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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全球契约的由来
联合国全球契约 The global compact
“全球契约”要求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来自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人权方面,劳工标准方面,环境方面,反贪污方面。
联合国全球契约的由来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就业的影响3
4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我国就业工作的影响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成功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已经全面融入到全球化浪潮之中。无论是国际资本市场,还是国际产品市场,我国都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与此相对应,我国与国际市场竞争规则的联系也前所未有地密切起来。就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而言,当对其还缺乏深入了解的时候,实践中的问题包括对就业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其对就业的影响将会进一步扩大。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企业劳动条件的改善,对提高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具有积极作用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不论是查厂方式,还是认证方式,其审核的主要内容都集中在消除童工、禁止歧视、废除强迫劳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等四项基本劳工权利以及工资、工时、职业安全、社会保险、员工福利等生产条件两方面。尽管不同的公司审核标准不尽一致,不同的企业对待审核的态度也不一样,但大部分接受企业社会责任审核的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完善了企业规章制度、改进了工作条件。企业劳动条件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员工的就业质量,增强了员工就业的稳定性。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前了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工基地向境外转移的时间,对我国就业岗位的维持和扩大将会产生消极作用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我国的重点关注,我国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受到了一定影响。在此情况下,国内一些出口加工企业开始将承接的订单向境外低成本国家二次分包,或者干脆到境外投资设立加工基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工基地的地区性转移,是全球性的发展趋势,过去如此,将来也不会改变。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无疑会加快转移速度,缩短在我国的驻留时间。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企业的发展,在过去相当称的时间里,对我国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的提前转移,对我国未来就业工作的消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加快了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向内地的转移,由此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和流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面对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格的社会责任审核,虽然一部分企业实施了或者准备实施向境外转移的策略,但是在现阶段,限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更多的企业还是愿意选择境内转移的方式,将生产加工基地由沿海转移到内地。因为内地的人工成本本来就低,而社会责任审核也很难像沿海地区那么严格。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实施加速了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会产生一定影响,对职业培训乃至整个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实施过程中,国外发包商与境内加工企业的利益博奕贯穿始终。博奕的结果取决于加工企业的实力和市场地位。多年来应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经历,使越来越多的境内加工企业意识到,要提高自己的地位,要增强自身的谈判能力,只有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市场地位。调查中发现,很多外贸出口加工企业已经开始启动产业结构升级工作。事实上,凭借长期以来在技术、设备、市场和人才方面的积累,一些企业已经具备了产业升级的条件。可以想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外贸出口企业的产业升级工作将有较大幅度的发展。
(本文摘自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的《2005年中国就业报告》一书)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就业的影响2
文章来源:中国网
2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历程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初表现为企业制定并实施内部生产守则(Codes of Conduct)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直接源于消费者运动的压力。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最初便肇始于消费者运动的压力。
早期社会责任生产守则的问世,主要源于消费者运动的压力,其目的相对单纯,即着眼于改善劳工状况。但是,随着人权组织、劳工组织特别是各类NGO的共同介入,由于相关组织的宗旨和目标不同,加上消费者运动本身日益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性质逐渐发生了一些改变,变得错综复杂。改善劳工状况虽然仍不失为目的之一,但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带有贸易保护主义、人权斗争的色彩。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背后的推动力日益强大,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影响范围上不断扩大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背后推动力非常复杂而且十分强大,由此促使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影响范围以较快的速度在扩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行业卷入其中;二是更多的国家开始应对。据《日本经济新闻》2003年10月报道,日本理光、索尼等大企业和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将同经济产业省合作,于2004年6月前制订出企业在保护环境、遵守劳动法规、尊重人权等方面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具体规定。其目的是要保持对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规定的发言权。此外,为应对SA8000标准,日本丽泽大学经济研究中心2000年制订了ECS2000标准,即企业遵守伦理法律法规的经济管理体系规则。
迫于各种各样的压力,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形式上也开始升级,独立于单个企业之上的“外部生产守则”开始出现
由跨国公司自己制定的企业内部生产守则更多地服从于自身的商业利益,并且实施状况无法得到社会的监督。在多重力量的推动下,生产守则运动开始由跨国公司自我约束的内部生产守则向社会监督的外部生产守则转变。
根据经济合作组织(OECD)的统计,到2000年为止,全球共有246个生产守则,其中118个由跨国公司制订,92个由行业协会和贸易协会制订,32个由非政府组织制定,4个由国际组织制订。发展到今天,全球各种类型的生产守则大约有400多个。
3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的情况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影响我国,逐渐由沿海渗透到内地,由玩具、服装出口企业扩延到其他外贸加工行业,波及面越来越广
社会责任审核最初出现于1995年,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的玩具、服装出口加工企业。但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不断发展, 1997年以来审核的地域范围和行业范围迅速扩大。从沿海到内地,从玩具、服装出口企业到几乎所有的外贸加工行业,被迫接受审核的企业日趋增多。关于我国曾经接受社会责任审核的企业数量和被审次数,有人统计为8000多厂次,有人统计为15000多厂次。调查中的感受,实际数字远不止这些。但凡是从事出口加工的企业,特别是生产贴牌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企业,基本上都已经或迟或早、或多或少地接受过审核。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中国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两种:跨国公司“查厂”和第三方认证,跨国公司“查厂”是最主要的实施方式
(1)查厂: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主要方式。
所谓“查厂”,就是采购方(跨国公司)在订单下达前或货物交付前,派遣本公司的专职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公证行的专业人员对供应商或分包商的资料、现场、员工进行实地调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本公司生产守则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订单下达和货物接收的依据。“查厂”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加工行业耳熟能详的新名词。
(2)第三方认证: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另一种方式。
在我国开展的第三方认证主要包括两种:一是SA8000认证;一是行业性社会责任标准认证。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波峰已经来到我国,这既与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能力旺盛有关,也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国际地位迅速提高相关联
我国之所以成为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中心,原因非常复杂。深入究之,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我国凭借着独有的区位优势,已经成为全球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劳动密集型产业历来是劳工权益保护的薄弱环节,也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关注的重点。随着全球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基地向我国的汇集,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波峰自然随之而来。其二,我国的劳工权益保护状况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从总体上说,我国的劳工权益保护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尤其在一些民营和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事故频仍不断,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超长加班司空见惯,拖欠工资屡禁不止。劳工状况本身存在的问题,加上国外一些势力借机过度渲染,必然导致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矛头集中指向中国。其三,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国际地位迅速提高,吸引了“世界眼球”,也引来了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格外关注。面对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绝无仅有的持续高速发展,作为既得利益者的发达国家警惕性日渐提高。崛起中的中国正在遭受着来自部分发达国家的挤压。近年来,“中国威胁论”甚嚣尘上;针对中国的贸易磨擦数量上越来越多、规模上越来越大;围绕中国的经济发展从“捧杀”到“棒杀”,花样层出不穷。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波峰提前来到我国、重点关注我国,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部分发达国家挤压中国的一种表现。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就业的影响1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由西方发达国家起步,并迅速波及全球。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最大利润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利益关系人的利益。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人权、劳工权益和环境三个方面,其中劳工权益是核心。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我国,并逐渐由沿海渗透到内地,由玩具、服装出口企业扩延到其他外贸加工行业,范围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到目前为止,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波峰已经来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诸多领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中包括对就业的问题。
1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产生背景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劳工标准之争的一种表现形式。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迅速加快,打破了传统的利益格局和调整机制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资本全球化、市场全球化、贸易规则全球化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全球化进程迅速加快。经济全球化,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以更快的速度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经济繁荣,但与此同时也打破了既往的利益格局,加剧了社会矛盾。
(1)人与自然的矛盾更加明显。
(2)资本与劳工的矛盾更加突出。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4)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
在重构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过程中,劳工标准成为不同利益集团共同关注的焦点
多种矛盾的聚合,使得经济全球化在几十年后的今天遭遇了始料未及的挑战。随着反全球化的呼声不断高涨,各界对全球化的反思也在日渐深入。事实上,全球化趋势的不可逆转性,即便是反全球化运动的中坚者也难以否认。人们致力于反全球化运动,目的是要促成适应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全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尽早出台,并在其中谋求自己的利益。
经过长达数十年的艰苦谈判,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构建和完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到世贸组织,从WTO总协议到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保护知识产权协议,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基本确立。余下的空间并不很多,劳工标准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有关劳工标准的辩论迄今没有达成一致,加上全球化进程中劳工权益保护问题最为严峻、围绕劳工标准的争吵最为激烈,劳工标准自然成为不同利益集团同时关注的焦点。
从“社会条款”之争到“体面劳动”、“全球协议”的提出,围绕劳工标准问题,各国政府和不同利益集团在各种舞台上展开了长达数十年的“博弈”,至今没有形成共识
(1)“社会条款”之争。
所谓“社会条款”,是指发达国家主张的在国际贸易与投资协议中加入保护人权、劳工权益和环境等问题的专门条款。一旦缔约方违反该条款,其他缔约国有权予以贸易制裁。社会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劳工的四项基本权利,即: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社会条款的本质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
“社会条款”之争,核心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低成本究竟是劳动力倾销还是比较优势?其二,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本质,究竟是贸易保护主义还是改善劳工状况?
(2)体面劳动的提出。
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新任局长索马维亚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了“体面的劳动”新概念,明确指出:所谓“体面的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为了保证“体面劳动”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从整体上平衡而统一地推进“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社会对话”等四个目标。
(3)全球协议的倡导。
在1999年1月召开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了“全球契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正式启动。“全球契约”计划的目的是要“在人权、劳动权和环境方面通过、坚持和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使得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一起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以建立一个更加广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场。”
“全球契约”的核心是要求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三个方面的9项基本原则:一是人权方面:①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②绝不参与任何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二是劳工标准方面:③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结社谈判的权利。④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迫劳动。⑤废除童工劳动。⑥杜绝在就业和职业方面的任何歧视行为。三是环境保护方面:⑦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⑧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⑨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九项原则分别来源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
企业(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实际上是劳工标准之争的另一个战场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
随着实力的扩张,跨国公司的社会控制力也在加强,并在不断侵蚀国家政府基于主权而享受的传统统治权。
由于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并且经由经济全球化获取了较以前大得多的社会控制力,所以跨国公司有义务也有能力在贯彻劳工标准方面有所作为。于是,要求跨国公司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形势下,跨国公司也意识到最终将无法摆脱责任,与其任由政府间交涉最终达成强制性规定,还不如自身主动承担。因为主动承担可以通过责任下移的方式减轻自己的实际支出。正是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出现。由此不难看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实际上是劳工标准之争的另一个战场。
文章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