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全球契约 The global compact
“全球契约”要求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来自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人权方面,劳工标准方面,环境方面,反贪污方面。
联合国全球契约的由来
1995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曾提出”社会规则”、”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的设想。1999年1月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全球契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全球契约”计划号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 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安南向全世界企业领导呼吁,遵守有共同价值的标准,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即”全球契约”。”协议”使得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一个更加广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场。”协议”的目的是动员全世界的跨国公司直接参与减少全球化负面影响的行动,推进全球化朝积极的方向发展。
安南的建议不仅得到发达国家和国际工会组织的坚决支持,而且取得了企业界和国际雇主组织的积极响应。一些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开始行动起来,倡导承担社会责任,与工会组织签订实施以基本劳工标准为核心内容的全面协议,开展社会认证活动。2000年7月,世界50家大公司的代表会见安南,表示他们支持”全球契约”,国际雇主组织也表示承诺举办区域研讨会推行”全球契约”。安南在”全球契约”高级会议上对与会代表说:”我们应该保证全球市场处于反映全球社会需求的共同价值和实际之中……我建议全球协议作为迈向这一目标的第一步。”
以上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