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开创性调查

王梦奎

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引起日益广泛的关注,对于社会舆论乃至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有着重要影响。这是国内外环境深刻变化所引发的社会现象。

在一般意义上,不能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毋宁说,当时企业是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责任,作为政企不分重要表现形式的“企业办社会”,使企业承受着沉重的社会负担。实行政企分开,剥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和着力点之一。经过多年来的改革,“企业办社会”的状况已经根本改观。民营企业自不必说,新兴办的国有企业在这方面也是好的,只是在一些老的国有企业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现在的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转型导致社会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和重组,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社会角色都需要有新的定位。现在是在新的基础上,也就是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内制度基础,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提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企业理所当然地要追求利润,对投资者负责,但同时要对企业员工负责,依法保护员工权益,包括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工资福利和基本人权。在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公有的、私有的或者合资的、外资的,都应该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实现劳资两利。国家要完善劳动立法,实行劳资两利的政策,建立“劳动者——投资者——政府”三方协调机制,支持工会组织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企业还要对全社会负责,包括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和交纳社会保障等各项基金,以及保护环境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和社会走向成熟的标志。

现在人们关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中国愈益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有关。近年来逐渐成为国际潮流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由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率先发起的,现在已经影响到我国开放程度比较高的沿海地区部分企业,看来有继续扩大之势。中国企业界对在新的国内外环境下履行社会责任问题也日益重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因为这和我们保护劳动者权益与实现社会和谐的要求有一致之处,也有助于中国企业的发展和壮大。问题是,和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相伴随的,往往有附加于国际贸易条件的繁琐审查认定,有可能增加企业的额外负担,过高的标准有可能成为其他国家对我国出口商品采取保护主义的口实,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某些说词甚至有可能被利用来干涉我国内政,我们不能不有所警惕。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导致成本增加是难免的。我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高速增长,在相当大程度上得益于土地和劳动力低成本的优势,这种优势有减弱的趋势。土地价格上涨速度超过GDP的增长速度,极低地价甚至零地价的阶段过去了。制造业仍然具有低成本优势,但并不像工资差距反映的那么大,因为低工资往往是和低生产率伴生的。城市熟练工人普遍紧缺,局部地区普通劳动力供不应求,工资水平上涨。人民币升值也会削弱劳动力便宜的优势。随着老龄化加快,“人口红利”将逐步消失。和比我国发展水平高的国家比较,我国土地和劳动力低成本优势还能维持一段时间,但优势减弱是必然趋势,需要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工资成本提高会减少企业利润,但劳动者素质提高与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和谐与企业形象的改善又会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现阶段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要体现发展和改革成果全民共享、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同时要体现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

对于新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于经济全球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对于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对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浪潮,我们还缺乏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这种研究对于中国企业的健康成长和应对来自外部的挑战都具有重要意义,需要企业界、理论界、社会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编辑出版的这本《企业家看社会责任》,为深入开展研究提供了一份重要的参考。特别是作为本书第一篇的专题调查报告:《企业家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现状、问题和建议》,是该调查系统根据对涵盖全国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盈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等等——的企业家4633份问卷答案整理而成的,是一份具有开创性的调查,从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状况和企业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认知。确乎如报告题目所标明的,这是企业家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不论作何种是非判断,都是当今社会值得高度重视的事实。我读后得到不少启发,相信其他读者也会从中获益。

《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 编著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7年4月出版

定价:68.00元

(本文是作者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的《企业家看社会责任》所写的序言)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责任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责任是社会本位及社会利益的鲜明体现

企业对利润无止境的追逐经常导致社会经济衰退、市场混乱、环境污染、生态失衡以及资源浪费诸多问题,另外,社会自身机能的失调亦常常引发贫困与失业、社会不公、人口过度膨胀、吸毒与犯罪、种族歧视、地区与城市之间发展不平衡等诸多有碍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严重社会问题。面对企业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及企业所处社会的自身问题,人们开始对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与定位。

由此,作为一种法哲学原则,社会本位较之个人本位或权利本位日渐更受青睐。在社会本位之下,企业行为已超越单纯的经济性质而被视为一种社会行为,企业及其行为的价值已不仅仅体现为增进微观利益,其经济价值只有符合或有益于社会的整体功能与利益才能得到充分肯定,当注重将社会整体功利的政治、伦理意识上升为一种法哲学思想之时,社会利益便将在立法中得到偏重。因此,基于对企业在社会生活中角色定位的重新思考以及对利润最大化绝对一元主义的摒弃,主流观念日渐认为企业的角色定位不应仅仅限于成为一种谋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而是除此之外,还应成为实现社会整体福利增进的实体。观念的转变引致立法的变革,于是,各国立法界将强化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作为其努力的重要层面,并基于各自经济、文化、道德诸多因素的差异,而在实践中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责任分别赋予不同的形式与内容。至此,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业已成为社会本位与社会利益及其之下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鲜明体现。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对社会的一种关系责任

关系责任意指一方主体基于其与他方主体的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而负有的责任,其实质是一种义务。在社会本位之下,企业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与雇员、消费者、出资者与债权人、政府及企业自身所致社会影响的承受公众之间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某种直接关系,与此同时,企业还会与社会自身问题的承受群体发生某种间接的关系,因此,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的相对方为涵盖企业的雇员、企业产品的消费者、企业的出资者与债权人、政府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资源、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事业的受益公众等多方群体的社会系统。

而且,根据企业与其责任相对方关系的不同,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尚具有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两种性质的区分。前者作为对企业的强制性约束,以国家的法律与法规作为其履行的保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出资者资产的保值与增殖、按期还本付息、依法纳税等均属此列。后者则未经法定化而由企业自愿履行,它是法律与法规之外对企业提出的更高道德要求,扶贫、助残、济老与救孤等社会公益事业均系属此类。

作为企业对社会负有的一种关系责任,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有时仅仅体现为单纯的法律责任或道德责任,有时却是二者的统一。例如,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标准预防与治理环境污染是企业的法律责任,而企业按照比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更为严格的标准预防与治理环境污染则是其道德责任,二者共同构成企业环保这一具体的社会责任形式。

我国企业尚须进一步加强其在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责任

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早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理论争论与企业实践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对此的理论与实践均显得相对滞后与不足。其一,应进一步推进关于企业在经济中的社会责任问题的理论探讨与调查,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消除企业家在企业社会责任观念上的误区,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其二,加快建立健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加强企业自律及社会公众、行业协会对企业的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与监督机制;其三,逐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化。

(作者 严若森 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企业的公共关系与社会责任

一个企业如同一个人一样,其生存和发展有赖于其良好的社会关系。企业的社会关系在现代管理学里被称为公共关系或公众关系。从传统意义上理解,企业是一个经济体,它的主要任务是代表投资者的利益,从事创造价值、增加利润的活动。这样就企业公众关系而言,股东、消费者就是其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感觉到,影响企业目标和任务实现的公众不仅仅是股东和消费者,社会上更多的其他公众同样也是其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如政府、媒体、社区、员工,等等。

如果说企业的公众可分为两类的话,一类可为经济层面,其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直接相关;另一类可为社会层面,其主要与企业的社会效益相关。企业作为一个完整“社会公民”,除了要面对市场,更要面对整个社会。为此,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越来越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注重企业赢得社会尊重和赞誉的能力,与社会协调一致、与环境相容共生的能力。“经济力”和“社会力”正共同构成企业的“竞争力”。

按照国际惯例的理解,企业的社会责任,大体有这样几部分的内容:企业对投资者或股东的社会责任;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企业在公共设施使用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对资源、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企业对社区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性事业的社会责任。

但是对这些社会责任的认识,有其历史发展和演进的过程。应该说,发展到今天,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尤以对社会的整体贡献,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贡献日显突出,所以企业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表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近年来,由光明日报主办的“光明公益奖”,对一批跨国公司在中国社会公益行为予以彰显和宣传,令我们感受到了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跨国公司以承担其全面的社会责任,支持当地社会的公益事业,融入中国社会的努力。

综观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社会公益表现,我们可发现其中一些基本的规律。这里我们不妨以“光明公益奖”的获奖企业中国三星集团作为一个个案进行解析。首先,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源于其价值观。如:三星集团领导人的“分享经营”理念,即将三星集团的经营成果分享给当地社会困难的人群,强调贡献社会是企业的最高美德。一个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得不到社会公众的信任,而得不到信任的企业必将无法生存。正是在这样的价值观理念的引领下,三星在中国由三星中国更名为中国三星,提出了做“受中国人民爱戴的企业,贡献于中国社会的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实践着其融入中国当地社会的愿景。

其次,企业视社会公益活动为其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即它是一种信誉投资,是与企业的经济目标相兼容的重要企业活动。中国三星集团将社会公益活动作为其在中国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将自己的经营成果通过社会公益活动真诚地与社会分享,适度反馈于社会,树立一个让中国广大社会公众所信赖的良好企业形象,从长远来说,是企业与社会共赢的举措。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不是企业额外的负担,更不是作秀炒作包装,它是企业经营良性的循环。

再者,企业一般会选择当地社会所重点关注的领域,当然也是企业力所能及的领域,来展开其社会公益活动。中国三星集团通过开展“一心一村”的活动,支援中国农村的建设。从去年9月至今,在中国各地的中国三星企业已经有31家各自与当地的农村结缘,中国三星集团的员工通过帮助环境改善、传授新技术、农产品直接购买、医疗援助、促进文化水平提高等方式,亲身参与了中国农村建设。这里有三星在韩国“一社一村”支援农村的传统,也有韩国城乡发展的历史经验,但更有中国三星集团对中国社会的深刻了解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远见卓识。

企业公共关系的最高目标就是通过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促进企业的成长、社会的和谐、人类的进步。公共关系的最高境界也就是没有公共关系的痕迹,超越公共关系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全面和终极的目标。

(作者郭惠民 为国际关系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副秘书长)

来源:光明日报

和谐消费环境中的企业社会责任1

唐健盛

构建一个安全、交易公平、重视节能与环保的和谐消费环境,是实现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共赢的基础和必备条件。每个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公民,都应承担严格遵守法律、奉行高度的商业道德、尊重传统文化、关注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社会责任。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起点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刻,中共中央提出了两个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思想。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社会组织理论,构建和谐社会涉及到各个主要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包括执政党和政府组织的社会责任、企业组织的社会责任、事业组织的社会责任、民间社团的社会责任和城乡基层社区的社会责任等等。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概念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相关利益方(消费者、员工、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重视员工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目前,国际消费者组织、环保组织、工会组织和其他非政府组织都在发起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6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环境”,旨在创建一个良好和谐的消费环境,以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构建一个安全、交易公平、重视节能与环保的和谐消费环境,是实现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者共赢的基础和必备条件。在和谐消费环境中,每个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公民,都应承担严格遵守法律、奉行高度的商业道德、尊重传统文化、关注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社会责任。

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获得质量可靠、安全有保障的产品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因此,企业除恪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关于产品(包含服务)质量和安全性的规定,还应针对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升级可能造成的标准缺失或滞后,改进生产技术,确保产品符合当时技术水平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企业有责任及时弥补和消除产品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产品出厂时的质量并不等同于消费者使用时的质量,因此企业须确保产品的储存、运输、展示、改装、分装、销售等环节符合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企业应采用通俗的文字,提供正确使用产品的说明与指导,确保非专业人士及低学历人群同样可以安全、正确地使用产品。

企业应设立确认产品质量的便捷途径和退货程序,降低消费者在购买到不合格产品后的质量鉴定与退货成本。并且,企业须建立相应机制,以便在产品出现问题时能迅速及有效地向消费者发布警示并回收产品。此外,企业还有责任采取措施保证其产品的销售过程符合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要求。

保证竞争和交易过程的公平合理

竞争和交易过程的公平合理是市场经济有效性的根本保证。通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和企业与消费者间的公平交易,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得以发挥,促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管理、积极创新,从而实现提高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消费者亦能以更低的价格购买到更高质量的产品。因此,企业在竞争和交易过程中应采用公道的商业操守,在遵守国家关于公平竞争、反垄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同时,还须做到在经营中不采用任何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企业在与消费者的交易中使用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等(以下统称为“合同”),应恪守公平原则。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合同应使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如涉及专业术语和名词亦须作充分解释与说明。合同中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条款应放在醒目位置或加以提示与说明。二是企业不得倚仗其在市场、技术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地位,在合同中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之规定。三是合同中应包含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或“保证”,并同时注明该“承诺”或“保证”适用的条件。

企业有义务保证交易程序的设计对消费者公平合理。如:在签订合同前,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审看条款的时间;向消费者交付产品后,给予合理的验收时间和便利条件;大宗交易(如房产、保险)宜设定犹豫期,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解除合同的权利等等。

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企业还应积极保护及谨慎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包括积极通过举报、诉讼等途径制止他人以冒用或混淆本企业品牌等手段从事的各类侵权行为;及时就品牌被他人冒用或混淆的情况向消费者作出提醒;谨慎选择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转让或授权使用的对象,并对其生产及销售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控。

诚实宣传和向消费者提供充足资讯

获知产品的真实情况是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只有在知情权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行使选择权。因此,企业在产品宣传中的义务并不仅限于法律所规定的“不从事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是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正确、全面、实用并可比较的资讯。首先,企业在宣传中所标示的产品价格、质量、用途、购买优惠等资讯须真实有效,如涉及产品的比较,其对象应是同时期的类似产品。其次,企业用于推销产品的宣传资料及广告的内容须全面,不应仅向消费者提供有利于企业的产品特性和技术资料。同时,宣传中引用的案例、数据应注明来源及相关实验条件。

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

当前,互联网及各种现代交通、通讯工具的普遍运用使全球市场更趋一体化,企业想取得区域性竞争优势已相当困难;随着各种现代管理技术和生产技术的发展,产品同质化日趋明显,企业难以通过产品差别细分市场创造竞争优势;企业为降低成本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还导致了全球性产品过剩。上述原因使企业竞争的核心正从产品价值逐步转向客户需求。因此,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对于企业和消费者都将大有裨益。

来源:文汇报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企业社会责任4

企业要有提高社会责任水平的战略

陈小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我想讲三点::刚刚哈先生提了一些问题,说政府和企业在这个问题上有什么责任。

  我想讲的的一个问题是,我认为都有责任,而且应该是互相配合的,但是角度有所不同。 第二个我想讲的是中国企业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也正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水平,但是,要真正的把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搞好,需要有结合中国国情的一些认识和安排。现在大家经常说,中国小煤炭、甚至大煤炭,出现了不少事件。我也请教过一些专家,他们说现在有些煤矿出现问题比40年前做的还要差。但是我们和40年前相比,我们经济有很大的发展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我想是因为国情。最大的国情就是中国正在发生一个系统变化,整个体制从计划体制变成市场体制,整个经济发展战略,也从简单的重工业变成充分重视国民需求。而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因此在这样巨大的20多年的发展战略和体制变化中,有很多东西衔接不上,自然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我讲这个就是想说,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充分认识这个特点。

  接着就是第三个建议,既然认为这个问题很重要,而且又认为有国情和系统的原因,因此,进一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实践,需要提高认识,需要系统推进。首先是在提高认识上,中国,特别是前两年,媒体上有很多争论,有的认为强调这个,主要是外国一些机构先提出来的,因此认为会加大中国企业的成本,会不会成为有些机构干预中国的理由。但是经过这两、三年的讨论,大家已认识到这个想法是不对的。因为,我们中国已经充分认识到我们必须和谐社会,协调发展,因此必须重新重视这个问题、认识这个问题。这里面提倡的基本理念,重视环境、重视节约、重视人的问题。也是我们国家从政府到企业到老百姓都认可的原则。

  至于在这个当中,会有一些提高成本问题,这部分成本,可能会根据中国的法律来承担。而我们这方面没做好,通过这件事推进一下应该也是正常的。中国企业也要改变那种主要靠简单的成本竞争的发展模式。所以这个认识要提高。光认识上提高了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没有我刚才说的“系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那当然也是不行的。在这方面我认为,政府和企业都有很重要的社会责任,从政府方面来说,一个比较重要的是它作为一个特殊的机构,在提倡理念上是有社会责任的。另外一个,在法律的制定、健全上也有责任。第三个就是法律的执行。中国有时,是法律执行的不够好。当然中国也有法律不健全问题,有些规定大家都知道,非常严格,实际上根本做不到,甚至也未必合理。结果就很难办。大家知道,中国规定按时间计算的周工作时间是40个小时,加上加班49个小时,比一些发达国家要求还高。其实根本不可能做到。当然现在要否定这个法律也很难。这就说明法律健全很重要。当然法律执行在某种意义上更重要。

  另外,政府提倡社会责任问题,不是说政府就可以干预,超过法律的要求来要求企业那是不合适的。跟社会责任有关的法律,例如《民法》《公司法》都是我们要遵守的法律。从企业角度来说,我觉得这很重要。从中国的企业来看,首先,要有一个认识;其次要有自己的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战略。作为战略,有三点。第一个要有重点。因为每个企业环境、情况都不一样,可能是劳动密集型的,可能是资源开采型的。第二个要遵守法律。第三个要提高透明度。这样我们的水平就会逐步提高。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