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双重社会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构建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思想。但在讨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我们有必要分清企业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其应尽的道德义务之间的关系。

法律责任是企业作为法人组织所必须 承担的责任,企业履行法律责任不分时间、地域,跟企业的发展阶段没有必然的联系。目前,学者们关于企业在不同时期应承担不同社会责任的观点,更多的是指企业有选择地承担道德责任。根据企业在宏观经济运行中所面对的利益关系,我们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大致包括三个方面:

企业的个体责任。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必须首先承担对员工和投资者的社会责任。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果一个企业做到了遵守法律,保证了员工的生产安全、职业健康,并通过提高决策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实现了对投资者资本的保值增值,给投资者以丰厚的回报,就可以说这个企业履行了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当然,法律的规定是每一个企业必须遵循的社会责任的底线。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不应仅是遵守法律的底线,还应有更高层次的道德的规范和要求。

企业的市场责任。企业若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的发展,就既要真心维护消费者利益,又要坦诚与合作商联合。消费者是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最终力量,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最终要依赖消费者来实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都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企业生产、销售提出了要求,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在遵守基本法律准则的前提下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附加价值,才是企业真正的社会道德责任,这也是企业市场责任的重要内容。此外,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反对恶性竞争、反对垄断化经营是所有企业应当遵循的行业与市场原则。

企业的公共责任。企业的公共责任是企业为了获得使用公共资源权利而必须承担的责任,包括企业对政府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和对生态环境的责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政府的关系逐步由单纯的管理、控制走向监督、协调和服务。在现代社会,政府越来越演变为社会的服务机构,扮演着为企业、公民需要服务和实施社会公正的角色。在这种制度框架下,企业对政府的责任表现为“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这是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尽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企业必须通过向政府纳税的途径支付使用公共资源的费用、获取国家安全保障的费用、得到立法支持的费用等等。企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企业见利忘义、投机钻营、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是对社会责任的逃避和背叛。企业如果连最基本的法律要求都做不到,其社会责任只能是一纸空谈。

此外,企业支持政府的社会公益活动、福利事业、慈善事业、服务社会也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政府是代表国家对社会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的组织,它所代表的是社会公众利益,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

企业与社区之间是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二者相互影响,不可分离。建立和谐的企业与社区关系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区的进步繁荣具有重要意义。世界著名的管理大师孔茨和韦里克认为,企业必须同其所在的社会环境进行联系,对社会环境的变化做出及时反应,成为社区活动的积极参加者。企业对社区的责任就是回馈社区,比如为社区提供就业机会,为社区的公益事业提供慈善捐助,向社区公开企业经营的有关信息等等。企业为社区建设所做出的努力,会变成无形的资本,并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例如,企业积极支持社区的文化教育事业,提高了企业未来员工的素质;企业为消费者服务的宣传活动,拉近了企业与消费者的距离;企业热心于环保和公益事业,可以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企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如同鱼水关系,二者谁也离不开谁。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导致了环境的巨大破坏。环境的污染、土壤的沙化、奇缺物种的减少引起了世界各国科学家的关心和重视,环境保护成为人类面临的迫切而严峻的问题。企业在环境污染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因而,企业在消除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中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总之,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是简单的一次性的为慈善机构和希望工程捐了多少钱,而是说它对于社会、自然环境、消费者、股东、员工等有一种整体的考虑和持续的责任感。聪明的企业家会随着财富的增加,注意与其他利益群体的良性沟通和互动,从行业发展、生态环境、公众利益和社会进步的角度出发,让企业的命运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守市场法则和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大商谋道,小商求利;得道者道与利兼得,失道者道与利俱失。因此,当代企业必须在遵纪守法前提下,承担更高的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惟此,企业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舆论环境、生态环境、生产环境才会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这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发展真正意义上的互动效应。

作者:王春和 郭笑欣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我国工商行业组织发展的社会责任

葛道顺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社会责任运动广泛兴起,其中,企业社会责任是核心,并越来越成为工商行业组织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我国工商行业组织的社会责任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代理会员企业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劳动者权益保护监督、行业诚信建设和消费者权益协调;二是代理政府行业管理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环境保护以及协同竞争;三是自身作为非营利机构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促进社会公益及社会公正等。

一、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监督

工商行业组织参与劳动者保护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目前,劳工标准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在中国挥舞的一根“大棒”,如沃尔玛先后在广东和福建等地设立了劳工监督部门,仅2002年就审核了5000多家中国企业。其中深圳约1000家企业中,因达不到劳动法规要求而被拒绝合作的有101家,占10%左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是个体行为,而应当是行业的集体选择。因此,现实需要工商行业组织立即行动起来。工商行业组织的任务,一是帮助会员企业建立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二是对会员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进行监督。

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守则超越我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范畴,甚至多数标准都低于劳动法的要求,问题是有很多企业做不到。国际贸易政策分析家邓肯·格林在调查了中国的服装业后说:“中国有很好的劳动法,但是并未得以实施。很多工人不清楚自己有休假的权利、加班有限制,甚至连劳动合同都一无所知。在很多工厂,工时被无限制地延长;工作环境危机四伏:有毒化学品、火灾隐患、工伤事故处处都有。”在这种背景下,工商行业组织,特别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工商行业组织有义务帮助会员企业建立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另外,工商行业组织可以发挥企业自律组织的优势,对行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二、行业诚信建设和消费者利益保护

在相关利益人网络中,消费者虽然被称为企业的“上帝”,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却是市场的弱势群体。如果消费者权益得不到维护,行业的持续发展所依赖的市场需求就难以扩大。研究表明,工商行业组织作为一种现代治理机制,其特有的功能优势可以较好地满足信誉机制发生作用的主要条件,理应在行业诚信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工商行业组织的具体做法:一是推出行业标准与诚信联盟,二是完善消费者公共服务和利益保护策略。

行业标准和承诺按标准提供服务是行业诚信的良好开端。工商行业组织起草行业标准是其基本职责,但还应敦促会员企业严格按照承诺标准提供服务。其中,关键是要真抓实干。如江苏省工商联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商会主动发起《江苏省美容美发行业服务标准》起草,并于2004年在南京成立“万店诚信联盟”,来自全省66个市、县的行业人士代表2573家已经签约成员向社会发出了诚信承诺,有力推动了行业诚信建设。构造消费者公共服务体系是工商行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责任,因为公共服务也是集体选择的结果,企业个体对其无能为力,而公共服务的增长是一个行业有能力的表现。公共服务旨在解决行业生产者整体和消费者群体之间的重大供需失衡问题,或者谋求两者的共同福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策略同样来源于会员企业的承诺和集体选择。如江苏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商会成立的“万店诚信联盟”自所以能够发挥实际效用,是因为该公约规定,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先行到江苏省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商会要求赔偿。

三、环境保护与行业绿色维护 生态、能源、气候等环境危机的积极应对同样是一个集体选择问题,需要全球的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协调行动。联合国“全球协议”也主要是通过各种企业社团和其他组织的自愿协调行动来推动全球的环境保护工作,工商行业组织的义务显而易见。工商行业组织的环境责任策略主要包括结构性策略和功能性策略两种。

结构性策略是指从组织的内部结构上进行定位和任务规划,通常的做法是,在工商行业组织内部成立专门负责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技术委员会,根据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的范围和性质,以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技术要求为依据,制定行业环境作业技术标准,采取有效的方法付诸实施并监督执行。功能性策略只是在组织的功能上做出相应的规定,并密切关注行业环境保护状况和责任的变化,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增设新的应对功能,以及是否需要过渡到采取结构性策略。功能性策略适合行业环境保护压力和企业环境服务需求都不大的行业组织,但作为行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倡导者,工商行业组织依然需要对行业的环境保护状况持续观察并定期评估,以便提前采取措施应对越来越严格的行业环境保护标准。

四、促进社会公益和社会公正 社会公益性是工商行业组织作为非营利机构的重要特征之一。作为经济性社团,依据志愿原则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弥补市场失灵和替代政府行使部分社会扶助功能,工商行业组织责无旁贷。我国工商行业组织不但具有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光荣传统,而且具有现代风险社会的全球公益意识。2005年1月,印度洋海啸发生后我国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受灾区捐款近5亿元,其中工商行业组织在第一时间成功组织募捐,功不可没。我国工商行业组织社会公益的策略包括捐赠和扶弱。

工商行业组织社会捐赠主要集中在捐资助学、救灾救济、老年福利以及边区开发等方面。据统计,在东部沿海和南方经济发达省市,民营企业家和工商行业组织完成的捐赠占当地慈善机构所接受善款的80%以上。从扶贫济弱的角度看,人力资源开发和提高贫困者的自力能力是根本之策。工商行业组织往往能直面贫困的根源,从而最大效率地发挥自身扶弱的作用。如江苏省工商联所属商会2005年初组织企业家来到贵州省某国家级贫困县进行招工扶贫,共招收了96名贫困家庭的子女到江苏打工,企业解决他们的路费,免费培训后把他们送上工作岗位。该举措对于那些家境贫困、连寻找工作的成本都难以负担的弱势群体来说,无疑是一条希望之路。 工商行业组织的宗旨及其活动是社会公正机制的一个重要选择。它有利于促使社会公正的实现,包括产品和服务、工作和生活的最低标准与机会均等的实现。工商行业组织在产品和服务的最低标准上的不懈努力,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得到公正对待。特别是,工商行业组织向无力支付劳动培训作成本者提供免费培训和就业岗位的努力,都促进了了机会均等的改善。

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纳税2

目前中国整个的社会环境还不是很好,比如存在对企业乱收费等现象。这种情况下,有观点认为,企业没必要承担社会责任。其实,这是另一回事情。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以后才提出来的问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包括赞助、花钱等。既然赞助就得拿出一部分利益来,由此,又有人又担心,拿出一部分利益来做这个事情,会不会伤害企业的正常经营?会不会影响企业作为经济利益的社会主体?事实上,企业拿出一部分利益来,是在营造企业经营的良好社会形象,也可以看成是企业的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等等的权衡,这与企业经营并不相悖。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最近有媒体报出,有两家企业,是“盈利大户”却不是“纳税大户”,被媒体和公众评价为“为富不仁”,在其赶紧补交税后,才弄到纳税300强的末位,但国税局不同意,理由是事后的补救不算数。这别说达不到深层次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就连最基本的守法经营的社会责任都没有做到。

中国的富人成长得最快,这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在中国高暴利的企业,别的国家要几十年才造出来一个,中国仅几年就出来了。那么,这种高暴利的行业,或者有原始积累的企业,要不要承担社会责任,要不要搞捐赠,能不能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对企业经营的社会环境实在重要。美国在发展中(开国以后)也出现了很多大富豪,但美国富豪致富之后,就开始捐助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中国的富人和企业家,似乎患了一种“社会同情冷漠症”,甚至千方百计逃避社会责任。如果这种状况不及时改变的话,不仅会伤害企业的长期利益,甚至可能毁灭企业。

当前某些中国企业最突出的问题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无视自己在社会保障方面应起的作用,尽量逃避税收以及社保缴费;较少考虑社会就业问题,将包袱甩向社会;较少考虑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一些企业唯利是图,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与消费者争利或欺骗消费者,为富不仁;依靠压榨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来为所有者谋利润,企业主堕落成资本的奴隶,赚钱的机器;缺乏提供公共产品的意识,对公益事业不管不问;缺乏公平竞争意识,一些在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垄断企业,大量侵吞垄断利润,并极力排斥市场竞争;普遍缺少诚信,国有企业对国家缺少诚信,搞假破产逃避债务,民营企业通过假包装到市场上圈钱,等等。

已是国际潮流

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个国际的产物,从欧盟到美国都在讲。在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国际潮流的情况下,如果中国企业不跟上潮流,在国际贸易的合作中就会受到质疑,甚至为交易对方所排斥。从国际化的角度看,中国企业也必须把社会责任作为自己的发展目标。

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除了包括赞助文化、教育、艺术、体育和其它的社会公益事业外,还包含了对社区的责任。企业在一个地方生产、建工厂,那企业必定要对社区做出贡献。但在现实,我们的一些企业还不是这样,这些大企业往觉得在一个地方已经完成了纳税任务,至于其他的就应当是政府的事情。

谈企业的社会责任又涉及到中国企业的许多问题,如在决策中,由谁来担负社会责任,这也需要立法。在我们国家的公司法里,并没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条目,而是大而化之没有约束力的条款,这要靠中间组织、政府、立法机关、媒体、公众舆论共同努力来促使尽快制定。

(作者为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秘书长)

《中国经济周刊》 (2005年 第四十五期)

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纳税1

席建国

最近有媒体报出,有两家企业,是“盈利大户”却不是“纳税大户”,被媒体和公众评价为“为富不仁”。企业是不是应把赚钱作为惟一目标?履行社会责任是否意味着企业发展会受损?

近年来,矿难、毒奶粉、毒粉丝、污染、特氟龙、苏丹红、石蜡油……这些频频出现、触目惊心的字眼,使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

企业不仅是经济活动中的经营主体,在社会活动中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国际国内的经验表明,企业经营和发展必然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相适应已成为现代企业成功的重要因素。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最大化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而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还应与“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主流高端”等有机结合起来。

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

很久以来,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它的惟一目标是赚钱,它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那么,企业在完成其经营目标之后,要不要完成其它的目标?企业承担其它目标(也即社会责任)后,会不会影响其竞争力?对这个目标,企业是不是可以讨价还价,并认为它是可以做或可以不做的?

一些企业会说,我已经照章纳税了,还要求我们什么?然而,这实际上涉及到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

企业经营组织,尽管要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但是,在现代社会或者说在当今国内社会,企业已经不能作为一个纯粹意义之经济组织存在了。本来,经济活动就是“嵌入”社会结构之中的,而企业也只能存在于社会背景之内,企业是社会之中的企业,也是社会当中的主体,完成了纳税任务以后,并没有充分完成其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担当社会责任,这是社会的期望或者是周围大多数人的期望。企业在社会当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担当的社会责任就越来越重。

比如说环境问题,企业对环境承担的责任,不仅仅要符合一个国家的环境和生态标准,还应制定出超水平的国内国际环境标准,如此,企业才算是尽到充分的社会责任。像韩国的“蒲项制铁”(钢铁企业),他们的企业环境污染标准都大大的超过国内、国际标准。到他们的钢铁厂,会发现,和我国的钢铁厂完全是两个景象,它完全像个花园,而不像我们想的钢铁企业。蒲项制铁比中国所有钢铁厂都大,它现在年产已近2000万吨,但对环境的保护制度大大超过中国的钢铁企业。这也就是说,这个企业的目标还有对社会负责,而不仅仅是追求所谓的利润最大化。

处在社会环境这个大背景下,整个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必然又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出新的要求。比如“人权”,虽然“人权”有很多政治的含义,但企业确实有责任和义务来保证劳工的权益。企业对劳工的责任和标准,除了有很多相关的法律以外,更多是一个社会经济问题,人权的标准应比联合国制定的标准还要高,因为组织价值观已变了。

中国企业在发展过程当中,不论一个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中的企业应该说都处在正在成长的过程中,几乎没有太大力量来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更何况,目前中国企业中,中小企业还占大多数。由此,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小企业就不用承担社会责任了。事实真如此吗?我们看到的矿难、苏丹红、医药食品问题等等,还有现在香港对中国很多水产品,一律停止入境。有好多企业为什么会轻易就崩溃?就因为这些企业根本没想到社会责任。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非常重要。社会责任的意识、义务、行动和措施等,在企业的管理当中必须要有所体现,在企业的战略决策中要体现,这和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而并非可有可无。

公司社会责任究竟意味着什么?

–乔治·恩德勒教授在上海社会科学院的讲演

讲演者小传

乔治·恩德勒(Georges Enderle)

美国圣母大学门多萨商学院国际商务伦理学教授,国际企业、经济学和伦理学学会(ISBEE)前会长(2000――2004)。1943年生于瑞士,1967、1973、1976年获墨尼黑大学哲学系、里昂神学院和弗里堡大学经济学系硕士学位,1982、1986年获弗里堡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和圣盖伦大学经济伦理学博士学位。1994年后,在中国参加多项经济伦理研究和教学活动,特别是在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经济伦理学。发表有18本书100多篇论文,合作主持了2000年在圣保罗和2004年在墨尔本举行的ISBEE世界大会。主要中文版著作有:《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合作的编著有《经济伦理学大辞典》、《国际商务伦理学》和《发展中国经济伦理》等。

企业组织行为通常只是依据财务或经济术语来加以界定:赚钱、股值上涨、积累或增加财富、有效使用资源或提供商品和服务等。由于目的单一,所有非财务和非经济的东西都被看作是获得目的的手段。

在我看来,认识公司的一个更好的方式,就是把公司看作是一个具有多元目的的组织。当然,经济目的是公司的一个基本目的;然而,企业组织也应当有其社会目的和环境目的。关键问题在于,要认识到每个目的都具有天然的价值,以相互关联的方式与其他目的联系在一起。换言之,对环境这一目的的追求,不仅仅是实现经济目的的手段,而且对公司自身也有意义,是一种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责任报告和企业领袖声明,都把环境当作是公司自身的目的。

1992年,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的跨国制药公司汽巴盖基(Ciba-Gei gy)发表了除年度财务报告外的第一份“公司环境报告”,随后在1994年,又公布了“公司社会报告”。这种三份一组的报告在当时特立独行,而且开此后十多年世界公司报告惊人发展之先河。如今,我们可以发现,丰富多样的社会和环境报告让有兴趣的读者目不暇接,而且标题各异,如可持续性报告、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公司公民报告、能源报告、公司责任报告等等,形式、篇幅和内容也变化多端,贴在网上的更是如雨后春笋。

为使公司报告更真实、系统和有可比性,1997年由联合国官方合作机构提出了基于自愿的“全球报告倡议”。2000年该机构发表了“经济、环境和社会业绩可持续性报告指南”,2002年出版了修订版,现正在开发第三代指南,内容包括创新、数字解决和教育与鉴定程序等。

非财务报告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并非因社会和环境风险影响了财务,而是因为近年来的公司丑闻使人们对财务报告信心丧失。造假账、修正财务报告结果等事件,提醒公众不要相信那些所谓的“诚实的数字”。因此,有理由设想,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会愈益引起公众注意,而且对投资者、消费者以及公司来说,都仍是至关紧要的话题。

面对人们高涨的期盼和爆炸性的信息,我建议关注以下三个基本问题,它们有助于人们更深刻地理解企业组织在全球化中的作用和责任。尽管这些问题超出了讨论公司报告的确切范围,但对它们的回答必然影响到提供和理解报告的方式。第一个问题涉及伦理责任的概念;第二个问题涉及公司的目的和公司业绩的不同类型;第三个问题将引出有关公司社会责任(CSR)争论的一些结论。

一、责任是当代道德的一个关键概念

行为者的责任程度与其自由程度应该是一致的;不幸的是,人们想要拥有更多的自由,却不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

在考察是否使用 “责任”(responsi bi l i ty)这个术语时,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现象。一方面,人们在日常谈话中非常频繁地使用这个术语,它意味着一种重要的道德义务。如,我们论及父母、教师、物理学家或记者的责任,指的是角色责任。但我们也期望如政府、私人部门、传媒、商业学校也许还有富国对贫国这类组织和机构采取负责任的行为。尤其是,“责任”一词广泛用在领导者的资格方面,要求领导者必须能够而且愿意承担责任、而不是推卸责任。

另一方面,令人惊奇的是,关于领导能力的文献,畅销商业书籍和许多企业伦理教科书,大都不用这个术语,责任主体至今依然付诸阙如。无庸讳言,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责任”这一术语,而学术文献中却缺乏责任术语,这类明显反差无助于消除有关道德责任的混乱状况。

在伦理学史上,“责任”作为伦理概念还是相对新的一个现象,20世纪有许多学者发展了这个概念。德国的讨论可上溯到马克斯·韦伯1918年的著名讲演,他把“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对立起来;1933年,Wilhel mWei schedel在马丁·海德格尔的影响下对责任做出了现象学分析。我认为,沃特·舒尔茨对“责任”提出了最深刻的理解。

“责任”术语包含着对别人的问题作出反应或给予恰当的回答,类似于“accountabi l i ty”(有责任)一词。因此,责任反映了人类存在的关系结构。在舒尔茨看来,“责任”概念包含了一种两极性:一方面,是出于自由的内极或自我承诺。因此,责任有赖于、需要有内在的决断。一个负责的人不能躲在一个给定的角色后面。毋宁说,责任要求一个人超越传统道德。我们可以由此了解:对人类的自我理解是伦理学的重要基础,特别是以人类关系为核心的伦理学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出于自由的自我承诺在人际关系中有自己的出发点和归宿。

从这一概述来看,舒尔茨排除了韦伯的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分离。他把责任落实到作为决策者的人身上,拓展到决策者为谁负责、负什么责的具体问题上。所以,我们可得出的结论是:责任涉及三个部分:(1)责任主体,或者说由谁负责;(2)责任内容,或者说负什么责;(3)所要对之负责的权威,或者说对谁负责。这些区别可以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甄别混乱复杂的责任问题。

然而,正如不能把“责任”仅仅局限于扮演角色和遵循规则一样,将“责任”拓宽到适用于所有方面也是不恰当的。对一切负责,实际上意味着只能是对什么都不负责。我们需要区别不同层次上的责任义务:(1)在所有场合都必须满足的起码要求;(2)确定“好的规则”的社会义务;(3)对伦理优秀的理想追求。人们可以不那么优秀,但未必就是不伦理的;同样,人们如果违背起码的伦理标准,就不可能是“好的”或“优秀的”。

因此,公正也就意味着,我们不应该对超出我们力量的事情负责。基于传统伦理原则:“应该意味着能够”;行为者的责任程度与其具有的自由程度应该是一致的,换句话说,自由空间愈大,责任也就愈大。不论是在公司还是在军队,高层领导比其下属都具有更大的自由空间,因此也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这并不意味着下属就没有任何责任。

不幸的是,自由与责任之间的这种基本联系,经常被人们忽略甚至拒斥。人们想要拥有更多的自由,却不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但是,“自由仅仅是整个现象的否定方面,它的肯定方面是责任。自由事实上有堕为恣意妄为的危险,除非按照责任而生活。”

二、公司的目的和责任

有理由认为,公司是一个道德的行为者,公司责任的主体或承担者能够而且应当负有责任。

哈佛商学院的L.S.佩恩教授在《价值转变》一书中,考察了法律史和公司在当代深入发展的一般过程,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今日社会,公司无关道德的学说不再站得住脚了。”确实,除非我们承认公司是道德行为者,否则,诸如非伦理的公司行为、公司对其影响负有道德责任等说法,或者发表和承认公司责任报告等行为,就都是毫无意义的了。

我们如何理解公司是道德的行为者呢?舒尔茨的责任概念是否有助于我们找到对这一问题的答案?乍看起来,他的概念,即出于自由的自我承诺概念,似乎难以应用到组织身上。毕竟,组织不是一个人,更不是一个道德人。不过,我们赞同自由企业是我们的经济体制的标志。公司与人一样具有一种“身份”(这对声誉管理和品牌认知非常关键)。它追求一种目标,培育一种文化,具有某种决策自由空间,并且影响到人、社会和自然。凭借所有这些特征,有理由认为,公司是一个道德的行为者。换言之,公司责任的主体或承担者能够而且应当负有责任,这是有意义的。因此,在舒尔茨看来,关键问题在于,责任不仅由一套伦理价值观念和规范所构成,而且要落实到行为者身上。

当然,行为者可能类型不同,可能不得不与其他人共同承担责任。但是,强调公司是道德的行为者,并不以任何方式贬低其他道德行为者的道德责任,特别是个人和集团的道德责任。因此我们应当考察大公司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差异。

在进一步分析责任概念时,不仅需要将责任落实到负有责任的行为者身上,而且要在行为者对之负责的权威与他们所负有的责任内容之间作出明确区别。遗憾的是,“利益相关者”(stakehol der,现在通译为“关民”)理论的讨论通常混淆了这两个方面。对消费者、员工、社区和其他“关民”负有责任,仅仅意味着公司对谁应当负有责任,但公司责任的种种内容仍然不甚了了。即便我们能在公司与特定“关民”之间用一种特定方式建立起责任关系,我们仍然必须回答这种责任应当包含什么内容。而“关民”理论却对此存而不论。当然,指出“关民”理论的局限,并不是要贬低它的成就,在我看来,它的成就是:承认公司是道德的行为者,对更多的“关民”而不仅仅是股东负有多重责任。

对公司而言,目的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因为它规定了整个组织的方向。它激励经理和员工,确立起公司成败的基准。然而,深受社会科学工具理性思维的影响,人们往往低估甚至忽略目的、目标和意义的重要性。

企业组织行为通常只是依据财务或经济术语来加以界定:赚钱、股值上涨、积累或增加财富、有效使用资源或提供商品和服务等。由于目的单一,所有非财务和非经济的东西都被看作是获得目的的手段。

在我看来,认识公司的一个更好的方式,就是把公司看作是一个具有多元目的的组织。当然,经济目的是公司的一个基本目的;然而,企业组织也应当有其社会目的和环境目的。关键问题在于,要认识到每个目的都具有天然的价值,以相互关联的方式与其他目的联系在一起。换言之,对环境这一目的的追求,不仅仅是实现经济目的的手段,而且对公司自身也有意义,是一种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责任报告和企业领袖声明,都把环境当作是公司自身的目的。

例如,GE总裁和首席执行官杰夫瑞·伊梅尔特最近为其公司的一项清洁器能源政策作出了辩护:“我们正在跨越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的门槛,做到既赢利又正当。”他提出了双重论据,为GE最近出台的研究投资项目Ecomagi nati on加以论证。一方面,这一项目是赢利的,即能取得经济目的,另一方面,它又是正当的,有助于改善环境,即达到环境目的。两者不应该是互相排斥的。这一案例以及其他许多案例,提出了一个挑战:如何做到“一箭双雕”,既追求环境目的,也达致经济目的。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改善在这里被看做是目的,而不仅仅是制约利润追求政策的结果。

事实上,这两种论证彼此都需要,因而可以形成一种综合力量。尽管“纯利润论”或所谓的“业务立场”某些情况下可能显得很有力,但它显然不是绝对的,如果它依靠的是一种不确定的因而是危险的未来的话。否则,如果“纯利润论”令人信服地占据主导地位的话,企业也就不会在奔向“贪婪的道路”上显得踌躇不决了。

在考察企业组织的多元目的时,我们可以提出类似企业的“社会”目的的思想。做一个“好公司的公民”(如同许多公司报告所宣称的那样),不只是实现经济目的的手段,而应当承认其本身具有价值。这样,公司就得到人们的尊重,摆脱了仅仅充当“赚钱机器”的臭名,真正成为一个社会行为者。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组织的多元目的概念,我们可以从宏观或制度境遇来讨论问题。我们可以理解,经济是与其他基本社会安排,诸如政治和社会文化制度密切相关的,在各个层次上都与自然相关,并直接影响到中观分析层面上的公司概念。如果假设经济和政治制度彼此完全分离,就像密尔顿·弗里德曼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著名文章所假定的那样,那么,企业是纯粹经济组织的说法就是有意义的。然而,这种分离在宏观层面上远不符合事实,那么,在中观层面上就不存在这种完全的分离。换句话说,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公司必然涉及政治的和其他非经济的活动。问题不是企业是否参与这些活动,而是说,在参与这些活动时,企业究竟是以何种方式以及应当以何种方式来参与。

公司具有多元目的;事实上,其他组织,如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也都追求多元目的。人们难道不应当关心政府是否有效使用了资源并有助于国家竞争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吗?难道许多非政府组织不是不仅具有教育目的、而且也有政治目的吗?尽管现代社会某种程度上具有“劳动分工”特征,但它并没有也不可能有纯粹经济的、政治的或文化的组织。承认组织具有多元目的,有助于相应的组织为获得某种理解和尊重而努力。具体而言,非政府组织可以从公司那里学到如何提高效率;政府可以受环境组织的启发而改善它的“绿色”记录;公司可以学习如何发挥舆论的作用,等等。换言之,一个组织可以按照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和环境的要求来改善它的业绩。“企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坏的”或“恶的”。

三、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争论

我们不能认为“伦理吃亏”,而是要求人们更好地遵循“伦理有价”原则。

在阐述了企业组织多元目的的意义之后,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它与公司社会责任的讨论之间的密切关系。我要强调以下五个方面的重要结论:

(1)作为“出于自由的自我承诺”,“责任”是当代道德的一个丰富而核心的概念,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把“责任”应用于作为道德行为者的组织身上。这样做,“责任”这一在企业用语和公司报告中被广泛而含混使用的术语就得到澄清和深化。结果,对企业的决定性挑战发生了转变:人们不再仅仅追问公司的社会责任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性的,如欧盟曾经出现过的激烈争论那样,而是追问它是否出自公司的自由承诺。

(2)“责任”包括三个部分:a.它需要落实到一个清楚界定的责任主体或承担者身上,可能是个人、团体、组织、国家或其他实体。b.承担责任意味着回答由其他具有合法权威的人提出的问题,这些人现在通称为“关民”。这种关系不仅仅由“作出响应”来构成,如许多企业顾问近来怂恿公司所宣称的那样。因为它还具有伦理性质,意味着对是非和公正与否的关注。c.公司责任涉及到的第三部分内容,可分为三大类: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全球报告倡议”对这些相关概念和复杂问题提出了最全面一致的评估方法。

(3)如果按流行的做法,把公司社会责任与经济伦理对立起来,那么就可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与伦理无关。但我们的概念方法则是,把伦理置于公司责任的核心地位,渗透到公司的目的、规则、业绩和影响力之中。通过区别责任与义务的三个不同层次,即伦理底线、社会义务和伦理理想,我们反对在伦理与非伦理之间做简单化的选择,而是提供一种有区别的评价公司伦理行为的方式。简单化的选择不可能作出合理的伦理评价。

(4)关于公司目的的讨论,人们很容易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所谓“业务立场”产生误解。如果关心社会和环境仅仅被当作手段而不是目的,仅仅把经济的目的也就是赚钱当作唯一的目的,那么,证明“业务立场”的努力就是自欺欺人的。我们不能认为“伦理吃亏”,而是要求人们更好地遵循“伦理有价”原则。

(5)迄今为止,我们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理解,是与公司的目的、业绩、影响和责任有关的。我们使用这些术语实际上意味着什么?在这些问题上人们是否有可能达成某种共识?多年来,在有关“关民”的讨论中,“全球报告倡议”机构已经朝着这一目标跨出了一大步。显然,从“世界发展与环境委员会”所做出的可持续性定义出发,人们在“环境”这一概念上已经获得了相当高度的共识。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自然问题,比如能源消耗问题和空气污染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做出科学定义和测量的。与此相比,要想在“经济”这一概念上达成共识则是比较困难和有争议的,要想在“社会”这一概念上达成一致则更难。

(陆晓禾编译,标题为编者所加)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