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人权、环保是企业应担的社会责任吗?

人民网评论部策划 编辑:李静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

  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指标应是为政府缴税的状况、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的状况、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状况。

原文: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法定的必须承担的责任,其特点是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因而这种责任企业是否真正履行,直接涉及到法律问题,所以它属于法制性责任。

一般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包括三大内容:

第一,为政府提供税收。这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企业应该勇于承担这个社会责任,要坚决按照法律规定为政府缴税。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避税,但绝不能偷逃税收,因为前者是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不法行为。所有企业都应该充分认识到纳税是自己应该履行的法定的社会责任。

第二,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这也是企业极为重要的社会责任。不过,这种就业机会是指合乎法规的就业机会,例如在生产条件和劳动条件等方面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不能是有害于就业者健康甚至摧残就业者生命的就业机会;又如就业机会必须体现责权利对称的原则,就业者应该在就业机会中获得自己应有的劳动收入和社会保障,而不是克扣劳动者的应有收入和无视就业者社会保障的就业机会。总之,就业机会应该是符合法规的就业机会。

第三,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企业的这个社会责任关乎到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关乎到整个社会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因而企业的这个社会责任,要求它必须保质保量地为市场提供优良产品和优质服务,绝对不能搞伪劣产品和虚假服务,否则,就是根本没有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那些为市场提供劣质产品的企业,实际上是在践踏自己应有的法定的社会责任,是违法行为。

总之,企业必须认真履行上述社会责任,这是具有法制性和强制性的企业责任。那些偷逃税收、以不惜危害就业者身心健康的生产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等行为,是绝不允许的。相应地,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指标应是为政府缴税的状况、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的状况、为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状况。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夏小林:

  在有关国际组织的权威文献中,企业纳税、提供就业和产品至多属于”遵纪守法”和履行”最低的义务标准”。

  把企业”最低的义务标准”规定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忽视了雇员权益和”外部性”问题,对资本所有者特别有利。这也正是新自由主义的宗旨所在。

  简单地说,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契约”,它通常包括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工权利等内容,在社会上显示着”公司的公民形象”。

原文:2005年7月5日,一经济学人在《光明日报》发文,称企业社会责任的 “三大内容”是纳税、就业和提供产品。⑴ 这之前,美国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早说过,”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

笼统而言,这两个说法都是把企业”最低的义务标准”规定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都忽视了雇员权益和”外部性”问题,对资本所有者特别有利。这也正是新自由主义的宗旨所在。而在有关国际组织的权威文献中,企业纳税、提供就业和产品至多属于”遵纪守法”和履行”最低的义务标准”。

我们来看看联合国的观点。这个全球性的政府组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十分明确,并在全球推广。从原则上讲,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包括:”一个公司应该对其经营后果负完全责任,这包括直接影响,也包括间接的负面影响,……对企业社会责任更高的要求源于一些公司的外部负面影响。这些影响在很多领域都可能发生并且会涉及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群体。”简单地说,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是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社会契约”,它通常包括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工权利等内容,在社会上显示着”公司的公民形象”。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的机制框架是由政府、企业、各种利益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构成的。一些善意的宗教组织也利用对于公司各级人员的影响介入了这一活动。联合国的《全球协议》就是号召工商界的领袖们带头实行企业社会责任,目的是”给世界市场以人道主义的面貌”。不然,资本全球化带得环境污染、血汗工厂制度、不公平竞争和行贿腐败满世界转,不仅反全球化力量有的说了,到头来资本自身也不落好。

我们确确实实地看到,如果企业社会责任不包括人权、劳工权益,市场经济就缺乏人道主义的面貌,社会公正和公平就会在经济的微观层面丧失基础,政府二次分配的功能也会因此大打折扣,和谐社会也就免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