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晓军 来源:工人日报
为了进一步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以“全球责任·共创和谐”为主题,“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于2月22日在北京举办,来自世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及企业、相关社会团体以及高校的学者、企业家们聚集一堂,共同探讨中国及全球企业的社会责任。这是一次被中国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高度重视和支持的重要会议。
企业社会责任或公司社会责任概念最早是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近些年来广为流行。从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劳工运动开始到跨国公司“工厂守则”的实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随着资本机制的延伸在世界范围内不断扩展。企业社会责任,通俗地讲,就是企业对社会合乎道德的行为,其要求企业或组织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必须主动承担对环境、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在企业社会责任当中,工会关注什么?工会关注的就是企业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企业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作为法人,企业既享受着与其业务有关的民事权利,也承担着相应的民事义务。这种义务不仅表现在发展生产、增加财富,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热心公益、回报社会上,也表现在实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上。
人力资源是社会的第一宝贵资源,是企业和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资关系成为日益重要的经济关系。劳资关系的和谐程度不仅直接地关系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良性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所以切实保障企业内的劳动者合法权益是企业责无旁贷的社会责任。
然而,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已造成矿难频发、工伤职业病激增、工资拖欠、工时超常、社保缺位,以及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的时常出现,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热点问题和引发社会矛盾的焦点问题,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以卫生部高强部长在此次国际论坛上提到的职业危害为例,我国的职业危害的人数,职业病的发病人数和因职业病而死亡的人数都居世界的前列。我国现有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虽程度不同,但是都有某种职业危害。受危害的劳动者总数已达2亿人。
工会不仅关注企业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而且关注企业如何真实有效地履行社会责任。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劳动关系不和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政府部门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有企业生产水平不高、技术设备落后等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有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对劳动者的责任意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有一些企业较好地履行了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但这更多的是靠企业负责人的道德觉悟,或国企领导人的党性等个人主观意识来维系的。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无论是国内企业还是跨国公司,为实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及资产所有者获益,其本能就是追逐利润,压低成本。虽然政府的监管、社会舆论的监督、法律制度的约束,以及企业领导人的道义责任感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都是必要的,但如果没有利益相关者的制约,就无法确保企业真实有效和全面地履行社会责任。劳动者是企业内的利益相关者,但劳动者个人相对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又是弱者。工会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企业内平衡劳动关系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各级工会非常关注企业履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状况。工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实质上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免受侵害的关注。
工会代表劳动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最终要落实在对企业的监督制约上。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往往发生在企业内部。虽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企业家的要求,然而社会现实告诉我们,单凭企业家自觉履行对劳动者的社会责任是有限度的,这就需要法律制度对企业的约束。在我国已出台的法律制度环境下,《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落实要靠劳动关系平衡机制的形成。工会作为集体劳权的代表者处在举足轻重的位置上。只有真正发挥了工会的监督制约作用,才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因此,建立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尤为重要和迫切。目前,工会不仅要通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维权机制,而且要通过社会化的维权渠道、专业化的维权队伍、法制化的维权手段来实现维权机制的创新,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形成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