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倾销浪潮看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1

对于目前席卷而来的企业社会责任浪潮,国内一些舆论作出了极具政治色彩的另类解读。不少企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及其认证标准是发达国家继反倾销、绿色壁垒之后,针对中国发起的新型贸易壁垒。但我们必须清楚,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试图将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与经济贸易问题割裂开来是绝对不可能的。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的企业要增强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将自己放在国际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中进行丈量。承不承认国际社会责任标准代表着中国企业的胸怀与气量,而能否践行国际社会责任标准,则不仅考验着中国企业的勇气和能力,更决定了中国企业能在全球化的市场上走多远。

2006岁末,时值中国入世五周年,在由企业公众形象评选委员会、搜狐财经、《法人》杂志等机构主办,光华传媒承办的,以“反倾销浪潮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的媒体学术沙龙上,与会的专家学者、媒体人士、企业代表围绕上述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并达成了上述共识。

张文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一些出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不够增加了贸易摩擦和反倾销的可能性

由于CSR(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一个广泛的概念并已初步实现了体系化,所以就不应该对这个概念进行任意解释和随意使用,尽管不同人士、不同机构对CSR的内涵和外延不可能达成完全一致。总的来看,CSR不是指企业盈利、交税、提供就业等方面的事情,这些是企业的分内事情或者是自然而然派生的事情。因此,我认为,在中国推行CSR,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就是要将企业的DUTIES(法定义务)和(SOCIAL)RESPONSIBILITEIES(社会责任)分开,不要将两者混淆起来。

从全球来看,CSR主要是指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指资源和环境方面的责任,二是指善待劳工,三是指关注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四是指社区贡献,五是指关爱特殊群体,六是指提倡一些普世价值,如人权,女权,平等,等等。

一些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起正向的消费响应。也就是说,有良好社会责任的企业可能更多地得到消费者青睐。一些研究也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业绩具有一定的正相关性。

中国是一个出口大国,但是,一些出口企业的公众形象不太好,社会责任履行不够,这也增加了贸易摩擦和反倾销的可能性。譬如,中国纺织也是出口大行业,并吸纳了约2000万人直接就业。最近公布的中国第一份行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国纺织服装行业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06》显示,100%的被调查企业都存在超时工作的现象,部分企业员工每天工作达到13个小时,晚上加班4-5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达到83-90个小时,有的企业的员工则在3个月内仅有1天休息,4个月内仅有3天休息。为此,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正在推行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000T)项目,选择10家产业集群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试点地区,100家骨干企业建立CSC9000T管理体系,同时对1000家中小企业进行培训。

我们希望,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中国企业公众形象能逐步改善,企业社会责任得到更多认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进一步提高。

马宇(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值得赞赏的贸易壁垒”

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应指企业作为法人承担的对于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责任,而不应包括起码的法定责任。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贸易壁垒,假如企业社会责任可能成为贸易壁垒的话,也是一种值得赞赏的贸易壁垒。我们从以下六个方面比较一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一般的ISO质量和技术标准,甚至是国家法定技术标准的差别在什么地方。

第一点,技术标准考虑的就是产品质量或者是产品的内在品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是关注产品内在品质,是关注你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领域,关注的是生产过程中相关利益方的利益。

第二点,技术质量标准直接体现的是企业商业生命。我们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即使不强迫,企业也会考虑。但是企业社会责任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商业利益,当然不是说完全没有商业利益。

第三点,质量标准直接保护的是消费者的权益,而企业社会责任是从生产者角度考虑处于弱势或者被动地位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第四点,企业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可能会影响到企业利润。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可能要付更高的价格。选择含有企业社会责任但价格提高的产品是出于消费者的道德选择。

第五点,质量技术标准往往是带有强制性的标准,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是企业的自愿选择,是企业自发、自律的标准,不是强制性要求。

民营企业家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圣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翔

中国民营经济经过近三十年的风雨历程,如今已在中国大地上展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当我们在共享改革开放带给全国各族人民丰硕成果的时候,无不为民营经济给中国社会创造的巨大财富而感到无比自豪。

树有根,水有源。回眸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追寻民营经济的发展轨迹,是党的改革开放和富民政策使它走上发展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块沃土养育它成长壮大起来。以感恩时代、奉献社会,报效祖国和人民为理想,倾心竭力地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这是当代民营企业家应有的品格和追求。

在实践中升华精神境界

我出生在农村,从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成长为一名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成长为一名“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每一步的发展,无不沐浴着党的改革开放的雨露阳光,无不凝聚着党和人民的心血。我深深体会到,如果没有党的改革开放的好政策,如果没有党和人民的支持、关心和培养,就没有民营经济的今天,更没有我的今天。因此,我永怀一颗感恩的心,感恩伟大的党,感恩人民,感恩社会,感恩时代。这是我对自己的一个基本要求。感恩,是基于报答的一种朴素追求,但仅仅感恩是不够的,还必须把感恩提升到价值观和行动宗旨的高度,变自发为自觉。自觉是现代文明社会对每个公民的期待,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家理应不辜负社会的期待。尤其应当看到自己所取得的成绩与生动的社会实践的差距,自己所做出的贡献与党和人民要求的差距,善于在自我否定中实现自我完善,在参与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觉地改造主观世界,使自己的思想境界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新的升华。

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号召,我觉得这是我们民营企业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的时代机遇,也是我们民营企业家应该肩负的新的历史使命。这个使命,要求我们要用新的思维、新的视角审视自己,进而从理性的层面,在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承担起社会责任。

我们承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我们也承认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违背这一规律,忽视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一味地去追求物质文明建设,最终必将影响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所以,我们民营企业家始终都面临着正确处理创造物质财富与创造精神财富之间相互关系的共同课题。市场机制与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体制优势。而实践要求我们,只有在注重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注重创造精神财富,才能使这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民营经济在充分发挥这种优势的过程中,应该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新时期、新形势,不但要求我们民营企业家在物质文明建设方面有所作为,而且要求我们民营企业家在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特别要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更加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更加关注和帮助那些社会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在不断为社会做贡献的实践中实现发展,在不断发展的实践中实现精神升华。

在奋斗中承担社会责任

社会在发展,历史在前进。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使命,民营企业家要适应时代要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民营企业已经是经济发展增量的主要来源,民营企业要不断创业、创新,不断壮大自己,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就是民营企业对社会和谐的最大贡献。

促进公平正义的责任。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内涵。民营企业要为自身发展争取更加公平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也要公平地对待社会其他群体,努力维护他人的公平权利与合法利益。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尊重和切实维护员工权益,是民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民营企业获得员工认同、支持和激发劳动热情的前提。

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责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良性发展的基本保障。民营企业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恪守诚信守法的责任。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本道德规范,法治是社会和谐的制度保证。民营企业要遵守一切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个人诚信,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感恩时代倾情回报社会的责任。民营企业家作为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要增强感恩意识,热心社会慈善事业,积极支持公益事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主动参与新农村建设,倾情回报社会。

在回顾和思考中,我们坚信,在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必将把感恩党、感恩人民、感恩社会、感恩时代的真挚情转化为实际行动,再接再厉,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做一名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而我,愿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怀着一颗感恩的心,以企业为载体,致力于传播一种爱心、一种文化、一种思想、一种精神,一种有利于民族进步的民族精神……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7-03-02 第04版)

企业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

作者:□文/庞珍珍 黄林燕

[提要] 从“三聚氰胺”、富士康“连跳门”等事件发生以来,人们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颇为关注,政府也出台很多政策来强制和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成效并不是那么立竿见影。分析其中的原因不难发现,企业之所以不尽心地履行社会责任是没有清晰地认识到社会责任同企业发展的关系,只关注短时间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和回报问题。本文从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来讨论社会责任同企业发展的关系,并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社会责任;企业发展;社会责任成本问题

一、社会责任发展起源与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于1924年由英国学者谢尔顿在《管理哲学》一文中提出,他认为企业经营者应该具有满足企业内外各类人需要的责任,并认为这些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社会责任概念于20世纪90年代传入中国,最早专门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是1990年袁家方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其将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上述两个概念用到了“应该”和“必须”两个词语,从中可以看出,履行社会责任是任何一个企业的“义务”,这里的“义务”不仅仅指法律层面,还含有道德层面。

社会责任从提出到今天已经有90多年的时间,经历了从笼统到具体,从最初的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到今天的企业应当承担哪方面的社会责任,这些责任具体都是些什么,其理论研究已经相当成熟。当今我们普遍接受的一个社会责任的概念是:“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其中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另外企业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支持慈善事业。”这一概念把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化,给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做出了指导,如企业应当关注产品的质量,生产质量过关的产品,并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注意环境的保护不能因为利益而忽视对环境的危害,同时也应关注企业员工的权益,关注员工的日常生产安全、培训等受教育的机会。此外,企业还应当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的责任,应当做到回报国家、回报社会。

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社会责任同企业的关系

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企业发展一般会经历四个阶段: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落期或者持续发展期,因为持续发展这种状况并不普遍,所以我们暂不讨论这种情况。企业在生命周期的每一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且在每一阶段社会责任的履行同企业发展的关系也不尽相同。

在创业初期,资本主要来源于创业者和风险投资机构,企业规模一般都比较小,生产能力较弱,偿债能力较差,资产抵押能力有限,缺乏信用和担保支持,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流动资金和市场份额均较少,盈利能力不强;组织结构和流程不正规,集权问题不可避免;资金流转不顺,经常出现财务困难,投资项目风险较高,同时还面临着产品的研发等问题。在此阶段,企业不会关注社会责任的履行,因为履行社会责任需要的成本大于其给企业带来的收益,而且企业也没有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缺乏资金,社会责任同企业的发展呈反向关系。虽然此时经济效益为负,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基于成本效益原则放弃社会责任的履行,因为企业还应该着眼于长远的发展,不能只关注眼前。在创业初期企业可以只履行那些法律层面上的责任,比如保证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工资按时发放、不污染环境等等。

在成长期,企业业务快速发展,组织结构和流程相对正规,管理体质比较完善,由单一产品转向多产品的生产,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产品系列,产品市场份额相对稳定,竞争能力逐渐增强,业绩增长速度加快,生产线等固定资产投资增多,盈利能力较强,企业在经营之外开始关注社会责任的履行,因为其有能力和欲望来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提升企业的知名度,达到扩大销售额的目标。此时,履行社会责任同企业发展是同向的,增加履行社会的成本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效益。企业可以在法律层面之外履行一些社会公益方面的责任,如通过慈善机构进行捐款、给学校和贫困地区捐赠产品和服务等等。

在成熟期,企业资金雄厚、技术先进、人才资源丰富,组织结构和管理能力都是最完善的。但产品市场份额趋于稳定,原有产品的市场已经饱和,生产能力出现过剩,成本上升,企业效益开始下降,企业的创新和创业精神渐渐淡薄,企业热衷于通过兼并和扩张来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如通过前向一体化和后向一体化,取得原材料和销售的控制权,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在成熟期的后期,大部分企业由此走向衰落,也有极少数企业经过剧烈的业务变革,进入持续发展期,实现永续经营的追求。此阶段中,履行社会责任同企业的发展是同向关系,因为对外履行社会责任会给社会一种企业经营仍处于一种较好状态的印象,从而增加销售。如果企业此时放弃原来在成长期履行的除法律层面以外社会责任,市场就会做出反应,这种负面影响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如品牌受到市场的漠视,销售额大幅度的下降,如果放弃社会责任的履行会严重的得不偿失,但企业可以适当地缩减一些履行责任的成本。

在衰退期,企业处于“老龄”阶段,产品市场份额逐渐缩减,盈利能力严重下降,新产品没有及时研发出来或者是没有完全被市场所接受,面临被竞争对手接管、兼并的可能性增大,企业的生存受到威胁。如果企业还坚持履行社会责任,成本支出增多,会导致企业面临更快的破产的威胁。并且在这一阶段,企业即将消逝,履行额外的社会责任也不会对企业有很大的帮助,所以此时履行额外社会责任与企业发展呈反向关系。

三、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履行社会责任成本解决方案

以上的每个阶段履行社会责任同企业的发展存在着不同的影响,有同向的也有反向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每个阶段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是否能得到补偿的问题。一般来讲,社会责任成本的承担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主要由企业承担;二是企业承担为主、政府承担为辅;三是政府承担为主、企业承担为辅。这三种形式的成本补偿主要区别在于履行社会责任成本补偿的主体不同。第一种形式是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政府不会提供任何的补助,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企业的初创阶段,企业给社会创造的利润是微薄的;第二种形式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之外,向政府申请补助,这种形式适用于企业的成长期和成熟期两个阶段,此时企业给社会创造了一定的财富,有物质基础足以履行社会责任。同时,对于那些履行社会责任成本较大的社会公益性捐赠等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或者是税收的优惠;第三种形式是企业在衰退阶段,陷入财务困境,对履行社会责任是可望而不可及,此时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应主要由政府承担,企业承担较少的部分。

在创业初期,企业还都处于萌芽阶段,生产和销售等一切经营活动都没有步入正轨,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企业根本就没有能力来负担这种责任,但此时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主要由企业来承担,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企业可以不履行除法律层面以外的社会责任,如果履行社会责任不可避免时,可以尝试发动企业内部领导和员工,由领导带动下属进行捐赠,这样不仅解决了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也能起到改善管理层与员工关系作用。

在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有能力来履行社会责任,并且在这一阶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效益大于其付出的成本,所以企业乐于履行社会责任。这一阶段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可以由税后利润进行弥补,甚至如果是比较好的企业可以向政府申请补贴或者是税收优惠以弥补成本支出,所以应采取企业承担为主、政府承担为辅的方式。

在衰退期,企业“被迫”承担着原来成长期承担的社会责任,此时已经没有能力再承担额外的社会责任成本,但政府可能为了地方的业绩问题而支持这种处于衰退期的企业,目的是希望帮助其渡过难关,重塑辉煌,帮助政府提升业绩。此时政府愿意为企业承担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成本,其余很少部分由企业承担。

四、结语

社会责任之所以会被提出来是因为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加企业、社会财富。虽然企业生命周期中的每一阶段履行社会责任给其发展带来的影响不尽相同,但就企业整体来说,履行社会责任会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进而提升企业的销售额,增加企业的盈利。所以,从长远看,履行社会责任能够促进企业发展。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邓玉华.基于社会责任的企业竞争力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3.

[2]沈叶,王卫平.中小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特征、问题与对策[J].中外企业家,2015.25.

[3]林常荣.消费者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对品牌资产的影响研究[D].山东大学,2012.

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分析

作者:□文/王 洁

[提要] 根据黄群慧等提出的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环境责任“四位一体”理论模型,本文在外资企业中对中国做出社会贡献的企业排名基础上对30家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发展问题进行研究,并对提升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提出建议。

关键词: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发展指数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是由美国学者Oliver.Sheldon(1924)提出的。在其撰写的《管理哲学》中指出:企业的责任不仅仅应该创造利润,而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动机应当是道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企业在我国投资日趋增长,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中国进入WTO之后,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公司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日趋显现,外资企业违背社会责任的事件屡屡发生,其在社会责任履行方面受到了种种质疑,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研究了外资企业在我国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及其变动趋势,并根据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结果,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企业内外部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路径与作用机理,确定了在华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影响因素,该研究也为政府制定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供了参考,有利于提升跨国公司在华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与力度,对推动中国经济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趋势

本文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分析整理了2012~2014年年销售收入前100强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发现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如下趋势:

(一)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不断改善,但与国有企业相比有一定的差距。总体来看,2012~2014年连续三年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可见中国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日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也有所提高。可以看出,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最高,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与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12年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最低,而2013年、2014年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均超过了民营企业的水平,而且连续三年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增长最快,说明外资企业加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更加重视其在企业当中的地位。

(二)韩国、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较高。总体来看,日韩、欧洲企业、美洲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可见跨国公司越来越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更加注重把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另外,总部位于韩国的外资企业连续三年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最高。2014年韩资企业的得分为42.3,与2013年相比增长了60%,增长幅度较大,可见韩资企业对于社会责任履行的重视程度。2012~2014年日韩企业与欧美企业社会责任得分逐年呈现差距增大的趋势。来自日韩的外资企业由于与中国具有相似的文化,更加容易地融入中国市场,从而也更加重视自身社会责任的建设。

(三)混业经营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表现较好。各个行业的社会责任指数逐年提升,总体呈现较好趋势。相比服务业、加工业、制造业,跨行业经营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得分最高,可见混业经营的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要好于单一行业的企业。2013年外资企业中3家领先者中有2家是混业经营,10家追赶者中也有4家是混业经营的。服务业、加工业、制造业相比,2012年制造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较好,连续三年加工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增长较快,而服务业上涨较为缓慢。

三、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及启示

(一)建议。通过对在华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分析,对提升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

1、完善外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关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存在不完善、监管不严等问题,给了外资企业更多的可乘之机,导致跨国公司的违法成本低,由此出现了大量的旁观者。作为政府部门要解决跨国公司“双重”标准应当加强立法,完善《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来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2014年10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并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不仅表明我国政府为社会责任的整体推进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政策机制和环境,也进一步凸显出了政府作为社会责任推进格局中的引导性作用。

2、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监管。完善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与监管需要建立专门机构对跨国公司进行管理,以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加快外资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步伐,建立外资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机制,要求跨国公司在中国子公司进行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另外,之前媒体对跨国公司的不良经营行为监督不够或者很少曝光,助长了一些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问题的长期存在,所以要加强媒体对跨国公司的关注力度。我们应通过各种途径、各个方面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跨国公司进行监督和约束,创造培育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以舆论监督来规范跨国公司在华的经营行为,通过消费者和非盈利组织,对外资企业的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约束与监督。

3、依托行业组织和产业联盟,积极构建报告分享和交流的平台。借助国际产业联盟全球发展的机遇,我国应加强对于我国本土行业组织和产业联盟的扶持力度,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积极引导,一方面有利于构建社会责任报告沟通自由、信息顺畅、包容性强、参与性广的交流平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社会责任报告互相补益、定期分享的长效机制。得益于此,有志于通过报告工具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提升,通过借助产业联盟和行业组织提供的平台,在与优秀外资企业学习和交流中,也能够得到一定的进步。

(二)对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启示

1、我国“走出去”企业应当强化企业公民意识,更加关注当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很多企业把承担社会责任当成一种短期行为,这就使得我国“走出去”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停留在被动、分散的层面。我国企业应当增强自身公民意识,制定持久的社会责任履行战略,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让利益相关者参与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的制定,实现双方的长期互利共赢。我国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之间保持友好关系,获得他们的信任与支持。

2、关注双方的文化差异,加强企业的本土化程度。国情的不同会导致人们对社会责任认知的差异性。而且企业所处的阶段不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同。我国“走出去”企业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时更加关注文化差异所带来的影响。尽量多选择公益项目来提升公司在当地的品牌形象。在任用当地员工时注重当地文化习俗等,使企业融入当地文化氛围中,在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加强企业的本土化程度。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黄群慧,彭华纲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013,2014.

[2]耿合江,韩振燕,崔伟.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及推进机制[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8.

[3]李四海.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来自上证A股的经验证据[J].珞珈管理评论,2009.

履行社会责任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作者:□文/刘珍玉

[提要] 企业社会责任的绩效直接决定一个企业身处的制度环境,影响其资源配置的原则和企业战略规划的推进,进而影响企业整体竞争优势。本文从走出观念困境、培育制度优势和形成组织合力入手,对通过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以提升企业竞争力这一途径作粗浅的分析,以作借鉴。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困境;制度优势;组织合力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一、实现由利他道德维度向利己社会维度的有效转变,走出观念困境

应该说,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至今,已经远远走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与企业争利”、“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捐钱做慈善”的浅显、片面甚至是错误的观念误区,但从本质上如何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对政府、对社会,尤其是对企业自身的重要意义,大多数的观点仍然未脱离企业社会责任是利他的道德维度的范畴。一方面是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更多的是通过直接的慈善行为来展现,各种媒介也常常以慈善行为的频率与规模来宣传该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程度;另一方面企业自身对从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中获取的社会资源与政策优势常常“犹抱琵琶半遮面”,甚至三缄其口。因此,从整体来看,我国现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现状就是卡在利他道德维度与利己社会维度的中间,迈过去就豁然开朗,迈不过去就举步维艰。要想尽快走出这一思想观念上的困境,需要解决好两个矛盾。

一是在企业条件相对固定的前提下,企业社会责任增长与企业利润下降之间的矛盾。在某一特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条件下,企业可以运用的资源和能力是相对固定的,而企业的最终目标是最大限度地追逐经济利润,因此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它就不可避免地在占用经济资源,削弱经济利润,挤占本应属于企业利益相关方的既得收益。企业社会责任增长愈明显,被“侵占”的企业利润就愈大,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利润就愈小。于是矛盾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企业经营者在确定企业发展的经济目标时,兼顾企业社会目标的发展程度,兼顾来自社会各个方面对企业本身的期望和压力,兼顾政策期许。

二是在一定时限范围内,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与企业绝对成本优势上升之间的矛盾。绝对的低成本是企业提升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其长远发展的战略性目标之一。而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无疑增加了企业运营的成本。从目前企业发展的现实来看,任何一个企业在有效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付出的成本都是高昂的,代价是巨大的,这些代价转嫁到企业产品的生产中时,绝对成本优势变得极其微小,甚至荡然无存。企业不得不通过提高产品的价格以获取相应的经济利润。尴尬的是,本意是为了突出企业社会责任存在感的举措,却让企业因为抬高的产品价格而削弱了其社会责任。因此,企业要在获得社会责任与提升绝对成本优势之间寻找契合点,获取长远利益和累加利益,从而形成企业竞争的优势与行业地位的强势。

二、实现优化环境与有效监督的有机结合,培育制度优势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对于正常运行的企业而言,制度既影响着特定范围内员工的升迁、变动与走留,也推动或减缓企业平台的运行速度与效率。除此之外,制度还影响着企业所处环境中可以利用或借用的资源的多少,甚至影响着资源的配置方式与原则。在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已经不是有无的问题,而是履行的快慢、效率的高低和范围的大小问题了。一个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制度优势利用的成效;而制度优势利用的成败则直接决定了企业竞争优势的强弱。制度优势是企业软实力的一种,它与企业社会责任相辅相成,共生共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得好,则制度优势强,反之亦然,成一种良性循环。因此,制度优势的培育显得十分重要。

(一)培育制度优势,需要强化环境与资源整合力度。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制度优势的培育需要企业对内外部环境的准确把握,需要对企业资源各要素的精确调控,更重要的是对环境与资源的大力整合。企业的外部环境较为宽泛,主要包括市场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以及企业相关利益方的投资期望与回报期许,内部环境则较为集中在企业文化上,形成的对生产经营、人力资源管理、氛围营造等各管理阶层、要素的约束与鼓励。目前,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并没有将环境因素和资源要素很好地融合,而是单打独斗,各行其是,既浪费了资源,又弱化了环境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在现阶段,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抛开社会责任而单独做企业的大形势下,企业社会责任架设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从长期来看,企业可以因为其而实现环境与资源的重组、整合,一方面让资源的配置更符合环境的标准,及时准确地把握环境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政府、市场、公众和企业利益方的诉求;另一方面可以让环境更好地为资源服务,准确把握市场导向,准确理解政策期望,科学合理、持续高效地利用好资源,减少对资源的浪费,降低对环境的污染。最终达到的目的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引领下,形成环境与资源自身互动的循环,提升竞争优势,让优者更优,强者更强。

(二)培育制度优势,需要强化遵规守纪的企业。众所周知,制度尤其是外部政策层面的制度建设是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驱动力。诚然,在现阶段我国因部分法律制度的缺失尚有一些法律的盲区,导致部分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持旁观态度。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4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指出,中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仍处于起步阶段,旁观企业占比仍高居不下,在中国企业300强中,2014年旁观企业数为137家,占比为46%。而近几年不断曝光的塑化剂、地沟油、毒奶粉等食品安全问题和渤海漏油、铬渣污染等生产安全问题等,更是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从外部环境来分析,正是由于制度对于企业的弱压力状态,才导致现实中有诸多的企业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旁观乃至缺位。因此,在法制建设水平不能一朝改变的今天,试图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力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利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化企业遵规守纪的自觉便显得迫在眉睫。首先,要加强对现有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如通过《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提升相关企业的环保意识,明确企业自身责任,减少污水排放,减少大气污染等;通过《食品安全法》的执行强化人命关天的意识,倡导做良心企业等,启发企业管理者的自觉;其次,强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力,即通过提高整个产业链条的各个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意识,将法律法规中一些没有操作性而只具原则性的规定自觉自愿地向前推进,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落到实处,从而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群体自觉,最终促成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制度环境。

(三)培育制度优势,需要强化企业产品的核心支撑。按照经济学家波特的理论,企业竞争优势的集中体现是产品,包括产品价值增值以及相应产品服务优于竞争对手的特性,而这种价值增值以及服务特性最终是通过广大的消费受众来认可和实现的。因此,通过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履行,以进一步的优化、培育制度优势,是从根本上来塑造一种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企业——消费者关系,这种关系将企业在社会责任上的一系列投入,直接无形地赋予在了该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其提供的服务上,以“责任标签”的形式引导消费者,并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改变消费者的利益感知、规范感知、情感感知,一方面可以将既有的消费者群体稳定下来,将以此为媒介,持续不断地扩大该群体,并形成相对固化的情感依附。具体而言,就是该产品和服务凝聚了众多的受众群体因对该企业产生的情感需求和价值认同,转移到产品和服务上的这种需求和认同在一定的时间内会产生认知和选择上的“惯性”,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当然,风险也同样存在,当该企业淡化乃至背离了当初的社会责任时,受众的选择和情感认知就会产生摇摆,直至重新选择新的目标产品,为此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可以形成最终产品的独特性以及提供服务的不可替代性,实现该企业产品的持续的价值增值,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最终转化为企业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在现阶段,企业的这种竞争优势因为与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成效紧密相连,所以更多的是通过企业所拥有的制度优势体现出来,主要表现在更为顺畅地利用各种政策福利,更为丰富地配置各种社会资源,更为轻松地调动各种企业能力,甚至直接将企业社会责任的投入转化为更为强势的竞争力。

三、实现短期利益与长期责任的有效对接,形成组织合力

纵观诸多的旁观企业,它们之所以未能将企业社会责任有效地向前推进,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没有正确处理好企业的短期利益与长期责任的关系,没有看到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产品和长远发展提供的可持续的助力与支持,而将企业社会责任“负担化”、“随意化”和“责任化”。而越来越多的成功企业实践表明,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科学有效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让企业与社会同频共振,同呼吸共患难,是企业走向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企业业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对接。企业业务的着力点在创造利润并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抛开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业务选择是片面的、短视的,难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同样,企业社会责任所营造的制度优势与制度环境也要服务于企业的业务选择,而不能变成无序的、随意的慈善行为,更不能将其演变为企业的包袱,无谓地消耗人力、物力、财力。具体体现在:一方面企业通过社会责任的影响而带来的情感需求、价值认同和增值,可以把社会责任这一原来的企业“包袱”变成企业的“摇钱树”,扩大企业产品的市场空间,加大企业产品技术创新的力度,从而带动企业价值的创新和企业业务的拓展,更是为企业的业务发展因强调社会责任而赋予其独特性和不可模仿性;另一方面履行社会责任成效明显的企业有着鲜明的产品特性和“责任标签”,较好地实现了依托企业业务的发展以达成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并可以以此为基础,形成该企业特色鲜明、时代感强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由此可见,实现企业业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对接于双方都是合作共赢的。

(二)企业发展战略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对接。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发展战略而言,其本质是从制度层面将利益相关方对于政策和制度的期望及其实践行动相对稳定下来,为企业决策者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过程中排除不确定性,去除不必要的交易成本,简化企业与各方面的复杂关系,为企业发展战略营造环境,提高企业竞争力。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企业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彼此之间的有效对接不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不是发展过程中的主从关系,而是要达到两者之间的利益兼容。这种兼容的利益关系并不是表示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投入了多少,其所带来的影响力就必须为企业创造多少的利润。它更多的体现在企业在制定运营机制、品牌建设、管理层级和资源关系时所营造的对政策制度的可把握性和可利用度,企业社会责任既为企业的发展战略保驾护航,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保障平台,又为企业在具体践行发展战略过程中充当杠杆支点的角色,促进整个资源要素的战略性、结构性整合。

(三)企业文化与企业社会责任的有效对接。企业文化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作为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既各有重点又相辅相成。在行为主体上,企业文化的核心要素是人,是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将企业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等落到实处并推广开来;而企业社会责任的每一步推进也都是人在起着主导作用,无论是遵纪守法责任,还是道德伦理责任,人才是最终的决定因素。在活动内容上,员工高昂的工作热情、高企的满意度和忠诚度、融洽的内部关系等,既是企业文化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绩效的外在体现。

企业文化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对接可以在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进一步突出员工的主人翁地位,这既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推进过程中为企业价值增值的必然反映,员工会因此而对企业产生更为自觉的高度认同,两者的对接必须紧紧围绕“人”这个因素来展开才能激发企业最大的活力;二是进一步积极应对社会的期望和要求,既要把企业的价值观主动融入社会主流价值观中,把形象树起来,让企业走出去;更要身体力行的践行好,从长远考虑,从点滴做起,比如为社区提供便利、捐助教育、改善居民健康、提高就业率等,不追求只利已不利民的短期利益,塑造健康的企业形象。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志斌.内部控制、实际控制人性质与社会责任履行——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经济经纬,2014.9.

[2]李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推进的困境解析[J].探索与争鸣,2015.8.

[3]于力新.基于社会契约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2.36.

[4]眭文娟,谭劲松,张慧玉.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中的战略管理视角理论综述[J].管理学报,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