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民 (作者单位:中央政研室经济研究局)
社会责任标准即SA8000标准,是1997年公布的全球第一个有关企业道德规范的自愿性国际标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订单中加入社会责任条款,要求企业必须接受并通过社会责任审核才能进入电子订单系统,有些跨国公司明确提出,供应商必须通过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才能获得订单。因此,我们要未雨绸缪,认真分析社会责任标准对我国的影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社会责任标准的主要内容
社会责任标准的宗旨是确保生产商及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社会责任的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人权、劳工权益和环境三个方面,其中,劳工权益是核心。具体内容包括:
一、 核心劳工标准
(一) 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应与其他人员或利益团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儿童和应受当地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的教育,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
(二) 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三) 自由权。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四) 歧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训练、升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五) 惩戒性措施。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二、 工时与工资
(一) 工时。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除在短期业务需要等特殊情况下,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
(二) 工资。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
三、 健康与安全
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四、 管理系统
公司高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并定期审核;委派专职的资深管理代表具体负责,同时让非管理阶层自选一名代表与其沟通;建立适当的程序,证明所选择的供应商与分包商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社会责任标准对我国的影响
社会责任标准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劳工标准之争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我国而言是一把双刃剑,从短期看是弊大于利,从长期看是利大于弊。
一、 社会责任标准对我国的积极影响
(一) 有利于改善劳资关系。尽管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工权益的保护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管理滞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失衡等多方面原因,我国一些企业违反《劳动法》、侵害职工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如一些企业非法雇佣童工、收取职工押金、侵犯工人人身权利、超时加班加点、拖欠职工工资等;一些地区工伤事故不断,中毒案件屡有发生,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没有保障。社会责任标准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我国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标准,就要求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从而改善我国比较紧张的劳资关系。
(二) 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目前,许多跨国公司都把推行社会责任标准作为推动企业发展的杠杆。国内外的实践都已经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的经济绩效呈正相关关系;企业进行良好的社会责任管理,不仅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而且可以获得长远的商业利益。如沃尔玛坚持用社会责任标准审核其供应商,做到了世界第一位。因此,从长远来看,推行社会责任标准必将促进我国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进而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国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 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社会责任标准把人本管理、商业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指标化,使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保护人有了可操作的量化标准,从而也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二、 社会责任标准对我国的消极影响
(一) 产品出口受阻或者被取消供应商资格。社会责任标准具有贸易保护的性质,有可能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家乐福、雅芳、通用电气等超过50家公司已经对其供应商进行社会责任审核,有些公司还在中国设立了劳工和社会责任事务部门。世界第一大零售连锁集团沃尔玛已经在广东的深圳、东莞和福建的莆田等多地设立了专门的劳工监督小组。美国商会的调查也显示,目前,有50%以上的跨国公司和外资企业表示,如果社会责任标准实施,将重新与中国企业签订采购合同。自1997年以来,我国沿海地区至少已有8000多家企业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审核,许多企业因为不合要求而被取消了供应商资格。
(二) 降低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现阶段,我国服装、纺织、制鞋等行业的部分企业还存在着工作时间较长、职工福利较低、生活环境较差等现象;而这些企业利润空间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如果这些企业要达到社会责任标准,不仅要大幅度提高职工工资,而且还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更何况要获得社会责任标准认证,还需要给认证公司支付相当数额的认证费。这样,就必然大大增加企业的成本,削弱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三) 降低我国的比较优势。一旦实施社会责任标准,我国劳动力优势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会丧失,对外资的吸引力将有所降低,跨国公司也会担心其分包商不能达标而不愿来我国投资,从而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消极作用。应对社会责任标准的建议
尽管近期内出台全球统一的社会责任标准的可能性不大,但社会责任标准一直在朝着统一化的方向发展,并已被许多跨国公司和一些国家的进口商协会采用。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趋利避害,把社会责任标准对我国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 积极参与国际多边谈判。积极关注社会责任标准的发展态势,在世贸组织的协商机制和框架下,主动参与全球社会责任标准的研讨和起草活动,在未来的标准中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我国争取更多的利益。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具体国情,妥善处理把劳工、人权标准与贸易挂钩的问题,力争减轻国外行业标准对我国的实际影响。
二、 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早在10年前,我国就颁布了《劳动法》,为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权益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国正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此时诞生的《劳动法》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制定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所有制形式及用工形式日益多样化,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同时,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单项法的立法也非常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劳动法》的可操作性。为此,要加强国际劳工标准特别是核心劳工标准的研究,吸收其合理成分,尽快完善我国的《劳动法》。同时,要抓紧制定《劳动监察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法》、《集体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单项法,形成比较完善的劳动法体系。
三、 积极改善国内劳工条件。充实劳动监察机构,加强劳动监察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减少社会责任审核的口实。特别要加强对社会责任运动重点关注的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的劳动监察,及时公布劳动监察结果。加强正面宣传,准确反映和传递我国劳工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及改进情况。合理借鉴社会责任审核中的具体方法,完善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广泛吸纳工会、行业协会和相关研究机构共同参与,逐渐建立起开放的、有社会代表性的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提高出口产品的劳动工资成本,改善中国工人的劳动待遇。支持国内企业改善劳工条件,必要时提供培训、资金等方面的资助,对企业在改进劳工条件、提高职业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投资给予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四、 推动出口产品结构升级。出口企业应尽快调整现有的竞争策略,努力增强技术创新和培育自主品牌的能力,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着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加大研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及关键设备的力度,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实现出口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五、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个企业在获得利润的同时,应当对社会包括相关利益方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对社会应该做出的回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关注。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是人类文明的表现。所以,我国企业要顺应这一趋势,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一是认真研究社会责任标准中的合理成分,提出我国企业应当承诺的社会责任的基本要素,尽快制定我国社会责任标准或技术规范,并作为企业社会责任自我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依据。二是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改善职工待遇,尽量将社会责任标准中的合理要求融入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企业文化之中,并把社会责任管理贯彻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三是结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总体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