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开创性调查

王梦奎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引起日益广泛的关注,对于社会舆论乃至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有着重要影响。这是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所引发的社会现象。

在一般意义上,不能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毋宁说,当时企业是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作为政企不分重要表现形式的“企业办社会”,使企业承受着沉重的社会负担。实行政企分开,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和着力点之一。经过多年来的改革,“企业办社会”的状况已经根本改观。民营企业自不必说,新兴办的国有企业在这方面也是好的,只是在一些老的国有企业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现在的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转型导致社会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和重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社会角色都需要有新的定位。现在是在新的基础上,也就是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内制度基础,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提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企业理所当然地要追求利润,对投资者负责,但同时要对企业员工负责,依法保护员工权益,包括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工资福利和基本人权。在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公有的、私有的或者合资的、外资的,都应该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实现劳资两利。国家要完善劳动立法,实行劳资两利的政策,建立“劳动者——投资者——政府”三方协调机制,支持工会组织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企业还要对全社会负责,包括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和交纳社会保障等各项基金,以及保护环境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和社会走向成熟的标志。

现在人们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中国愈益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有关。近年来逐渐成为国际潮流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由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率先发起的,现在已经影响到我国开放程度比较高的沿海地区部分企业,看来有继续扩大之势。中国企业界对在新的国内外环境下履行社会责任问题也日益重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因为这和我们保护劳动者权益与实现社会和谐的要求有一致之处,也有助于中国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问题是,和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相伴随的,往往有附加于国际贸易条件的繁琐审查认定,有可能增加企业的额外负担,过高的标准有可能成为其他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采取保护主义的口实,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某些说词甚至有可能被利用来干涉我国内政,我们不能不有所警惕。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导致成本增加是难免的。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在相当大程度上得益于土地和劳动力低成本的优势,这种优势有减弱的趋势。土地价格上涨速度超过GDP的增长速度,极低地价甚至零地价的阶段过去了。制造业仍然具有低成本优势,但并不像工资差距反映的那么大,因为低工资往往是和低生产率伴生的。城市熟练工人普遍紧缺,局部地区普通劳动力供不应求,工资水平上涨。人民币升值也会削弱劳动力便宜的优势。随着老龄化加快,“人口红利”将逐步消失。和比我国发展水平高的国家比较,我国土地和劳动力低成本优势还能维持一段时间,但优势减弱是必然趋势,需要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工资成本提高会减少企业利润,但劳动者素质提高与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和谐与企业形象的改善又会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现阶段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要体现发展和改革成果全民共享、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同时要体现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

对于新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于经济全球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于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对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浪潮,我们还缺乏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这种研究对于中国企业的健康成长和应对来自外部的挑战都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企业界、理论界、社会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编辑出版的这本《企业家看社会责任》,为深入开展研究提供了一份重要的参考。特别是作为本书第一篇的专题调查报告:《企业家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现状、问题和建议》,是该调查系统根据对涵盖全国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等等——的企业家4633份问卷答案整理而成的,是一份具有开创性的调查,从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状况和企业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认知。确乎如报告题目所标明的,这是企业家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不论作何种是非判断,都是当今社会值得高度重视的事实。我读后得到不少启发,相信其他读者也会从中获益。

《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 编著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年4月出版

定价:68.00元

(本文是作者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的《企业家看社会责任》所写的序言)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责任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责任是社会本位及社会利益的鲜明体现

企业对利润无止境的追逐经常导致社会经济衰退、市场混乱、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以及资源浪费诸多问题,另外,社会自身机能的失调亦常常引发贫困与失业、社会不公、人口过度膨胀、吸毒与犯罪、种族歧视、地区与城市之间发展不平衡等诸多有碍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社会问题。面对企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及企业所处社会的自身问题,人们开始对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与定位。

由此,作为一种法哲学原则,社会本位较之个人本位或权利本位日渐更受青睐。在社会本位之下,企业行为已超越单纯的经济性质而被视为一种社会行为,企业及其行为的价值已不仅仅体现为增进微观利益,其经济价值只有符合或有益于社会的整体功能与利益才能得到充分肯定,当注重将社会整体功利的政治、伦理意识上升为一种法哲学思想之时,社会利益便将在立法中得到偏重。因此,基于对企业在社会生活中角色定位的重新思考以及对利润最大化绝对一元主义的摒弃,主流观念日渐认为企业的角色定位不应仅仅限于成为一种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而是除此之外,还应成为实现社会整体福利增进的实体。观念的转变引致立法的变革,于是,各国立法界将强化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作为其努力的重要层面,并基于各自经济、文化、道德诸多因素的差异,而在实践中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责任分别赋予不同的形式与内容。至此,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业已成为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及其之下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鲜明体现。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的一种关系责任

关系责任意指一方主体基于其与他方主体的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而负有的责任,其实质是一种义务。在社会本位之下,企业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与雇员、消费者、出资者与债权人、政府及企业自身所致社会影响的承受公众之间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某种直接关系,与此同时,企业还会与社会自身问题的承受群体发生某种间接的关系,因此,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的相对方为涵盖企业的雇员、企业产品的消费者、企业的出资者与债权人、政府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资源、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事业的受益公众等多方群体的社会系统。

而且,根据企业与其责任相对方关系的不同,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尚具有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两种性质的区分。前者作为对企业的强制性约束,以国家的法律与法规作为其履行的保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出资者资产的保值与增殖、按期还本付息、依法纳税等均属此列。后者则未经法定化而由企业自愿履行,它是法律与法规之外对企业提出的更高道德要求,扶贫、助残、济老与救孤等社会公益事业均系属此类。

作为企业对社会负有的一种关系责任,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有时仅仅体现为单纯的法律责任或道德责任,有时却是二者的统一。例如,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标准预防与治理环境污染是企业的法律责任,而企业按照比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更为严格的标准预防与治理环境污染则是其道德责任,二者共同构成企业环保这一具体的社会责任形式。

我国企业尚须进一步加强其在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责任

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早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理论争论与企业实践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对此的理论与实践均显得相对滞后与不足。其一,应进一步推进关于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问题的理论探讨与调查,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消除企业家在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上的误区,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其二,加快建立健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加强企业自律及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与监督机制;其三,逐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化。

(作者 严若森 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和谐消费环境中的企业社会责任1

唐健盛

构建一个安全、交易公平、重视节能与环保的和谐消费环境,是实现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共赢的基础和必备条件。每个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公民,都应承担严格遵守法律、奉行高度的商业道德、尊重传统文化、关注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社会责任。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点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中共中央提出了两个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思想。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社会组织理论,构建和谐社会涉及到各个主要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包括执政党和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企业组织的社会责任、事业组织的社会责任、民间社团的社会责任和城乡基层社区的社会责任等等。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概念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相关利益方(消费者、员工、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重视员工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目前,国际消费者组织、环保组织、工会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都在发起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6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环境”,旨在创建一个良好和谐的消费环境,以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构建一个安全、交易公平、重视节能与环保的和谐消费环境,是实现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共赢的基础和必备条件。在和谐消费环境中,每个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公民,都应承担严格遵守法律、奉行高度的商业道德、尊重传统文化、关注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社会责任。

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获得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产品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因此,企业除恪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关于产品(包含服务)质量和安全性的规定,还应针对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升级可能造成的标准缺失或滞后,改进生产技术,确保产品符合当时技术水平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企业有责任及时弥补和消除产品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产品出厂时的质量并不等同于消费者使用时的质量,因此企业须确保产品的储存、运输、展示、改装、分装、销售等环节符合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企业应采用通俗的文字,提供正确使用产品的说明与指导,确保非专业人士及低学历人群同样可以安全、正确地使用产品。

企业应设立确认产品质量的便捷途径和退货程序,降低消费者在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后的质量鉴定与退货成本。并且,企业须建立相应机制,以便在产品出现问题时能迅速及有效地向消费者发布警示并回收产品。此外,企业还有责任采取措施保证其产品的销售过程符合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要求。

保证竞争和交易过程的公平合理

竞争和交易过程的公平合理是市场经济有效性的根本保证。通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和企业与消费者间的公平交易,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得以发挥,促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管理、积极创新,从而实现提高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消费者亦能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更高质量的产品。因此,企业在竞争和交易过程中应采用公道的商业操守,在遵守国家关于公平竞争、反垄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须做到在经营中不采用任何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企业在与消费者的交易中使用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以下统称为“合同”),应恪守公平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合同应使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如涉及专业术语和名词亦须作充分解释与说明。合同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条款应放在醒目位置或加以提示与说明。二是企业不得倚仗其在市场、技术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地位,在合同中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之规定。三是合同中应包含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或“保证”,并同时注明该“承诺”或“保证”适用的条件。

企业有义务保证交易程序的设计对消费者公平合理。如:在签订合同前,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审看条款的时间;向消费者交付产品后,给予合理的验收时间和便利条件;大宗交易(如房产、保险)宜设定犹豫期,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解除合同的权利等等。

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企业还应积极保护及谨慎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包括积极通过举报、诉讼等途径制止他人以冒用或混淆本企业品牌等手段从事的各类侵权行为;及时就品牌被他人冒用或混淆的情况向消费者作出提醒;谨慎选择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转让或授权使用的对象,并对其生产及销售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控。

诚实宣传和向消费者提供充足资讯

获知产品的真实情况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只有在知情权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行使选择权。因此,企业在产品宣传中的义务并不仅限于法律所规定的“不从事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是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正确、全面、实用并可比较的资讯。首先,企业在宣传中所标示的产品价格、质量、用途、购买优惠等资讯须真实有效,如涉及产品的比较,其对象应是同时期的类似产品。其次,企业用于推销产品的宣传资料及广告的内容须全面,不应仅向消费者提供有利于企业的产品特性和技术资料。同时,宣传中引用的案例、数据应注明来源及相关实验条件。

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

当前,互联网及各种现代交通、通讯工具的普遍运用使全球市场更趋一体化,企业想取得区域性竞争优势已相当困难;随着各种现代管理技术和生产技术的发展,产品同质化日趋明显,企业难以通过产品差别细分市场创造竞争优势;企业为降低成本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还导致了全球性产品过剩。上述原因使企业竞争的核心正从产品价值逐步转向客户需求。因此,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将大有裨益。

来源:文汇报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企业社会责任4

企业要有提高社会责任水平的战略

陈小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我想讲三点::刚刚哈先生提了一些问题,说政府和企业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责任。

  我想讲的的一个问题是,我认为都有责任,而且应该是互相配合的,但是角度有所不同。 第二个我想讲的是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也正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水平,但是,要真正的把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搞好,需要有结合中国国情的一些认识和安排。现在大家经常说,中国小煤炭、甚至大煤炭,出现了不少事件。我也请教过一些专家,他们说现在有些煤矿出现问题比40年前做的还要差。但是我们和40年前相比,我们经济有很大的发展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我想是因为国情。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正在发生一个系统变化,整个体制从计划体制变成市场体制,整个经济发展战略,也从简单的重工业变成充分重视国民需求。而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因此在这样巨大的20多年的发展战略和体制变化中,有很多东西衔接不上,自然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我讲这个就是想说,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充分认识这个特点。

  接着就是第三个建议,既然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而且又认为有国情和系统的原因,因此,进一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需要提高认识,需要系统推进。首先是在提高认识上,中国,特别是前两年,媒体上有很多争论,有的认为强调这个,主要是外国一些机构先提出来的,因此认为会加大中国企业的成本,会不会成为有些机构干预中国的理由。但是经过这两、三年的讨论,大家已认识到这个想法是不对的。因为,我们中国已经充分认识到我们必须和谐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必须重新重视这个问题、认识这个问题。这里面提倡的基本理念,重视环境、重视节约、重视人的问题。也是我们国家从政府到企业到老百姓都认可的原则。

  至于在这个当中,会有一些提高成本问题,这部分成本,可能会根据中国的法律来承担。而我们这方面没做好,通过这件事推进一下应该也是正常的。中国企业也要改变那种主要靠简单的成本竞争的发展模式。所以这个认识要提高。光认识上提高了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没有我刚才说的“系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那当然也是不行的。在这方面我认为,政府和企业都有很重要的社会责任,从政府方面来说,一个比较重要的是它作为一个特殊的机构,在提倡理念上是有社会责任的。另外一个,在法律的制定、健全上也有责任。第三个就是法律的执行。中国有时,是法律执行的不够好。当然中国也有法律不健全问题,有些规定大家都知道,非常严格,实际上根本做不到,甚至也未必合理。结果就很难办。大家知道,中国规定按时间计算的周工作时间是40个小时,加上加班49个小时,比一些发达国家要求还高。其实根本不可能做到。当然现在要否定这个法律也很难。这就说明法律健全很重要。当然法律执行在某种意义上更重要。

  另外,政府提倡社会责任问题,不是说政府就可以干预,超过法律的要求来要求企业那是不合适的。跟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例如《民法》《公司法》都是我们要遵守的法律。从企业角度来说,我觉得这很重要。从中国的企业来看,首先,要有一个认识;其次要有自己的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战略。作为战略,有三点。第一个要有重点。因为每个企业环境、情况都不一样,可能是劳动密集型的,可能是资源开采型的。第二个要遵守法律。第三个要提高透明度。这样我们的水平就会逐步提高。

来源:人民网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企业社会责任3

同政府、学术科机构和公司结成伙伴

贺林先生(瑞士诺华集国际集团研究总裁)

  诺华公司是一家制药公司,介绍两点。第一点对于现存的公司来说,95%的公司是通过商业的制药公司的运作来盈利的。第二个观点,并不是所有的病人都需要这些药物,但是并不能以非常好的方法得到这些药,所以在这不要认为药品是一种奢侈品。

  我们确实面临“两难”的境地,我们总不能使制药公司作出贡献,能够减轻“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同时我们对于自己首要的目标,也就是对于我们的投资者进行回报的目标作出牺牲,在这里我要回答给大家。一方面人们觉得药品太贵了,他们没有钱购买,即使药品在一个国家是能够得到的,你们也会发现,他们通常有的时候是不能通过流通的渠道到达病人的手中,其中主要是由于文化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在全世界的各个病人,他们有的时候并不了解这些病人他们所需要的真正的药品是什么?也不知道怎么来使用这些药品。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因为制造药品的企业,他们并不是为没有钱的病人制造药品,所以,他们其实并没有对这些疾病进行很好的研究,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在这我还可以列出很多,大家可以从中想象出,对于制药公司来说,他们觉得不可能销售所有的药品,我们必须和非政府组织和政府进行合作。我们相信,我们可以通过某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这方面制药公司是能够作出独特的贡献的。这是什么?主要有两点:

  一点就是我们可以制造现有的药品。这些药品对于病人来说,以前他们不能够承担,但是现在对于肺结核,或对血吸虫病及其他病人他们能够得到,他们可以和世界卫生组织,可以和各个政府进行合作,使得需要的病人首先能够得到这个药品,这是我们项目其中的一部分。而且做起来非常困难,其中的一个例子是非常成功的。这就是来源于中国的一个药品,去年的论坛我也提到了,这就是我们的药品,主要是来自于中医的配方,现在它成为了一个非常灵验的药品,在许多的西方国家受到欢迎。我在这要侧重于最后一个部分,我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同时,我们对于很多研究的工具进行了很多的分析,我们针对某一个国家的疾病进行特殊的分析。我们建立了一个制药公司的研究机构,比如热带病的研究机构,我们得到新加坡政府的援助,并且和一些私营的部门和机构进行了合作,在我们研究所当中,我们可以进行非常有效的研究,对这两种疾病进行针对的研究,比如在这里可以看到对肺结核和登革热的研究,大家可以看到我们的技术可以把生物医药方面最深的研究,转移到对疾病的研究当中,我们对这两个疾病进行了很多的研究,对于一个制药公司来说,在于我们的药品是通过我们的研究所,对于贫穷国家的贫困人口所研究的,是免费的,不盈利的给他们提供治疗的机会。所以这又是一种社会回报了。 能够做什么样的事情总是应该有一定限度,必须是一个非常有钱的公司进行,才能够把公司的利润进行转化。

  第三点是为了帮助那些无法支付的国家,研究所在那些国家将培训科技人员、医药人员,更好的了解怎么样使用这些药品,例如肺结核病,在世界上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有不同的肺结核病的遗留,很多得了艾滋病的病人,最后是因为结核病而死,治疗结核病的最后一种药已经是40年前发明的,这意味着现在对这个药已经产生了抗药性,(就是说病毒已经产生了对这个药的抗药性)。因此我们正在研究一些新的方法来排除抗药性,在微生物中无论是蛋白质或是其他的东西,为了消除抗药性,我们要寻找新的目标,就是要寻找新的微生物。

  但是,这些微生物病毒可以在你的身体里隐藏50年以上。所以,现在正在寻找相应的药品来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我们可以分配出多少资源?我在这张图上作了介绍。因为生物学、基因学是我们科学的基础,在很多国家受过教育的居民,对进化论有一种非常信任的科学理论,所有这些细菌,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祖先,所以在我们研究中,也可以寻找一个共同的目标,我们可以把这些投资有选择的选择一定的病毒因素。所以,我们做了相应投资,可以取得这种“成熟”的效应。当然这种溃疡分支杆菌病病在非洲西部非常普遍的。现在必须用手术解决,但对这些病人,做手术非常困难,在当地的文化中,人们普遍认为,这种病是一种受了魔咒,所以他们不到医院里去治,而把这个病隐藏起来,等到看医生时,已经太晚了。

  用这种相应的抗生素完全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所以相应的生物学理论,应该在世界上得到普及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但需要同政府结成伙伴,我们也可以和学术机构,科研机构、公司结成伙伴。总的来说,通过这么一种非常特殊的药品的产生怎么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只要我们股东能够分享利润,只要我们维持整个社会中能够给我们维持一种不断给股东赚钱的基本条件,作为一个医药公司,我们是可以是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的。所以如果病人最终无法支付相应的医药成本,我们这种医药公司也没有办法再去经营了。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