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ISO26000标准的核心内容解析2

3、社会责任是组织最大限度地对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意愿、行动和绩效

1)衡量负责任的组织行为的绩效标准是“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涵义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可持续发展事关高品质生活、健康和伴随社会正义的繁荣等目标的融合以及维护地球支撑生物多样性的能力。这些社会、经济和环境目标是相互依存和相辅相成的。可把可持续发展视为从整体上表达对社会的更广泛期望的方式。”ISO26000标准还明确提出“当探讨和实践社会责任时,组织的总体目标是最大化对可持续发展的贡献。”很明显标准所指的可持续发展,除了保留代际利益平衡的概念以外,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目标的统筹兼顾,并致力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健康和社会福利等全社会的利益。

2)社会责任是组织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意愿和行动。“社会责任的基本特征是组织将社会和环境考虑融入其决策并对其活动和活动决策对社会及环境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的意愿。这意味着对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透明和符合道德的行为。”

4、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则与标准是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利益

1)“利益相关方”的识别与参与是组织社会责任两大基本实践。 利益相关方是指“在组织的任何决策或活动中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团体。”利益相关方参与是指“为创造组织与其一个或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对话机会而开展的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决策提供信息基础。”

2)利益相关方的“利益”(interest)来自于组织决策和活动的影响(impact)。影响构成了利益,有影响就利益,有利益就形成了 “关系”。“这种关系无需是正式的。无论各方认识到与否,由此利益产生的关系都存在。组织可能并非总是意识到它的全部利益相关方,虽然其应当试图对其认定。同样,许多利益相关方可能没有意识到组织可能潜在影响其利益。”

3)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则是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即“组织应当尊重、考虑和回应其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包括确认利益相关方,认可并尊重其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及合法权利,并对他们所表达的关切做出回应,考虑利益可能受到组织决策或活动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观点,即使他们在组织治理中没有正式角色或尚未意识到这些利益。

5、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则与标准是遵守适用的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相一致

1)遵守适用的法律,坚持“尊重法治”的社会责任原则。“组织应当认同尊重法治是强制性的。”法治意味着法律是至高无上的,特别是指任何个人或任何组织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政府也必须服从法律的观点。尊重法治意味着组织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这意味着应当采取步骤了解适用的法律法规,告知组织内的人员有关遵守并执行它们的义务。

2)与“国际行为规范”相一致,坚持“尊重国际行为规范”和“尊重人权”的社会责任原则。国际行为规范,是指“按照国际习惯法、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普遍承认或接近于普遍承认的政府间协议而对‘对社会负责任的组织行为’的期望。其中政府间协议包括条约和公约。尽管这些由国际习惯法、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和政府间协议衍生出的期望主要针对的是国家,但它们表达了所有组织可以期望达到的目标和原则。国际行为规范会与时俱进。”尊重国际行为规范原则是指“组织在坚持尊重法治原则的同时,也应当与国际行为规范相一致。”尊重人权原则是指“组织应当尊重人权,并承认人权的重要性和普遍性。”

6、社会责任是指组织融合社会责任的运作模式

1)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要全面融入组织,也就是说所有的组织行为都要符合“透明度”要求且合乎道德。

2)组织要全面采取有效措施和实施变革以将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ISO26000标准建议组织应当利用第7章中提供的指南,努力将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的决策和活动中。这涉及到如下实践:“使社会责任成为组织政策、文化、战略和运营的组成部分,在组织内部开展社会责任能力建设,在组织内、外部开展社会责任交流,以及定期审查社会责任行动和实践。”

7、社会责任要求透明和合乎道德的行为在组织关系中得到践行

1)要深刻理解标准语境下“在组织关系中得到践行”的真实涵义。这要求深刻理解“关系”一词,它是指“组织在其影响范围内的活动。”所谓“影响范围”是指“政治、合同、经济或其他关系的范围/程度,通过这些关系组织有能力影响个人或其他组织的决策和活动。”必须认识到ISO26000标准语境下的影响范围,包括企业自身及其有能力施加影响的范围,与中文语境有较大的不同。所谓“活动”是指“产品、服务及其过程”。可见所谓“在组织关系中得到践行”,就是指要在组织自身及影响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中得到践行。

2)参与ISO26000标准制订的产业界代表坚持要将社会责任限定在特定的边界内,因此标准又在“影响范围”术语和相关章节内强调“有施加影响的能力本身并不意味着有施加影响的责任。”因此,对“影响范围”和“活动”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社会责任的范围、性质和程度产生重大影响。ISO26000标准分别在第五章中的5.2.3条目和第七章中的7.3.2条目对组织影响范围的内涵以及具体实践进行了阐述,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进行详细剖析。

三、ISO26000标准是对社会责任定义的扩展与具体化

如能通读和综观ISO26000标准,不难得出一个结论:标准是对社会责任的定义的详尽扩展和具体的阐述。

ISO26000标准除前言与引言外,共有七章内容。下面分别就各章与社会责任定义的关系予以简述。

第一章范围,强调本国际标准为所有类型组织提供指南,无论其规模大小和所处何地。这同时就是强调社会责任的定义适用于任一组织,除行使主权职责时的政府以外。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介绍了27个术语,中心是社会责任术语,它内嵌了超过一半的术语,并且其他术语仍与它有紧密联系。

第三章了解社会责任,回顾了社会责任的发展历史和当前趋势,特别是介绍了社会责任的特征以及社会责任概念与可持续发展概念之间的关系,核心是对社会责任定义的进一步阐述。

第四章社会责任原则,介绍了担责、透明度、合乎道德的行为、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尊重法治、尊重国际行为规范、尊重人权等七大社会责任基本原则,实际上是对定义的具体阐述。

第五章社会责任两大基本实践,无论是理解社会责任,还是利益相方的识别与参与,都是对定义的深化和具体化理解。

第六章社会责任核心主题指南,实际上是将组织的决策和活动划分为七大主题,并且按照社会责任的定义要求如何确保组织在七大主题及其37个议题(issues)内表现出“对社会负责任的组织行为”。

第七章社会责任全面融入组织指南,实际上就是指导组织如何将社会责任定义的各个方面的内涵通过组织的变革得到贯彻,从而使得组织行为“对社会负责任”,并得到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的信任。

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介绍

ISO26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2010年发布的一份社会责任指南国际标准,中国是参与标准制订的成员国之一。这个标准第一次在全球统一了社会责任定义,明确了社会责任的原则和核心主题,首次将企业社会责任推广到社会责任,从而将几乎所有国家的所有私立、公立和非营利部门的组织纳入到社会责任体系当中。ISO26000标准共有七大项:组织治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营实践、消费者、社区参与和发展,七大项下设有37个核心议题和217个细化指标。ISO26000国际标准侧重于各种组织生产实践活动中的社会责任问题,主要从社会责任范围、理解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原则、承认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参与、社会责任核心主题指南、社会责任融入组织指南等方面展开描述,统一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认识,为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一个可参考的指南性标准,提供一个将社会责任融入组织实践的指导原则。ISO26000 社会责任指南要处理的核心内容包括:
■ 社会责任的概念,定义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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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发展背景,趋势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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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的原则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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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利益相关方及参与
■ 
社会责任核心主题和活动领域
■ 
社会责任实际融入组织
通过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ISO26000 应当明确如何理解社会责任,定义社会责任的原则,确定社会责任的核心主题及活动范围,详细描述将社会责任融入组织的方法。

ISO26000 为组织提供处理社会责任实践的指导,应满足如下条件:
■ 尊重文化、社会、环境和法律及经济发展条件的差异,有助于组织处理其社会责任
■ 
提供实现社会责任可操作化的指南
■ 
识别利益相关方并促进其参与
■ 
强调绩效成果及其改进
■ 
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
■ 
提高客户及利益相关方对组织信心和满意度
■ 
促进社会责任领域术语统一
■ 
保持与现有国际文件,条约,公约和其他ISO 标准一致
■ 
不削弱政府处理组织的社会责任的权威
■ 
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ISO26000 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一个国际标准文件——“ISO26000 社会责任指南”(Guidance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技术编号。
按照ISO 的设计,ISO 开发ISO26000 的目的是, 促进全球对社会责任的共同理解,按照社会责任的最佳实践,向全世界愿意应用ISO26000 的所有组织(不仅限于企业),提供一个有助于践行社会责任的框架性指南,为支持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ISO 
开发ISO26000 的目标是,该指南应当普遍适用于任何形式的组织。任何性质的组织(如企业,经济,公共事业,支持性、服务性行业等),无论其规模大小,无论其活动领域如何,任何地区,任何国家(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均可采用。同时,开发该指南应当考虑到各组织相关的情况以及文化、社会发展、法律和环境等方面的差异。 撇开其他组织不讲,对商业企业来讲,实施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至少可以有下列具体益处:如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优势,提高企业声誉,留住人才,提高员工士气和生产效率,吸引客户,获得投资人、资助人和金融机构好感。另外,ISO26000标准作为一种共同理解的社会责任“语言”有利于企业疏通与其它公司、政府、媒体、同行和社区等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关注ISO26000准则,透视我国的应对之策1

ISO26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开发的一个内容体系全面的国际社会责任标准。可以预见,ISO26000的诞生必将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意义上推动全球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

   鉴于社会责任运动巨大的影响力,国际社会对于制定统一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从2000年开始,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缩写为ISO)就着手进行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一、ISO26000的制定历程

   2001年4月,ISO理事会要求其消费者政策委员会(Committee on Consumer Policy of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COPOLCO)考虑在当时称之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领域制定国际标准的可行性。同年5月,COPOLCO决定对此开始着手研究。2003年初,ISO成立了一个社会责任战略顾问组(SAG),以帮助确定ISO参与SR领域是否会给现有SR行动和项目增添任何价值。经过18个月的紧张辩论和编写,SAG提出了一个包括全球SR行动纵览和ISO所需考虑若干问题的综合报告。2004年4月,ISO正式成立了社会责任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WGSR)负责具体的起草工作。2004年6月,ISO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社会责任国际会议,广泛征求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同年年底,“ISO26000社会责任工作组正式”成立。2005年1月,ISO的37个会员组织投票通过了《新工作议程建议》,为制定社会责任标准确定了基础性文件。该建议强调:“新的文件是一项提供指导的国际标准”、“不用于第三方认证”。

   ISO26000的制定历程中,有六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专门会议:

   2005年3月7日—11日,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巴西的萨尔瓦多召开,该会议集中讨论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性质,偏重于社会责任的政治因素。

   2005年9月26日—30日,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工作组在泰国曼谷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确定了ISO26000标准的最终草案完成时间至发布前的工作安排,确定了制定标准的机构和主要内容,使标准的制定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2006年5月15日—19日,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工作组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召开第三次会议,会上拟订了标准的第一稿,同时指出:ISO26000包含的是指南和指导方针,而不是强制性认证标准,它不是一个管理体系标准,不能像ISO9001和ISO14000一样用于第三方认证。

   2007年1月19日—2月2日,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工作组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该确定了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环境、人权和劳工操作准则、组织管理和公平运作准则、客户问题及社区的社会发展等四个方面。

   2007年11月5日—9日,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工作组在奥地利的维也纳召开第五次会议,该会议对ISO26000的三大部分、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论证,会上还听取了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及要求。

   2008年8月30日—9月5日,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工作组在智利的圣地亚哥召开第六次会议,参会的专家在历次修改稿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五个核心议题,并在大部分条款上达成了共识。

   最后,2010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主题是“共担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的发布仪式,对外宣布即日起正式发布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

二、 ISO26000的主要内容

   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为各类组织的社会责任活动提供相关指南的一项国际标准。该标准已于2010年 11月1日由ISO正式发布,并提供各国或地区的各类组织自愿采用。在ISO26000条文中,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被定义为“通过透明和道德行为,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的责任。这些透明和道德行为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包括健康和社会福祉,考虑到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适用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一致,融入到整个组织并践行于其各种关系之中”。ISO26000的制定目的是明确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内涵,统一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的理解,为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可参考的指南。

   ISO26000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与社会责任有关的术语和定义;(二)与社会责任有关的背景情况;(三)与社会责任有关的原则和实践;(四)社会责任核心主题和问题;(五)社会责任的履行;(六)处理利益相关方问题;(七)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沟通。ISO26000中,组织履行社会责任需考虑七个方面:组织治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营实践、消费者问题、社区参与和发展。

   ISO26000中,组织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所需遵循的原则是:(一)“应用该标准且遵守国际行为规范时,需充分考虑社会、环境、法律、文化、政治和组织的多样性以及经济条件的差异性”。(二)遵循七项核心原则,包括担责、透明、良好道德行为、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尊重法治、尊重国际行为规范、尊重人权等。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与困惑

来源: 《中国贸易报》20091111

由通用公证行(SGS)主办、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协办的“SGS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2009”日前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笔者应邀出席此次论坛并做了题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演讲。

笔者关注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已有10年之久,由于对所从事专业的钟情和爱好,每次参加企业社会责任活动都感觉到相当激动,与此同时,又感到很困惑。主要体会如下: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和内涵仍然被误解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正以摧枯拉朽之势在中国开展,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和内涵仍然被我国一些人士所误解。笔者在进行社会责任研究的过程中,经常从研讨会、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主流媒体等渠道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被一些人士片面地认为是SA8000、慈善捐款、助人为乐等。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情况,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中国的推广,不少会议、论坛都出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话题,使之成为时下十分热门的研究课题。由此,一些学者开始跟风、追逐热点,好像不讲企业社会责任就没有文化、不上档次似的。实际上,很多大讲特讲企业社会责任的人士根本就没有真正研究过企业社会责任,更不理解企业社会责任。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和实践来源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并通过国际产业链以订单的方式传递到我国,而我国企业还远没有达到自发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时代。我国现在的企业社会责任专家不是在清华、北大等高等学府,而是在珠三角等工业基地的三来一补企业。我国理论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是最近若干年的事情,但国际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却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绝大多数的三来一补企业订单都附有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和合同条款,绝大多数的加工产品订单都处处隐含着企业社会责任的精神,很多外向型加工企业的员工已经成为了企业社会责任多年来的前沿实践者,见证并参与了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我国的发展与演变。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内涵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理念、是一种社会规则,不是一些研究者们在互联网上通过拷贝闭门造车出来的,而是实践出来的。

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或评比秩序混乱

目前,在中国不少中介认证公司都声称自己有资格经营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等权限,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仅广州的中信大厦里就有超过40家中介公司声称有权经营所谓的“SA8000国际标准”。经统计,全国各类组织仅成立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就超过了25个,除了大中专院系等学术单位外,一些中介服务公司、报社、杂志社等经营组织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我成立了该中心后,刻制“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印章,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名义对外开展高盈利的评比活动。笔者认为,学术研究单位成立“研究中心”开展研究工作无可厚非,但企业等非研究工作的经营单位成立“研究中心”仅开展营利活动并不进行研究工作,就明显是“挂羊头、卖狗肉”欺骗社会了。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越来越受到政府、企业、群众的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各种有偿的认可认证或评比却相当混乱,工商、宣传等相关管理部门应该给这些违法经营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

更为严重的是,企业社会责任评比或评价混乱不堪,可信度招人质疑。社会责任发展到今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品牌、声誉等,因此就出现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评比活动从中不法获利:哪个企业给的钱多,就可以给他颁发个什么“最具企业社会责任奖”之类的荣誉,甚至还可以通过金钱关系邀请到一些“权威人士”给这些“买奖”的人“颁奖”。国内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比大都已经变质,评比中毫无公平可言,绝大部分都以企业本身的财富实力甚至资助金额为标准,而扭曲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

前不久,国内有家小媒体凭自己简单拼凑出来的所谓“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评出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100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先进单位”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个人”等奖项。但该评价体系仅仅以几个非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指标构成,完全没有说服力和公信力,更不存在科学性。无独有偶,最近,某单位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仅凭一个简单的所谓“评价体系”也得出结论:“中国远洋、国家电网和中移动位居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排行榜前三名,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远远领先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一结论明显不符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实际情况。

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引入我国后被严重篡改或被商业化利用的现状,笔者感到痛苦和困惑。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理念,是净化社会的清泉,不应该在发展之初就被扭曲。因此,社会有识之士应共同致力于让更多的人士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内涵,使这股清泉能够长流不息。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在某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通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这是因为:第一,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第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第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第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促进企业创新,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使企业、政府、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赢得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优秀企业文化建设。

(作者是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经济学教授,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

“富二代”的社会责任

来源: 《羊城晚报E财富杂志》(双月刊)2009年第5,《光明日报》20099

洛克菲勒有句名言:培养一个贵族需要三代时间。暴发户到贵族的距离,就是我们的新富阶层到兑现道德责任的距离。杭州飙车案中富家子弟无所畏惧,什么都不放在眼里,什么规则、什么责任、什么敬畏,都视若无物,表现出基本道德和责任的缺失,奢侈、贪婪和腐败已成为中国富人和“富二代”的代名词,这应当引起富人阶层的反思。

什么是“富二代”?简单地说他们是“富一代”的子女。“富一代”是改革开放后首先富起来的一批民营企业家,他们的子女大多在上世纪80 年代前后出生,生活条件优越,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如今他们继承过亿家产,拥有丰厚财富。与国外的“富二代”不同,中国的“富二代”是“穷人在教育富人”,即第一代是白手起家摆脱贫穷,但仍然没有摆脱“穷人思维”,第二代天生优越但精神贫穷。个别“富二代”与生俱来的富足生活,使他们不懂得宽容和感恩,不知道勤勉与谦逊,过于自我和散漫,过度追求所谓“个性张扬”,而对待别人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心理感受相当冷漠,甚至“疯狂”到在寻求刺激最大化中漠视他人生命。而财富也成了“富二代”漠视法纪、践踏生命的腐化剂,更成了他们精神堕落、道德败坏的温床。司各特·菲茨杰拉德在小说《富家子弟》中写道,“让我来告诉你吧。这些富裕得非同一般的人,他们与你我不一样。他们从小就拥有和享受,这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他们的性格:在我们坚韧的地方他们软弱,在我们深信不疑的地方他们玩世不恭,以一种不是生来就富有的人难以理解的方式。”

正如卡内基所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财富品格也不是天生的。20世纪30年代之前,西方国家企业强调的唯一目标就最大利润,而30年代至60年代则倡导企业经理人的责任也要对顾客、员工、供货商、债权人及所在社区有所承诺;60年代后,则更多地主张企业应该参与解决社会问题,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到了21世纪,慈善事业已经成为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富豪倾心追求的神圣目标。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时候,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已经成为弥合社会裂痕、平抑仇富心态的一剂良药,而富人捐赠慈善事业则是一种极好的形式。穷人们不但不忌恨富豪,反而以成功的富豪为榜样,因此也没有仇富心态的存在,这便是发达国家“和谐的富有”现象。国内富人的社会责任和国外相比,让人汗颜。“富一代”和“富二代”在富豪榜上名声显赫,但在慈善榜上却名落孙山。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我国富人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小于15%,而他们占据的财富却在80%以上。目前,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马太效应”,穷人愈穷,富人愈富,这与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容的。

“富一代”实际上是改革开放30 年以来的最先受益者,未来5-10年将是中国企业交接班的高峰期,靠继承财富而上位的“富二代”,将完成中国历史上从未真正有过的代际传承和阶层变迁的使命。财富的传承是容易的,然而,在任何国家,企业家都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富二代”继承了父辈的DNA,甚或亦继承了父辈的人脉资源和商业网络,却未必能继承父辈的企业家精神与企业家能力。“富二代”应当认识到,自己父辈财富的积累是千万劳动者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国家富民优先政策支持和扶持的结果。富而思进、富而思源,“富二代”应当更好的回报社会,回报百姓,这才是财富的最大价值和内涵所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财富不是属于个人,财富永远属于社会。拯救贫困群体,主动回报社会,是“富二代”责无旁贷的重要义务。扶贫济困是一种“退赔”。穷人在为富人提供廉价劳动力的同时,也让渡了穷人的机会成本,“富一代”和“富二代”的部分财富是以牺牲贫者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得的。扶贫济困也是“富二代”为自己编织“安全网”,以实现“和谐富有”,富人要保障自己的财产权,首先必须尊重穷人的生存权。

中国古训说,富不过三代,二代守业,三代败家。JP摩根家族也曾经做过一项调查——家族企业能成功传到第二代的,只有三成;能传到第三代的,占12%;能传到第四代的,千分之一。美国亿万富翁巴菲特曾经把家族继承体系比喻作“选择得过2000年奥林匹克游泳冠军的儿子去夺2020年奥林匹克冠军”,一个成功希望极其渺茫的尝试。“富二代”面临着和“富一代”完全不同的处境,他们接手了几亿元资产,并不需要艰难开创局面,可是,他们普遍面对着更严重的现实,就是如何把几亿元资产好好掌管下去,让资产增值。富二代的成长,不但是“富一代”企业家辛辛苦苦创下的企业是否有人接班的问题,更是中国民族工业是否能持续发展的大问题。而承担社会责任无疑是“富二代”带领企业通向可持续发展、走向振兴的重要途径,世界著名战略学家迈克尔·波特指出,“只有通过战略性地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这也是最大的企业伦理和商业伦理,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根本。它对社会施以最大的积极影响,并收获最丰厚的社会效益与商业利益”。企业不仅仅在于追求利润,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企业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必须承担合理的社会责任。责任与竞争力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共生共存,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可能有竞争力;企业在强化自身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自古以来我国便有义商的提法,历史上第一个著名的大商人陶朱公便以“富行其德,扶危济困”而名扬天下。“富二代”担当社会责任,体现的是中华民族优秀文明的传承及社会进步的程度,体现的是富人的素质和修养。豪宅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富二代”应当高举振兴中华和人道主义两面旗帜,既要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企业家,又要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慈善家,积极投身慈善公益性事业,主动承担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

(作者是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经济学教授,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