业社会责任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了两个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命题: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构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和谐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微观主体,离开企业的财富创造功能,也就失去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而构建和谐社会也有利于企业财富的增长,最终有利于企业所有者们,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对企业而言既是责任也是机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面对新形势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重大命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企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企业也将是社会和谐的受益者。王茂林(2005)认为:“应该树立正确的企业责任观,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放在突出位置。企业要想获得大发展,必须把自己当作一个社会的“企业公民”,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重要任务,明确社会责任范围,规范自身行为,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④]黎友焕(2006)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享用社会资源获取利润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财富优化配置的良好途径、是调节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有效杠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稳压器,并且是公共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屏障构建。”[⑤]吕景春(2006)也指出:“‘以己利他’的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路径,在和谐劳动的构建中,企业如果能自愿履行或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尊重劳动者的价值和其他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贯彻“以己利他”的原则,才能建立起长期稳定、和谐双赢,甚至是多赢的劳动关系。”[⑥]
(二)科学发展观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条件。卞爱琴(2004)说:“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与进步的趋势,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⑦]朱贵平(2005)认为:“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科学发展观所坚持的以人为本思想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致性,纠正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一些不正确观点,才能有助于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帮助我们的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