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学科视角下的中西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作者:吕 力

[提要] 西方传统文化所强调的“契约责任”、“自然法”、“无为”、“消极自由、消极责任”、“理性的权利架构”等,严重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传播与实践,这是西方社会责任理念提出近100年来,其理论与实践仍然困难重重的根本原因。而中国文化所强调的“天下责任”、“法自然”、“有为”、“积极自由、积极责任”、“理性的责任架构”等则有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传播和实践。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应更多地借鉴与利用中国本土理念。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天下责任;自然法;消极自由;理性的架构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11BGL003)

一般认为,英国学者欧利文·谢尔顿早在1924年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概念,但直至今日这一概念还未被西方完全接受。例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就认为,“公司的管理者在满足他们的股东的利益之外还要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根本上错误地认识了自由经济的特点和性质。在自由经济中,企业有且仅有一个社会责任——只要它处在游戏规则中,也就是处在开放、自由和没有欺诈的竞争中,那就是要使用其资源并从事经营活动以增加利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受西方管理学主流范式的影响,中国本土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绝大多数集中于实证研究,有关CSR的定义、维度、测量采用或基本采用西方框架。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最早是由西方学术界所提出,但鉴于中西文化的差异,管理实践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实施并不完全相同,本文拟从伦理、法学、经济学、政治学、哲学的多学科视角探讨中西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差异。

一、伦理学视角下中西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天下责任与契约责任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责任”概念可以追溯到孔孟所提出的“义”。张汝伦认为,义在孔子那里指的是一般的道德原则。义者,宜也,具体何时为宜,虽然需要主观的判断,但“义”从其表现形式来看,却体现了一种客观的行为准则。因此,“义”几近于现代责任之概念。孔子之后,董仲舒也说,“夫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董仲舒尤其强调“君臣父子夫妇之义”,显然,这里的“义”已基本等同于责任的概念了。

与中国传统文化不同的是,西方的责任概念主要来自于契约。学术界通常把责任分为三类:(1)由于道德义务之违反而以社会心理意识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道德责任;(2)基于纪律义务之违反以社会团体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纪律责任;(3)基于契约义务之违反而以事先约定为表现形式的契约责任。上述责任中的第一、第二条符合中国文化中的责任理念,而第三条则符合西方文化中的责任理念。

根据儒家的经典论述,中国文化中的责任显然不限于“君臣父子夫妇”,而涵盖“天下”之义。儒家强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其中“平天下”是儒家的最高理想,当然也是儒家的最高责任,这种责任就是顾炎武所说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根据赵汀阳的理解,中国传统政治是为了创建一个良好秩序的“社会”,如果一种政治完美到万民归心,就将成为整个世界社会的政治,这个“世界性社会”就是“天下”。

从以上中西文化关于责任的理念差异出发,企业社会责任中的“责任”似乎更倾向于“天下责任”而非“契约责任”。西方经济学将企业视为“一系列契约的结合体”,在这一思路之下,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只限于契约责任。顺此思路,西方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最远可以延伸到企业的各利益共同体——因为各利益共同体与企业之间存在显性或隐性契约,而很难延展到整个社会。中国传统文化将任何个人或者团体视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企业作为一种团体性组织自然也应承担“天下之责任”。中西责任理念之差异主要来源于中西社会历史的差异。传统上,中国是一个农耕社会,贸易在社会生活中并不占有重要的地位,西方社会则与贸易息息相关,而契约是贸易的根本保障。由此导致西方理念中的责任主要是贸易或契约责任,而中国传统中的责任主要是道德责任与天下责任。

总之,虽然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起源于西方,但不宜使用包括利益相关者责任在内的、契约的视角来解释和传播这一概念。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泛化的道德责任,因此中国传统的“天下”理念更适合“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传播。当然,西方文化中有关“天下”概念的缺乏可以部分由基督教加以补足,从社会功能角度看,基督教中的上帝与中国传统的“仁爱、至善”的道德概念是类似的,因而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也与基督教有着密切的关联。事实上,基督教未来的发展不过两种途径:将上帝理解为天理或将上帝理解为人心,这两种途径都趋向于消解圣经旧约中的契约思想,而转向中国的“天下”理念。

二、法学视角下中西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法自然”与“自然法”

道法自然的意思就是大道以其自身为原则,自由不受约束。中国传统道家反对以人灭天而崇尚逍遥之境。老子就对人化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文化形态提出了种种批评,如: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等。黄老道家的治国方略则强调“因循为用”,认为“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

政策治理莫不考虑人性的自然,是中国传统道家“法自然”的核心思想,这与西方“自然法”有若干相通之处。根据博登海姆的论述,西方自然法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发生的从中世纪神学和封建主义中求解放的过程,这时期的自然法学家包括格劳秀斯、霍布斯等,这一时期学者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都认为自然法实施的最终保障应当从统治者的智慧和自律中去发现;第二阶段始于1649年,洛克与孟德斯鸠是这一阶段自然法学家的代表,他们试图用一种权力分立的方法来保护个人的天赋权利;第三阶段是对人民主权和民主的坚决信奉,卢梭是这一阶段自然法学家的代表。

将中国古代道法家的思想与西方自然法进行对比,很容易发现中国文化传统中的“法自然”非常接近于西方自然法发展的第一阶段。西方自然法发展的第二阶段,即用权力分立的方法来解决个人权利问题的进步之处在于以法治的形式对个人天赋权利保护,导致了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雏形。这一阶段是“法自然”所不具备的。然而,自然法所保护的“天赋权利”并非自然人性的全部,人类个体之间亦有“结为社群的、集体主义”的一面,因此自然法只反映了自然人性中的一面。换言之,虽然从对“人性自然”的保护而言,“自然法”更具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但是从“人性自然”的内容而言,“自然法”是“法自然”的一部分,因而“法自然”涵盖更全面。具体到企业社会责任领域,虽然企业合法的“利润最大化”无疑是受自然法保护的,然而如果以此否定“企业的公益行为”则是对自然法原则的错误外推。

三、经济学视角下中西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有为与无为

市场经济的主导理念是“市场自由竞争”,与之相对应的是“政府尽量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这就是“无为政府”的理念。事实上,“无为”并不纯粹是西方的概念,它也是中国传统道家哲学中最重要的概念。无为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经济,同样适用于自然状态下的农耕经济。通观中国历朝历代成功的经济管理,无不采用道家的无为政策。从这一点来说,中国思想史上“政府无为”的理念要大大早于斯密。然而,斯密的贡献在于,他引入了市场竞争的概念并成功论证通过竞争可以大幅度提高生产率,而中国古代的无为政策着重于生产量的提升。

“无为”与“社会责任”之间存在矛盾。在无为的西方主流经济学观念下,任何企业利润最大化之外的责任都不可接受,都有损于整体经济效率。如杨朱说,“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既如此,在无为的体系中,“社会责任”反而有害于社会。

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不同,林毅夫创立的新结构主义经济学十分强调政府的有为。新结构主义经济学认为,当代中国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的“无为政府”,恰恰相反,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有为”非常重要。而在“有为”的经济学体系下,企业应该承担一部分公共责任,在其体系中,经济效率并不是唯一追求。因而,中国当代本土“有为”的经济发展理念与企业社会责任契合度更大。

四、政治学视角下中西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积极自由、积极责任与消极自由、消极责任

以赛亚·伯林在1958年发表的《自由的两种概念》中首次提出了两种自由的概念——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伯林将消极自由定义为“不受他人的干涉”,伯林论证道,“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无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如果这些范围被逾越,个人会发觉自己身处的范围,狭窄到自己的天赋能力甚至无法得到最起码的发挥,而唯有这些天赋得到最起码的发挥,他才可能追求、甚至才能构想,人类认为善的、对的、神圣的东西”。然而,如何在个人领域与公共权威之间划定界限,消极自由理论家内部则展开了无穷无尽的争论。

显然,在消极自由的理念之下,企业社会责任是否成立就成了一个严峻的“待定问题”。这是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积极责任,它并不是一种限制,而是社会对企业的一种鼓励和期许——那么这种鼓励是必要的吗?它是否侵犯了企业的利益呢?它是否限制了企业的自由呢?由此导致的争论很难有一个被各方所接受的结论。

根据伯林的定义,积极自由有三个含义:(1)自由是每个人平等地拥有参与民主政治和分享统治权力的机会;(2)个人不受自然欲念的干扰,而是根据既定的目标行动;(3)通过理性将自身或他人从非理性中解救出来。很显然,中国传统儒家追求的是积极自由或者说是积极的“入世”责任。这种积极的责任天生契合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或者说,企业社会责任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责任,这种责任对于理性的个体或企业而言,是一种“积极的自由”。当然,中国传统文化中并非只有积极自由的概念,老庄就持典型的消极自由理念,老子所向往的“小国寡民”实际上是诺奇克所谓“最小意义上的国家”的中国式表达。因此,确切地说,虽然企业社会责任起源于西方,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才最贴合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

五、哲学视角下中西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理性的责任架构与权利架构

“理性的运用表现”与“理性的架构表现”是牟宗三关于中西理性差别的重要论述。所谓“理性的运用表现”指的是实践理性,它不是抽象而是具体的人格中的德性,其“运用表现”中的“运用”指的是“作用”或“功能”,“运用表现”就是德性之感召或德性之智慧妙用。所谓“理性之架构表现”包括两点:(1)从自己的主位推开而向客观方面想;(2)推向客观方面,要照顾到各方面的公平合理。

在本文看来,中国传统文化在理性架构的体系性与准确性方面确实与西方有差距,但并非缺失。依据“仁义礼智信”中的“义”的角度来理解“君臣父子夫妇”以及“修齐治平”,可以构筑一套基于责任的体系,大体上也可以适用于当代社会。事实上,中西理性的差别更集中体现于“架构的侧重点”有极大的不同。中国文化理性是一种责任架构,侧重于发挥人性中“本善”的一面,或可称为“正面架构”;而西方文化理性则是一种权利架构,侧重于防止人性中“本恶”的一面,或可称为“负面架构”。

中西理性架构各有利弊:中国理性之架构在弘扬正义、倡导向善方面不遗余力,但不免流于模糊、缺乏可操作性。中国理性虽然也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缺乏“勿施于人”的制度保障,老庄虽说“虚无为本,因循为用”,但在如何保障人性的自然权利仍然是缺乏的。反观西方理性之架构在保护人权、防止权力滥用方面不遗余力,但不免使人消沉、惰于进取。

虽然中国理性侧重于责任架构、而忽略了权利架构,但从责任架构可以推导出权利的架构,例如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制度化,则构成一种权利的架构体系,而反过来,从西方的权利架构很难推导出中国的基于责任的架构。若将中西理性的上述差别落实到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领域,不难发现,中国理性更契合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而西方理性强调的权利、规则与可操作性很难与企业社会责任完全统一起来。

(作者单位:武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汝伦.义利之辨的若干问题[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2]吕力.责任儒学、新工业文明时代的儒教与国家治理[J].现代商业,2018.4.

[3]刘作翔,龚向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J].法学,1997.10.

[4]赵汀阳.天下体系的一个简要表述[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8.10.

[5]博登海姆(美).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6]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7]李石.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辨析[J].云南大学学报,2008.6.

浅谈企业社会责任

[提要] 企业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责任是内部控制环境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重点谈一下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背景,结合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产生的问题,提出企业应怎样做好企业责任。

关键词:社会责任;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一、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背景与内容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的崛起,内部控制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企业内部控制是指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是一项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企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经营目标顺利实现的活动。其中,企业责任是内部控制环境要素中的一大重要环节。

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为:在经营发展过程中,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不能把利润作为唯一的目标,同时要强调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从而在市场转型持续深化的市场竞争与缺乏秩序的环境里,能够占据市场地位,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等。

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发展,公司在规模和力量上有所成长,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也在不断深入。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与保护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主要问题。随着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发展,公司在规模和力量上有所成长,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也在不断深入。然而,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制度不同,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在不同的国家发展也是不同的。当然,尽管发展的程度和方式不同,但是世界潮流都在鼓励企业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初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发展经济,于是和很多工业化国家一样,在一段时间里通过支付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的方式来换取较快的经济增长。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就有必要来反思一下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履行中所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过程中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政府对企业监管不够。政府是国家各项事务实行的核心管理部门,在很多地区,虽然各地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条例,然而对于当地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实施情况与效果却不闻不问,缺乏具体事务的了解。此外,政府往往为了实现GDP与企业的双重发展,过分的追求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却忽略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缺乏健全完善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企业查处力度较弱,惩罚措施不足。

2、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淡薄。尽管整体社会环境在呼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只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社会责任,给社会、国家与环境无形之中带来伤害。有些企业为了谋求利益,在发展过程中偷税漏税;为了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制作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为了自身便利,肆意的排放废气、污水,污染社会环境。食品安全在近些年来成为典型企业责任缺失的问题。因此,企业应当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社会地位,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并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

3、企业发展中导致环境破坏,资源浪费严重。自从工业革命之后,人类进入了大机器生产阶段,世界各国企业经济在迅速发展之中。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也深受影响地快速推进,虽然在此过程之中,企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是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过度浪费。比如,污水任意排放导致湖泊水资源污染,二氧化碳的大量排放导致气候变暖、旱涝灾害、臭氧层等发生,都是由于很多工业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大量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所致。还有一些企业原材料需求较大,大肆砍伐树木、耗费公共水资源,从而导致区域性树木再生困难、水资源短缺等严重干扰人类生活问题的发生,这些都是企业在社会责任层面所存在的问题。

(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不足的原因。事出必有因,通过研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出现的问题。从宏观来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大环境过度重视经济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短短几十年,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在实现经济全球化,追赶世界一流发达国家的速度不可谓不快,然而,由于过快的发展进程,自然出现了些许不足。对经济发展的过分重视,导致了对其他制度视而不见,然而,企业发展过程中没有严格的约束与制度,难以发展长远。

2、企业自身责任感意识淡薄。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不足,究其根本,是在企业成立之初,就没有很好的树立责任观念,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缺乏完整健全的制度来规范企业的行为,没有企业文化来作为企业的根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因此难以建立经营观念和自我约束机制。资金技术等固然重要,但是真正使企业发展长久的要素还是长久的社会责任意识。

3、企业自身环保系统发展不完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其本质还是由于企业自身环保系统发展不完善,缺乏完善的环保体系,企业应当在建设过程中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环境保护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石。因此,企业应当建立长效的环保机制,兼顾环境保护与自身的发展。

三、解决措施

(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性

1、时代发展的必然。企业不能被单纯看作一个盈利性的经济机构,虽然传统观念认为企业是为了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而存在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然而,随着时代与社会的发展,这种传统观念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前进步伐,应当适当的进行改革,企业在把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发展的目标,同时也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来获得更多社会效益。

2、与社会发展密切相连。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社会支持是企业发展的外在支柱和力量,如果没有社会的支持,企业的发展将失去动力。企业的发展与社会国家的发展是一致的,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因此,企业应当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及时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有效分担整体工作,减轻国家整体发展的压力。相反,如果企业在发展中我行我素,不顾发展大局,那么将会失去成长的后备保障,减弱外部支持,最终受损害的还是企业自己的利益。

(二)解决措施

1、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其中包括对企业受众、企业股东以及社会民众的基本社会责任。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制度保障,关心员工,建立有特色的企业文化,明确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发展方向,在履行权利之时依法行使责任。积极回报社会,承担起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为社会贡献企业的力量。

2、重视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作用。彼得·德鲁克曾说:“一个健康的企业与一个病态的社会难以共存”,市场出现缺陷并且产生人们不希望的结果时,政府就要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干预。随着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改革不断推进,由于政府在某些社会领域中,将一些本该属于政府承担的社会责任留给企业和社会,有些企业缺乏相应的承担责任的意识,或者没有能力独立承担。此外,政府没有很好的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就会导致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造成社会责任的缺失,从而产生产品质量不过关、员工权益受到损害、企业污染环境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仅仅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引导与调控作用,在保障实施和推广方面和企业一起去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

3、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应有渐进性。我国相对于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发展相对较晚,虽然建立起了社会责任框架,但是现阶段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不可能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准,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应对。因此,在我们履行社会责任时应遵循渐进性理论,对于现阶段可以达到的标准,比如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我国企业严格按照国际劳工条约执行,对于现阶段达不到的事项,我国企业应比照国际公约制定并努力执行,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协调,积极与其他国家交流协商。

四、结论

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中的一些问题并分析了其背后的原因。企业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时代在发展进步,把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经营的唯一标准已经过时,企业在做好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要承担起自身对社会的责任,保障员工与消费者的权益,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及生产安全,重视环境保护与资源的整治。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与社会双赢的发展目标。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周勇.论责任,企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2]张彦宁,陈兰通.2007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56.

[3]崔秀梅.转型经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框架[J].科技管理研究,2009.4.

[4]周三多,陈传明,鲁明泓.管理学——原理与方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5]苏勇.现代管理伦理学[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3.

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动机分析1

[提要] 现阶段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和行为尚处于起步阶段,动机上也具有多元性。基于需要满足视角的考察,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动机大致包括五个方面,即规避发展风险的需要、提高企业声誉的需要、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争取政府支持的需要、企业家自我实现的需要,分别满足了企业或企业家的不同需要。促进民营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需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社会配合的协调行动。激发企业主动自愿行动的内在动机,调动社会公众、消费者、舆论媒体广泛参与的热情,降低政府和法律的强制执行和监督成本。从而,形成由政府调节、社会推动和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全方位、多渠道的企业社会责任保障、监管体系。
关键词: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动机;对策建议
本文系台州市科技局课题:“台州市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动机与模式实证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1202RKX03)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分析与对策建议
收录日期:2015年1月16日
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大量涌入,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中国经济得以高速发展。然而,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富悬殊问题等使得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和呼声日益高涨。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步伐加快,社会责任也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期望和要求。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已经不能将社会责任问题置之度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趋势。
随着我国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地位的提升,民营经济已成为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主体。相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我国民营企业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和社会地位,其社会责任表现广受关注。有研究表明,随着民营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企业家个人财富的大量积累,部分民营企业已经初步完成了企业的原始积累阶段,企业家个人的社会需要满足和追求也发生了积极变化。一部分民营企业家的需要满足由以财富、享受为主逐步转变为兼顾精神心理、政治参与、社会地位、民众评价等方面。民营企业在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其社会责任表现也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与社会要求尚存较大差距。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时常出现,如何最大限度地克服法律本身所固有的止恶有余、扬善不足的弱点,纠正过分强调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本、以股东利益为重的传统企业理念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许多学者和组织结构从不同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进行了探索,具有代表性的是该领域著名学者、美国佐治亚大学卡罗尔教授的观点,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要求和期望企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能够创造价值和利润,而且期望企业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综合性和整体性概念,包含了慈善责任、伦理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多方面内容。其次,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对其进行界定。美国经济开发委员会在《商事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列举了10个方面58种行为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包括:经济增长与效率、公民权与机会均等、用工和培训、城市改建与开发、资源保护与再生、污染防治、对政府的支持等。这些行为又可以区分为完全自愿行为和非完全自愿行为两大类,非完全自愿行为由政府部门或非政府组织运用激励机制的引导,舆论的影响和监督,或通过法律法规的强行规定而得以落实;完全自愿行为由企业主动实施,且企业在活动过程中自始至终发挥主导作用。对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动机进行探究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前提。
一、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动机分析
动机是指由特定需要引起的,需要是激发企业进行各种活动的内部动力。因此,满足需要是激发动机的重要诱因。企业慈善行为的动机与水平根本上是由企业内部和外部压力决定的。在多种利益相关群体的影响下,企业慈善行动必将面对多层动力与压力。来自于股东、高层管理者、员工、消费者、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社区与合作活动等相关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慈善行为动机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影响。本课题在开展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进一步探索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动机。在现阶段,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和行为尚处于起步阶段,动机上也具有多元性。从满足需要角度考察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动机,大致包括五个方面,即规避发展风险的需要、提高企业声誉的需要、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争取政府支持的需要、企业家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些需要驱动企业或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行为导向经济利益与竞争优势、适应制度压力、追求社会价值等。
(一)规避发展风险的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某种程度上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这对处于资本积累阶段的创业期和成长期中小民营企业来说往往难以接受。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首要目标,但企业自身的生存是首要前提,只有生存才能谈得上发展。毫无疑问,为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应该设定长期导向的发展目标和战略,在短期利润和长期收益之间取得平衡。从短期来看,那些不承担社会责任或对利益相关者不负责任的企业或许还能够获得生存和立足之地,但从长期来看这无疑为企业发展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面临着政策法律的干预、国际市场的社会责任壁垒、消费者的用脚投票等。整体来说,公司更应该视承担社会责任为一项有良好效益的社会投资。作为一个“社会公民”,企业利润来源于社会理应回报社会,融入到社会群体之中是实现更好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价值观和经营哲学的重要体现,渗透和浸润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社会责任的优秀表现有助于增强企业员工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员工也愿意在这样的企业中长期努力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增进企业内部员工之间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以社会责任活动为载体强化企业凝聚力。

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动机分析2

(二)提高企业声誉的需要。社会责任活动越来越多地成为企业公关或广告的一种形式,参与社会公益行为是企业提高曝光率,扩大知名度的有效途径。经常以履行社会责任的形式出现在公众视线中,有助于企业博得公众的好感,进而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等产生信赖,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从外部影响来看,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诚信度,有助于企业在合作伙伴面前树立正面形象,使企业更容易获得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增加企业的社会资本。
“为善”不仅是“最乐”,并且是“好生意经”。相比于支出和成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获得比捐助额多得多的社会资源和无形资产。事实上,众多企业已经深谙参与公益行为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巨大价值。雅芳公司在世界各地组织了很多支持女性在经济、文化和体育等方面发展的公益活动,如1992年成立的“雅芳全球妇女健康基金会”为雅芳公司在全球女性中树立了较好口碑;农夫山泉多年来一直坚持的“一分钱”行动也在消费者心目中产生了良好反响。公益行为和社会责任行动往往不会直接带动企业产品销量的大幅度提升,但却在不经意间以“春风化雨”般的影响深入消费者心田,促进品牌声誉提升和品牌形象塑造,而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企业声誉可以拉动企业产品销售和利润增长,而且其效果要比广告促销的推式营销更为有效和持久。
(三)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跨国公司往往被许多人认为是社会责任的先行者,如诺和诺德公司在中国开展糖尿病教育,可口可乐公司支持中国农村教育的希望工程等;国内企业和企业家中的佼佼者有福耀玻璃的曹德旺、中国大陆第一个建立超十亿美金民间慈善基金会的慈善家余彭年、大连万达的王健林、蒙牛集团的牛根生等。但相比之下,国内企业对社会责任事业的关注程度与外资企业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许多跨国公司通过长期和持续的慈善和社会责任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国内企业则大多选择短期公益活动为营销载体,慈善活动和社会责任行为表现出一种突发性和短期性,并未真正实现企业社会营销观念的转型。
今天的消费者更愿意接受具有良好“社会责任”形象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爱立信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思文凯曾这样说,“可持续发展和企业责任成为我们所有运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绿卡”和“敲门砖”。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是中国企业与接轨世界市场的共同语言,也是中国企业加快国际化步伐融入国际市场的必备修炼。
(四)争取政府支持的需要。企业社会责任是资源配置过程中权利与义务关系交换的结果。Davis在“权力—责任模型”和“责任铁律”中明确指出,“公司的社会责任来自于它所拥有的社会权力,责任是权力的对等物。”长期而言,那些不能按照社会认为负责任的态度去行使权力的人必将失去权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人的企业通常可获得比捐助额多得多的社会资源和无形资产,包括企业形象的无形传播及政府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的无形凝结;同时,参与公益事业也是企业争取政府资源和获得社会信息的重要渠道。在中国的情境背景下,政府部门掌握着大量社会资源并直接或间接决定或影响资源的配置和流向,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尚未充分实现。获得政府部门支持对于大量处于成长期的中国民营企业来说将如虎添翼。
(五)企业家自我实现的需要。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企业领导人或企业家起着关键作用。企业发展偏离正常轨道,乃至产生众多负面事件和丑闻,企业领导人或企业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安然造假事件、麦道夫金融诈骗案、三鹿奶粉事件等都足以证明企业家行为失范带来的严重后果。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初动力可能源于自身和家族的生存和繁衍需要,然后才是对企业和社会的责任与奉献。企业家在经营企业、从社会获取资源并创造价值的同时,理应回馈社会,企业家的社会责任行为也昭示着“平等交换”的社会精神。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尚处于启蒙和孕育阶段,社会责任行动的例行化和可持续性发展依然任重道远,许多企业家只在大灾大难和危急时刻才伸出援助之手和慈善之心,甚至不少企业将慈善与公关、品牌建设、企业家名誉捆绑为一体,视野难免狭隘。包括高盛、耐克和英特尔在内的一些公司的领导者把经营核心业务的原则应用到了慈善活动中。企业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是扩大社会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家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和获得社会认同的需要。
总体而言,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基本上以政府为主导,且以立法和执法为主,社会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企业行为还较为被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认为企业不能仅仅追求股东利润的最大化,它在为股东创造价值和利润的同时,还应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责任。在现阶段,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和行为大多尚处于单纯利他的初级阶段,在行动上缺少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互动结合,行为上显得零散和随意。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民营经济的影响面越来越广,迫切需要确保民营企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需要从社会责任动机、理念、信息发布、资源配置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对其加以必要的约束和引导,让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事业长远健康发展。
二、促进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策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快速推进,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包括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NGO)和普通民众。与此同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评价标准或社会责任守则也越来越常见,基于规范体系指导企业对社会责任表现情况进行报告,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认知。企业社会责任已经上升到战略层面,当前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普遍采取了一些相关做法:如制定和公布劳工、人权和环境责任守则;贯彻和实施相关体系认证(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ISO14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9000、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等);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实行企业社会责任审计等。
促进民营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各种组织与民营企业三方互动,实现政府引导、社会配合、企业参与的协调行动,共同推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进展。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利益相关者以及企业自身等不同层次对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及其实现途径进行分析,提出推动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部门的调节和引导作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从动机视角看,尽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企业家个人善意的因素,但不能完全依靠企业家自身的意识觉醒,而是更多的需要各种社会责任运动和公民社会基础来共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进程。转轨时期中国缺乏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各种社会运动力量和公民社会基础,因此政府部门的调节和引导作用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依靠法律和制度保障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和执行。就我国目前现实情况看,应该从《公司法》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将其纳入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之中。强化民营企业的守法经营行为就是践行社会责任理念,使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在遵守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创造利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通过培训普及和强化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理念。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通过专题培训研讨的形式,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相关社会团体负责人、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等进行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理念,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觉醒与普及;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的各类研讨活动予以支持;倡导保护弱势群体、关注慈善事业的理念与行为,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与内化等。通过政府引导和培训,尽快帮助企业构建起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使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尽快改变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战略普遍缺失的现状,使社会责任从随机走向常态。

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动机分析3

第三,定期评估和向社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协同工商局、工会、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尽快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社会责任数据档案,全面完整评价社会责任行为。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着手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数据库,并定期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开展评估,发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监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对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表彰,对那些违法经营、损害员工权利、诚信缺失的民营企业要予以曝光并追究责任。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思考社会责任战略,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二)科学评价社会责任表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社会责任认证体系是一套科学的评价标准,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不同企业确立了一个统一的尺度,便于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它日益成为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借助法律维护员工和消费者权益的手段之一,也是借助社会责任认知体系对企业形成社会舆论压力的一种形式。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是一把双刃剑,对企业既可以产生一种竞争压力,也可以转化为社会责任竞争力。其中,2001年版的SA8000是比较成熟的社会责任认证标准之一。浙江作为纺织服装大省,2005年公布并开始实施的CSC9000T是我国第一项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大力推动浙江的纺织服装企业尽快加入并规范行为,以谋求先动优势。主动接轨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模式,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多种多样,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如《财富》、多米尼道德指数、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等都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作为其评价指标之一。浙江经济的外向型程度较高,机电、纺织服装、文具等外向型企业和各种外贸进出口企业占到相当大的比重,在国际市场中经常会遭遇到社会责任问题,各种社会责任验厂频繁,而各个跨国采购商的标准和要求不一,很多企业疲于应付。因此,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评价不能仅仅停留在销售收入、利税水平等经济指标上,而是应当将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纳入其中,特别是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履行情况。在企业中尽快设计专门部门,制定社会责任战略,加快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设计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化社会责任压力为企业社会责任竞争力,转危为机。
(三)鼓励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参与,放大社会舆论监督的影响。拓展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沟通和宣传渠道,营造全员参与的舆论氛围。调查发现,社会责任环境氛围不足是影响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障碍之一。鼓励企业的各个利益向观众都主动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并积极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中去,营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社会氛围。虽然从短期来看,履行社会责任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部分成本的增加,但是从长期来看,这是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首要前提和保证。以座谈会(如市场听证会等)、研讨会(如专题讲座等)、媒体(如主题曝光、3.15晚会等)等方式宣传和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培养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消费意识,将外部环境压力传导至企业,进而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通过对公众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参与和监督意识。
(四)鼓励企业制定社会责任战略,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态度、动机和行为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最终效果。为了更好地发挥责任作用和影响,企业应当变消极被动为积极进取,变随机盲从为战略规划,变法律制约为自律自愿。企业应从战略层次考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合适的社会责任战略,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强化企业自律行为。
企业的有限资源难以完全满足所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要求。这就需要企业制定合适的社会责任战略,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层管理,在各个利益相关者和各种社会责任要求之间进行合理选择、优化和配置,尽可能地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要求,同时兼顾自身利益。改变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缺失和模糊的现状,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与企业自身发展结合起来,根据自身规模、所处的发展阶段、产业类型和业务特点,制定社会责任策略。例如,随着成长阶段的变化,企业应及时调整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重点。尤其是在进入成长期以后,应逐步增强对公共责任的关注。在进入衰退与转型期之前,应尽量借助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表现,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实现战略转型。对中小企业来说,则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以外部商业伙伴责任和内部员工股东责任为重点,承担社会责任,协调好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
(五)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强化企业自律行为。通常而言,企业家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有着非常直接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民营企业,而且这种影响具有先导性和深层次性。因此,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态度、动机方面提前介入是改变和影响企业家行为的重要手段。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营企业家对社会责任的认识还有较大差距甚至偏差,这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带来隐患。企业家不仅需要有创新和创业精神,更需要有社会责任感。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不是要通过牺牲企业利益来补偿社会需求,而是希望企业转变观念和调整行为,在企业利益和利益相关者利益之间寻找动态平衡,寻求一条不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同时可以提高自身持续竞争优势的发展路径,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赢发展。可见,积极承担慈善或公益责任是企业获取社会公众认知、美誉和行动支持的有效途径之一。无论是企业出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获取社会权力的需要,还是企业家个人的价值和社会认同需要,企业与其被动适应和应付社会责任期望和要求,不如主动进取,积极寻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提升企业经济绩效(包含短期与长期)的有效结合点,找到把企业社会责任转化为竞争优势的具体路径,突破社会责任约束。变法律制约为自律自愿,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层次。
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必须既要实现自身的盈利目标,同时还要实现社会利益,二者不可偏废。正确处理好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各种关系,提升社会责任层次,打造社会责任竞争力是一个优秀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在此过程中,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是一种双向互动关系,利益相关者应为企业自身发展创造良性的外部环境氛围,发挥必要的引导、鼓励、管制和监督作用;而企业自身则要逐步确立社会责任战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与行为,构建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从而形成由政府调节、社会推动和企业自律相结合的多层次社会责任体系。
(作者单位:台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