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新进展1

来源:国家商务部《WTO经济导刊》2007年1月刊  作者:王凯  黎友焕 

   摘要:目前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作了大量的研究,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小新观点,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与和谐社会、企业责任竞争力、利益相关者、可持续发展和公司治理几个方面对我国国内就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近年来的研究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综述、和谐社会、利益相关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出现于19世纪的西方社会,但其概念(CRS)是上个世纪在美国提出的,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发展。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就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满足投资者的愿望,实现经营者的自我价值,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反映了现代企业存在价值的演进。传统经济学认为,企业是市场经济中自利的基本经济组织,其经营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因而十分强调对股东权益的保护,但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在全球化不断深入的条件下,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不得不承担起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理权益。从目前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研究的文献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展开。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及其合理性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世界悄然兴起了一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而且越演越烈。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变被动为主动,对企业社会责任逐渐取得认同,不仅自己提高了社会责任意识,并开始纷纷要求其产业链的合作方、供应商必须接受劳保标准和环保标准等社会责任守则或标准的审查。由此在国际上形成一股巨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各国、各企业都无不感到这场社会运动存在和巨大影响。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中国经济加快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国际企业的社会责任运动导入中国并迅速发展起来。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卢代富(2002)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①]叶祥松,黎友焕(2004)在《2004广东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中说:“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两个特征,第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的强制性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往往是通过相应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制度的制定来强制推行的;第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的自发的社会责任,这类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行是建立在企业文化中对人、自然、社会和谐关系的认可上,体现了企业家自身的人文素质与价值观念。”[②]周祖城(2005)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承担的,以利益相关为对象,包含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内的一种综合责任。”梁桂全(2004)说:“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既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

(二)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合理性

   我国的大部分学者都肯定企业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如林毅夫(2006)认为:“企业追求利润是天经地义的,但是由于外部性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企业行为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超出自身应有的边界,对社会、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产生不利的影响,为了社会的繁荣和和谐,要提倡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感并使企业的外部影响内部化,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一种,和其他类型的公民一样都对社会负有伦理道德义务,一方面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另一方面社会财富也更多地集中在这些成功的企业当中,它应该有责任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③] 林平凡、高怡冰(2004)也认为:“从经济全球化、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创新的角度看,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是实现全球社会稳定和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与企业社会责任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了两个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命题: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构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和谐社会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微观主体,离开企业的财富创造功能,也就失去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而构建和谐社会也有利于企业财富的增长,最终有利于企业所有者们,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对企业而言既是责任也是机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面对新形势党中央提出的一个新的重大命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企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企业也将是社会和谐的受益者。王茂林(2005)认为:“应该树立正确的企业责任观,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放在突出位置。企业要想获得大发展,必须把自己当作一个社会的“企业公民”,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重要任务,明确社会责任范围,规范自身行为,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④]黎友焕(2006)认为:“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享用社会资源获取利润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财富优化配置的良好途径、是调节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有效杠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稳压器,并且是公共环境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屏障构建。”[⑤]吕景春(2006)也指出:“‘以己利他’的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路径,在和谐劳动的构建中,企业如果能自愿履行或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尊重劳动者的价值和其他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贯彻“以己利他”的原则,才能建立起长期稳定、和谐双赢,甚至是多赢的劳动关系。”[⑥]

(二)科学发展观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条件。卞爱琴(2004)说:“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与进步的趋势,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⑦]朱贵平(2005)认为:“正确认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科学发展观所坚持的以人为本思想及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致性,纠正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一些不正确观点,才能有助于我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帮助我们的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⑧]

2008年APEC峰会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

来源:《中国贸易报》2008124日   作者:黎友焕  王星

         2008年APEC峰会企业社会责任成为新亮点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CSR)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APEC框架下此前也有与此有关的活动,如2002年APEC青年论坛与企业家论坛对CSR的讨论、2005年APEC人力资源网络展开的“全球企业CSR”研讨会等,但是影响力非常有限。2008年11月23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峰会在“亚太发展的新承诺”主题下, APEC领导人会议讨论了继续加强合作的相关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首次被纳入领导人会议议程,这也是东道国秘鲁试图打造的APEC合作新亮点。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议上发表题为《坚持开放合作,寻求互利共赢》的重要讲话。胡锦涛提到“规范引导,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并且指出“当前的金融危机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应该在市场运作中采取谨慎、稳妥、负责任的态度,充分顾及整个经济平稳运行,认真应对各种风险和隐患,主动防止因自己经营不当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冲击。这是每一个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对社会应尽的责任。”胡锦涛主席的讲话高度赞同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世界经济的履行,并指出在全球金融风暴的冲击下,各国政府和企业、社会应该联合起来履行社会责任,保证社会的平稳发展。

 2008年的APEC峰会将企业社会责任首次纳入议题,是在当下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提出的。金融市场全线面临崩塌,倒闭的美国雷曼兄弟公司总裁自己赚了5亿,却让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全球大小型企业纷纷破产关厂、大规模裁员,这样的经济形式下不顾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而采取类似的杀鸡取卵式的逃避方式,对经济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不利于各国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平稳安全地“过冬”。胡锦涛主席的讲话顺应了各国应对经济危机的政策需要,从经济危机生发的根源问题出发提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还指出:“各国政府应该加强引导和监督,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为企业自主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环境。” 

                   APEC新议题对中国CSR履行的促进

   APEC总人口达26亿,约占世界人口的40%;国内生产总值之和超过19万亿美元,约占世界的56%;贸易额约占世界总量的48%。自成立以来,亚太经合组织在推动区域和全球范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为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做出了突出贡献。2008年APEC峰会“承诺在亚太地区推广企业社会责任”对我国CSR的履行也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值得一提的是,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各种资源的流动和各国之间的联系,但同时也强化了资本的力量,而对应的劳动者则因为供过于求和流动性限制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倡议全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个非常积极的步骤,“社会责任”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跨国企业订单的附加条件中,它要求合作企业实施社会责任管理。

   亚太地区是全球贸易、投资活动最活跃的区域,聚集着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多样化成员经济体。推动并提高本地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有助于积累可持续增长的潜力,缩小成员之间的差距,实现共同繁荣。中国作为APEC的一员,也是该议题履行的受益者。通过整个亚太地区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推广及责任履行,使中国的CSR履行能够有一个顺畅的发展环境和清晰的建设方向。

   APEC框架给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建立了国际化的大环境,通过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中国企业也能获得成本优势。纵观此次缘起于投资银行倒闭的金融危机,会发现企业存在的道德缺失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问题的扩大与蔓延,以至于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不同发展层次的国家都要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金融风暴带给全球经济的最大危害莫过于降低世界人民对经济的信心,企业对于世界经济中的风险和信任机制更是谨言慎行。商业交易中,如果缺乏最基本的彼此信任双方都将花大量的时间和成本去辨别对方的信誉和提供的信息的真伪,然后经行漫长的讨价还价来达成协议。我国企业在APEC框架下履行CSR,就能够使我国企业在跨国经济中始终保持良好的产品及品牌信誉,由此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易创造成本优势。同时,也能使经济交易中的双方都获得更高的利润,为全球经济的和谐进步做出一定的贡献。

               APEC框架下我国政府推动CSR的措施

   目前在中国,CSR问题主要是通过跨国公司的审核和评估在供应商中推进,政府基本上没有介入。中国目前缺乏推进CSR的社会基础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情况下,政府的引导和推进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道德发展尽自己的义务,政府也要主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政务环境和舆论环境。只有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才能建立良好的政企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行社会责任是自愿的,政府不能过多干预,但可以创造更好的环境,在建立推动协调机制上下功夫,通过执法、稽查、引导等有形之手,来促进社会责任体系的实施。同时通过更多的服务,让企业感受到:推行社会责任可获得更多的长远利益。

   其次,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目前,中国对企业的评价还基本上停留在经济指标这个层面上,而世界经济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多种多样,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商业道德》、《财富》等都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评价体系。政府当建立一套与世界接轨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及衡量标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责任标准就是SA8000标准,目前正得到国际的广泛认可,我国政府也处在此标准的借鉴阶段。美国民间SA8000的推出以及在我国地快速推广,给了我们非常大的启示,全球化发展新趋势表明,我国只有积极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政府积极地推动这些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才能使我国企业真正走出国门,得到世界的认可,也为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加强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管。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如果一个企业怠于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成本支出远远低于其所收到的利润,该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就不会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尤其在当前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许多企业都在规避CSR带来了成本损失。因此,加大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后一道屏障和最有效的防线。政府当加强对怠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法律制约,使真正损害企业和社会利益的蛀虫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黎友焕是北京交通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教授;王星是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理事)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问题及建议2

三、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已经成为国内企业与国际接轨的趋势,特别是越来越多的我国企业参与到环境报告的发布实践中,使我们预期到了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快速发展。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才刚刚起步,环境信息公开实践还存在种种问题。

(一)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总体意识不强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总体意识不强表现在两个方面。

1.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和行业数量不多

   仅以对环境信息公开的36家企业为例,这些企业广泛分布于不同行业,但总体上说,多数来自于电力、能源行业和工业企业中的制造业,如电器制造、冶金、汽车等。此外,来自于金融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比例也较多,且主要来自于银行业和保险业。黎友焕,龚成威(2008)的研究表明,这里面的很多行业比如制造业和能源、电力属于严重能耗和污染型企业,这些企业本身就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本身就应该承担起环境保护和信息公开的责任,但就是本身污染大的企业也只有几家对环境信息公开有所体现,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根本没有参与到环境信息公开实践中来,说明我国企业总体环境公开意识还比较差。

2.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报告不规范

   根据我们“2007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课题组”对我国国内所有已经发布的企业环境报告书、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书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截止到2007年底止)进行综合分析的情况显示,95%以上的企业没能很好地将其具体的环境信息充分公开,只是笼统地概括其环境保护的执行状况,甚至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以这些报告书作为广告推销其模糊不清的所谓“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报告书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用模糊的语言表达相关的环境信息情况,不少公开发表的报告书明显不符合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我们认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内容上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内部与外部环境状况,企业造成污染的具体指标,企业对环境破坏状况的历年对比情况,企业对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的具体努力,企业对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展望等方面,企业不应该以涉及保护商业秘密而故意回避这些问题,更不能在报告中敷衍了事,忽悠社会。

(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性不够

   我国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规范本身起步较晚,但可喜的是我国企业一直坚持不断地探索与改进,特别是刚刚开始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使企业信息公开有了法规依据。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已经发布的文件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对企业的要求上力度还远远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外还有很大的差距。首先,对我国来说,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因企业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而导致的区域环境质量下降、因企业违法排污产生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等社会问题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威胁。所以我国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其次,《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公平、公正方面体现的不够。虽然其内容也包括强制执行和自愿执行,但在具有相同或相似性质的某一类具体行业中,如何体现这些企业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平与公正方面,没有表述清楚,这就可能造成规则的破坏,甚至还会让一些企业有漏洞可钻。

四、强化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建议

   想做好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需要政府、企业自身和公众参与,共同努力,长时间的探索。

(一)政府要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环境和机制

   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为例,该《办法》规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实行自愿公开与强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虽然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产生的污染进行了区分,但对污染轻重的原则没有一个标准,比如企业污染的性质如何判断,数量如何衡量,如果这些具体的标准没有区分清楚,那么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另外,对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的要求要体现公平公正性,使企业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下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一方面可以体现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性,另一方面防止企业钻空子。同时,还要具体细化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激励机制,促进或引导更多的企业主动、自愿地公开环境信息。

(二)企业应强化环境信息公开的意识

   很多企业不能够很好地执行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或者即使参与了这样的实践,效果也不另人满意,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对环境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够,没有在这方面进行培训和学习。首先,建立专门关于环境信息公开的部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投入专门资金,尝试建立像企业社会责任部、可持续发展部,或者专门的环境保护部门,给企业一个既能发布环境信息的平台,又能起到监督和督促作用的专业部门;其次,企业专门培训。特别是企业管理部门,要经常参与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培训和学习,主要学习包括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含义,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环境信息公开报告的编制方法及程序,以及评价与自我批评等方面。

(三)公众要积极监督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离不开公众的推动和监督,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公众的积极支持是环境信息公开成功的保证。公众的环境意识对国家和企业环境政策的制定有着强烈的影响,从理论上说,政策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公众参与包括促进与监督两层含义。首先,公众特别是行业协会比如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NGO,以及新闻媒介等参与企业环境信息的实践中,能够形成一种社会氛围,也形成一股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力量;其次,公众更多地参与环境信息公开,使公众也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环境保护的建设状况,企业做的不够的地方,公众可以进行监督和揭发。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做得好的企业进行表扬,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比较差的企业也要进行不折不扣的批评和谴责,敦促企业完善相关的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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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川,孙烨,廉洁. 中、日两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差异比较[J].经济纵横.2007(10)。

[3]朱金凤,杨秀强.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解读与评析[J]. 财会月刊(理论),2008(05)。

[4]黎友焕,龚成威. 环境规制下的国外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及启示[J].世界环境,2008(03)。

[5]黎友焕《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研究》[M].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7月版

[6]黎友焕.《黎友焕谈企业社会责任》[M].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8月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批准号:07BTY003,主持人黎友焕)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

龚成威(1985—),河南信阳人,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理事

黎友焕(1971-),广东汕尾人,经济学博士,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企业社会责任、

世界经济、国际贸易、国际金融


[①] 案例来自2006年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和新闻发布会。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介绍松花江水污染生态环境影响评估阶段性成果的情况,并答记者问。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问题及建议1

来源:《世界环境》2008年第5期      作者:龚成威  黎友焕

   环境保护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之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但相对于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来说,中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起步较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实践历程

   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是以1998年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试点研究为起点的(张式军,2007),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开始在江苏省镇江市的试点,取得了显著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在江苏省应用的出色成果,2005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现在的环境保护部)发文,要求从2006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到2010年前,全国所有城市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

   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比较晚,最早也只能追溯到诞生于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环境问题的法律,此后又陆续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而有关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非常少(郭川,孙烨,廉洁,2007),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从第1号到2007年的第25号,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发布等,主要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2006年9月25日,深交所颁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此举促使我国企业加快了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步伐,同时也使环境信息公开作为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之一。

   真正对企业环境公开进行明文要求的应该起自于2003年至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提出规范上市公司环境审查制度, 2003年发布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等文件,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等做了较具体的规定。同时,国家环保总局还准备与中国证监会联合研究有关新上市公司环境审核的办法及已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但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仍一直没有统一的规范。

   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进行正式规范的是2008年5月1日起生效并施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该《办法》从环保工作实际出发,明确了环保部门必须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的范围。同时,规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实行自愿公开与强制公开相结合的原则。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对一般污染企业,国家鼓励自愿公开环境信息。

二、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行动

   今天的中国被世人称为“世界工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为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利做了很多贡献。但在涉及到环境保护和信息公开方面,我国企业行为还是不令人满意。我国企业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主要起源于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一)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引起环境信息公开重要性的反思[①]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60多人受伤。爆炸还造成约100吨苯类物质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随着水体流动,污染带向下转移,此后污染在我国境内历时42天,并于12月25日进入俄罗斯境内。对这个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认为,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为代表的一系列严重的突发环境事件,对公众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甚至外交局势造成重大损失。本事件最大的经验教训是,企业对环境保护和破坏信息的公开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不断变化的环境信息,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环境报告书——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具体表现

   中国企业对环境信息公开的最直接表现是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截至2007年,我国发布环境报告的内资企业近40家,发布报告书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环境报告书、可持续发展报告书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朱金凤,杨秀强(2008)的研究表明,相比较而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起步较晚,截至2005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仍是凤毛麟角。如果以2005年为划分阶段,可以《海尔2005年环境报告书》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起点,2006年以来取得重大进展,发布环境报告的数量突飞猛进,并在2007年达到最多的36家。特别是像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大型企业第一份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报告发布,使中国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实践行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基于外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福利分析3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自身的福利影响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社会公众的期望,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必需。从短期看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一些成本上的影响,但从长远规划,企业是其行为的最大受益者。
(一)从短期看增加了成本
   成本问题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大阻碍。企业生产产品最直接的出发点是利润最大化,即实现MR=MC(图4),企业将生产q量的产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分为两种:
第一,若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为固定值,即充当了固定成本,则企业的边际成本MC不变,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仍将生产q量的产品。在固定成本增加的情况下仍生产原来数量的产品,企业可能会不堪重负而倒闭。
图4   成本增加后企业生产选择

基于外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福利分析
第二,若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为可变成本,则企业的边际成本线会上升至MC’,(图4),上升的幅度为增加的可变成本。为实现利润最大化,    企业不得不生产Q量的产品。那么企业若在成本增加时不能达到生产Q量产品的规模时,将得不到利润最大化,企业竞争力将削弱。
所以若企业不能在增加成本后达到利润最大化时的生产规模,理性企业会选择不履行社会责任。
(二)从长期看企业福利增加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福利增加是通过外部经济的传导作用实现的。其实现过程如下:
               基于外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福利分析
第一,企业增加的成本可以长期分摊。长期分摊的好处是企业结账时不必占用太多的当期成本,企业减少了成本压力。
第二,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很多企业为了扩大市场,提高竞争力,不断添置新设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但是,他们往往会忽视企业的形象、品牌、信誉这些软实力,而这些也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企业的社会责任则又是支撑这些企业软实力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的因素。
第三,企业产品需求增加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大福利(图5)。
图5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后的社会需求
基于外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福利分析
   由于企业实行了企业社会责任,对社会造成了正的外部性,则边际社会收益MSB大于企业的边际收益MR,即MSB线在MR之上。在企业没有实行社会责任时,企业根据利润最大化生产Q量的产品。但担当了社会责任以后,社会对企业的产品需求提高至Q*,比企业在比利润最大化时的需求Q要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自然就提升了。企业所增加的福利为ABC部分的面积。

四、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知,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效应必然会造成利益相关者的福利损失,进而造成全社会的福利减少。但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但不会成为企业的负担,从长期来看还会形成企业的竞争力和企业持续发展的宝贵动力。所以我们的企业自身一定要认识到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企业不但是一种长期的自利行为,也是一种社会长期的共同福利行为。

参考文献:
[1] 黄敬宝. 外部性理论的演进及其启示[J]. 生产力研究.2006,(07):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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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nsel M. Sharp, Economics of Social Issues, Fifteenth Edition,[M]. Irwin/McGraw Hill, 2003.78~98
作者联系方式:
黎友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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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441502197107121334

Welfare Analysis of CSR Based on the Externality Theory
LI You-huan GONG Cheng-wei
(Guangdo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the Research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conomy, Guangzhou 510610,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of reforming and opening policy, more and more enterprises are merged with the tide of internationalization. Toda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and hot topic between Chinese and foreign scholars, entrepreneurs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welfare economics, the theoretical tool of externality provides a great convenience for the analysi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is paper, using externality tools, analyzes external diseconomy effect brought by enterprises failing to fulfill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 stakeholders, as well as the economic and diseconomy effect brought to enterprise itself, and makes up with the ideas to deal with external diseconomy.
Key Words: Externality;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takehol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