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ISO26000准则,透视我国的应对之策1

ISO26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开发的一个内容体系全面的国际社会责任标准。可以预见,ISO26000的诞生必将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意义上推动全球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

   鉴于社会责任运动巨大的影响力,国际社会对于制定统一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从2000年开始,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缩写为ISO)就着手进行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一、ISO26000的制定历程

   2001年4月,ISO理事会要求其消费者政策委员会(Committee on Consumer Policy of 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COPOLCO)考虑在当时称之为“企业社会责任”的领域制定国际标准的可行性。同年5月,COPOLCO决定对此开始着手研究。2003年初,ISO成立了一个社会责任战略顾问组(SAG),以帮助确定ISO参与SR领域是否会给现有SR行动和项目增添任何价值。经过18个月的紧张辩论和编写,SAG提出了一个包括全球SR行动纵览和ISO所需考虑若干问题的综合报告。2004年4月,ISO正式成立了社会责任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WGSR)负责具体的起草工作。2004年6月,ISO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社会责任国际会议,广泛征求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同年年底,“ISO26000社会责任工作组正式”成立。2005年1月,ISO的37个会员组织投票通过了《新工作议程建议》,为制定社会责任标准确定了基础性文件。该建议强调:“新的文件是一项提供指导的国际标准”、“不用于第三方认证”。

   ISO26000的制定历程中,有六次具有重要意义的专门会议:

   2005年3月7日—11日,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巴西的萨尔瓦多召开,该会议集中讨论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性质,偏重于社会责任的政治因素。

   2005年9月26日—30日,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工作组在泰国曼谷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确定了ISO26000标准的最终草案完成时间至发布前的工作安排,确定了制定标准的机构和主要内容,使标准的制定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2006年5月15日—19日,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工作组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召开第三次会议,会上拟订了标准的第一稿,同时指出:ISO26000包含的是指南和指导方针,而不是强制性认证标准,它不是一个管理体系标准,不能像ISO9001和ISO14000一样用于第三方认证。

   2007年1月19日—2月2日,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工作组在澳大利亚悉尼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该确定了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环境、人权和劳工操作准则、组织管理和公平运作准则、客户问题及社区的社会发展等四个方面。

   2007年11月5日—9日,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工作组在奥地利的维也纳召开第五次会议,该会议对ISO26000的三大部分、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论证,会上还听取了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及要求。

   2008年8月30日—9月5日,ISO26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工作组在智利的圣地亚哥召开第六次会议,参会的专家在历次修改稿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五个核心议题,并在大部分条款上达成了共识。

   最后,2010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主题是“共担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的发布仪式,对外宣布即日起正式发布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

二、 ISO26000的主要内容

   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为各类组织的社会责任活动提供相关指南的一项国际标准。该标准已于2010年 11月1日由ISO正式发布,并提供各国或地区的各类组织自愿采用。在ISO26000条文中,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被定义为“通过透明和道德行为,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的责任。这些透明和道德行为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包括健康和社会福祉,考虑到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适用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一致,融入到整个组织并践行于其各种关系之中”。ISO26000的制定目的是明确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内涵,统一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的理解,为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可参考的指南。

   ISO26000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与社会责任有关的术语和定义;(二)与社会责任有关的背景情况;(三)与社会责任有关的原则和实践;(四)社会责任核心主题和问题;(五)社会责任的履行;(六)处理利益相关方问题;(七)社会责任相关信息的沟通。ISO26000中,组织履行社会责任需考虑七个方面:组织治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营实践、消费者问题、社区参与和发展。

   ISO26000中,组织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所需遵循的原则是:(一)“应用该标准且遵守国际行为规范时,需充分考虑社会、环境、法律、文化、政治和组织的多样性以及经济条件的差异性”。(二)遵循七项核心原则,包括担责、透明、良好道德行为、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尊重法治、尊重国际行为规范、尊重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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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ISO26000对我国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先于ISO26000而存在的一些社会责任标准及认证,如SA8000劳工标准认证、人权宣言、公平劳工协会的工作场所行为守则、化学工业的责任关怀原则、ICTI玩具商协会的认证标准等,诸如此类的社会责任标准及认证大多局限于某一行业或针对某一专业领域,我国有些企业也接受了这些认证,但由于社会影响力有限未得到广泛认可,其影响有局限性,甚至有些标准或认证被某些组织利用而变质、变味。

   但是,ISO26000标准内容不仅限于企业社会责任(CSR)而是针对所有组织的社会责任(SR),对我国带来的影响必将会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单单对企业这类组织而言,实施ISO26000标准,也是一种内在动力要求。因为在企业可以承受的限度内,一方面可以督促企业改善工作环境,培养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企业信誉,提高生产率,形成和谐的企业经营氛围,缓解劳资纠纷,重视员工福利、员工待遇,提醒企业更加注意社会责任和彰显人文关怀,从而减少人力资源流失,更加有效地吸引人才并使员工发挥出较高的绩效;另一方面,企业社会美誉度的提高,可以增进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交流,有效地减少不对称信息因素的影响,极大地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改善企业与公众、政府及民间组织的关系,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创造并维持一种更加稳定且持久的贸易伙伴关系。

   尽管国际标准化组织一再声称,ISO26000是指导性文件,不用于第三方认证,不是管理体系。但事实上,这个指导性文件呈现出来的恰恰就是认证标准的特征。笔者甚至可以大胆推测,迫于国际社会发达国家的压力和国际社会责任组织的积极推动,ISO26000标准必然会成为出口型企业的遵循的行为或道德标准,其中有些内容甚至可能会上升到国家立法的层面。对于目前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外向型企业来说,ISO26000标准,无疑是一个巨大挑战和考验。

四、我国应对ISO26000的对策思路

   根据我们的研究,应对ISO26000的挑战,关键在于企业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加强环境、劳动和职业安全管理,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从综合能力上缩短与欧美先进企业的差距。针对ISO26000对我国未来影响的趋势分析,我们宜采取如下应对ISO26000的对策思路:

   第一,政府等权威部门应对ISO26000有正确的认识。既要看到它将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的挑战,也要看到它带来的新机遇。应组织专门机构研究社会责任体系,积极研究ISO26000的合理成分,结合我国国情,培育和建立类似的管理体系,在出口行业推广应用,并开展自我认证,改变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问题上的被动现状。在这方面,广东省已先行一步,2010年,由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企业社会责任》杂志社、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蓝皮书编辑委员会、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等发起成立的“中国ISO26000评估与研究所” ,专门开展ISO26000准则的评估与研究,向企业和地方政府宣传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进行相关的培训,针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特点,努力探索和实践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标准,为促进我国企业等组织推动社会责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专门支持。

   第二,企业,特别是出口导向型企业要重视ISO26000标准。要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定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开展ISO26000准则的学习与培训,使得企业管理者对ISO26000准则有着清醒的认识。企业要主动把ISO26000准则的合理成分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和企业战略管理中去中,变社会责任绩效为重要衡量标准,变被动为主动,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赢。

   第三,充分发挥社会责任专门研究机构的作用。针对社会责任的专门研究机构也应该勇于担当责任,承担使命感,积极主动调查出口型企业的实际状况,掌握第一手数据,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即将到来的ISO26000的挑战。研究机构应与企业、国际有关标准技术组织等建立起密切联系,增进各方之间的相互了解,充分发挥中介作用,既能有效传达出口型企业合理的利益诉求,又能有效保护好我国出口企业的利益。

作者:

黎友焕:经济学博士,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经济学教授,

               中国ISO26000评估与研究所所长,企业社会责任杂志社社长;

魏升民:《企业社会责任》杂志社编辑

ISO26000颁布及我国企业的应对思路

作者:黎友焕,路媛

    2010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正式发布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ISO 26000:2010, Guidance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ISO 26000)。也就是说,ISO26000已经成为继ISO9000和ISO14000之后的第三个国际标准。

一、ISO 26000简介

    ISO 26000是由ISO社会责任工作组(The ISO Working Group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 ISO/TMB/WG SR)负责制定,由巴西技术标准协会(ABNT)和瑞典标准协会(SIS)共同担任ISO/TMB/WG SR的主席。标准的制定人员来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并且代表着6个利益相关方:政府、企业、劳工、消费者、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简称NGO)和服务、技术支持、科研及其他,以确保各方利益相关者均衡的可能性。

   截止到2010年7月,ISO/TMB/WG SR包含了99个ISO成员国(其中,包含83个参与国和16个观察国)、42个联合组织和4个内部联络组织,总计450名专家[1]。ISO 26000主要分为七章,以简练、精准的语言阐述了与社会责任理论和实践相关的众多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1. 范围:定义ISO 26000的范围,并确定某些限制性因素;

   2. 术语和定义:定义和提示理解社会责任和使用ISO 26000的专业术语;

   3. 社会责任的背景:阐述影响社会责任发展并继续影响其性质和实践的因素、条件和重要问题。同时明确社会责任的相关概念——社会责任意味着什么,它如何应用于组织,以及就大中型组织运用ISO26000进行指导;

   4. 社会责任原则:介绍和解释社会责任的原则;

   5. 社会责任两种基本实践:组织对其社会责任的辨识和识别利益相关方并促其参与;

   6. 社会责任七个核心主题:组织管理、人权、劳工操作准则、环境、公平运作实践、消费者问题以及社区参与和发展;

   7. 组织贯彻社会责任指南的方法:提供将社会责任融入到组织实践中的方法,包括:理解组织的社会责任、贯彻社会责任实践、社会责任沟通、提升社会责任的可信度、审查和改进组织的社会责任实践以及评估自愿性社会责任等。

二、ISO 26000带来的困惑

    ISO制定的国际标准均为自愿性标准,在尊重多样性和差异性原则的前提下,世界各国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采用ISO 26000。ISO 26000特别强调各种形式或性质的组织都要尊重人权、关心员工、爱护环境、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为社会及社区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等等,这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现实意义。但是,ISO一再强调: ISO26000的性质只是一项为包含政府在内的所有组织提供行动指南的国际标准,不是管理体系标准,不适用于第三方认证,任何关于ISO 26000的认证或符合性声明都应视为对该标准的误用。此外,ISO26000 也不能用于法律规定、采购及合同约定。ISO 对于ISO 26000性质和制定目标的这一系列声明,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各界留下了一系列的困惑和不解。

   ISO 26000不支持第三方认证,那么ISO如何界定一个组织是否达到了ISO 26000关于社会责任的最低要求?ISO 26000不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实施的法律,作为一项国际标准,虽然对各种相关组织存在一定的拘束力,但是没有国家强制执行力作为后盾,如何保证这些组织确实履行了有关于社会责任的义务?再者,ISO虽然决定该标准不适用于认证,但是无法保证其它相关组织是否会利用该标准开展认证或认可活动,甚至会借此进行盈利活动来谋取衍生利益。此外,由于各国或者地区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价值观和信仰等差异,而这些差异无疑将对ISO 26000的实施会带来一系列更为错综复杂的问题。ISO 26000将如何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其发布之日起便成为了社会各界困惑的问题。

三、中国应对ISO 26000的策略

    ISO 26000的实施,以及带给我们的困惑和不解,都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和深刻的思考。一方面,国际社会责任探讨的焦点已经从是否应该实施国际社会责任标准转移为如何实施国际社会责任标准;另一方面,社会责任不再局限于产品、服务和技术等传统领域,已经延伸到劳工、人权、环境等敏感性问题。因此,我国应当重视ISO 26000即将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等各领域的冲击,尽快出台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对ISO 26000的研究、培训及普及工作

   由于目前,社会各界对于ISO 26000还远没有足够的认识,所以应加强对ISO 26000研究力度和有关人才的培养,正切推动其正面精神,使社会各界了解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趋势,树立危机意识,自觉提高社会责任标准,严格履行ISO 26000。此外,还应当加强ISO 26000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让我国相关企业全面了解ISO 26000的内容、性质和制定目标,既要正切认识ISO26000,更不要歪曲其有关理念和精神,及早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ISO 26000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以ISO26000为标准,端正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思路

   ISO 26000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将会直接影响我国企业的生产和出口以及管理方式,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将加快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步伐。我国企业在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影响下,已经开始了一系列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但由于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解不尽相同,各地区、各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又存在巨大的差别,导致我国目前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出现了混乱的局面:不少企业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借口,到处作秀;不少企业社会责任评奖以收费为依据;不少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空话套话连篇;等等。因此,我国各类企业应该以ISO26000为标准,针对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特点,实施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责任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责任运动科学、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全面推广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包括政府在内的我国各种组织,都应当充分认识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客观存在性。特别是我国出口企业,应当积极相应国际社会责任运动的号召,自觉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注重环境保护,提高技术水平,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从根本上改变出口主要依靠低廉的价格优势的增长方式,走科技型、质量型、口碑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整体上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全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责任体系。

(作者:黎友焕:经济学博士,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企业社会责任杂志社社长,中国ISO26000评估与研究所所长、经济学教授;路媛:《企业社会责任》杂志社编辑)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与困惑

来源: 《中国贸易报》20091111

由通用公证行(SGS)主办、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协办的“SGS可持续发展高峰论坛2009”日前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笔者应邀出席此次论坛并做了题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演讲。

笔者关注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已有10年之久,由于对所从事专业的钟情和爱好,每次参加企业社会责任活动都感觉到相当激动,与此同时,又感到很困惑。主要体会如下:

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和内涵仍然被误解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正以摧枯拉朽之势在中国开展,但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和内涵仍然被我国一些人士所误解。笔者在进行社会责任研究的过程中,经常从研讨会、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主流媒体等渠道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被一些人士片面地认为是SA8000、慈善捐款、助人为乐等。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情况,随着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中国的推广,不少会议、论坛都出现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话题,使之成为时下十分热门的研究课题。由此,一些学者开始跟风、追逐热点,好像不讲企业社会责任就没有文化、不上档次似的。实际上,很多大讲特讲企业社会责任的人士根本就没有真正研究过企业社会责任,更不理解企业社会责任。

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和实践来源于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并通过国际产业链以订单的方式传递到我国,而我国企业还远没有达到自发进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时代。我国现在的企业社会责任专家不是在清华、北大等高等学府,而是在珠三角等工业基地的三来一补企业。我国理论界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是最近若干年的事情,但国际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却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绝大多数的三来一补企业订单都附有企业社会责任要求和合同条款,绝大多数的加工产品订单都处处隐含着企业社会责任的精神,很多外向型加工企业的员工已经成为了企业社会责任多年来的前沿实践者,见证并参与了国际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我国的发展与演变。

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质内涵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理念、是一种社会规则,不是一些研究者们在互联网上通过拷贝闭门造车出来的,而是实践出来的。

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或评比秩序混乱

目前,在中国不少中介认证公司都声称自己有资格经营企业社会责任认证等权限,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仅广州的中信大厦里就有超过40家中介公司声称有权经营所谓的“SA8000国际标准”。经统计,全国各类组织仅成立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就超过了25个,除了大中专院系等学术单位外,一些中介服务公司、报社、杂志社等经营组织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我成立了该中心后,刻制“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印章,以“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名义对外开展高盈利的评比活动。笔者认为,学术研究单位成立“研究中心”开展研究工作无可厚非,但企业等非研究工作的经营单位成立“研究中心”仅开展营利活动并不进行研究工作,就明显是“挂羊头、卖狗肉”欺骗社会了。尽管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越来越受到政府、企业、群众的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的各种有偿的认可认证或评比却相当混乱,工商、宣传等相关管理部门应该给这些违法经营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

更为严重的是,企业社会责任评比或评价混乱不堪,可信度招人质疑。社会责任发展到今天,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品牌、声誉等,因此就出现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评比活动从中不法获利:哪个企业给的钱多,就可以给他颁发个什么“最具企业社会责任奖”之类的荣誉,甚至还可以通过金钱关系邀请到一些“权威人士”给这些“买奖”的人“颁奖”。国内目前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评比大都已经变质,评比中毫无公平可言,绝大部分都以企业本身的财富实力甚至资助金额为标准,而扭曲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

前不久,国内有家小媒体凭自己简单拼凑出来的所谓“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评出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100强”、“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先进单位”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个人”等奖项。但该评价体系仅仅以几个非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指标构成,完全没有说服力和公信力,更不存在科学性。无独有偶,最近,某单位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仅凭一个简单的所谓“评价体系”也得出结论:“中国远洋、国家电网和中移动位居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排行榜前三名,中央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指数远远领先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一结论明显不符合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实际情况。

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引入我国后被严重篡改或被商业化利用的现状,笔者感到痛苦和困惑。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理念,是净化社会的清泉,不应该在发展之初就被扭曲。因此,社会有识之士应共同致力于让更多的人士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内涵,使这股清泉能够长流不息。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在某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通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这是因为:第一,企业社会责任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第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第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第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促进企业创新,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五,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使企业、政府、社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赢得良好的外部环境。第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推动优秀企业文化建设。

(作者是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经济学教授,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

“富二代”的社会责任

来源: 《羊城晚报E财富杂志》(双月刊)2009年第5,《光明日报》20099

洛克菲勒有句名言:培养一个贵族需要三代时间。暴发户到贵族的距离,就是我们的新富阶层到兑现道德责任的距离。杭州飙车案中富家子弟无所畏惧,什么都不放在眼里,什么规则、什么责任、什么敬畏,都视若无物,表现出基本道德和责任的缺失,奢侈、贪婪和腐败已成为中国富人和“富二代”的代名词,这应当引起富人阶层的反思。

什么是“富二代”?简单地说他们是“富一代”的子女。“富一代”是改革开放后首先富起来的一批民营企业家,他们的子女大多在上世纪80 年代前后出生,生活条件优越,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如今他们继承过亿家产,拥有丰厚财富。与国外的“富二代”不同,中国的“富二代”是“穷人在教育富人”,即第一代是白手起家摆脱贫穷,但仍然没有摆脱“穷人思维”,第二代天生优越但精神贫穷。个别“富二代”与生俱来的富足生活,使他们不懂得宽容和感恩,不知道勤勉与谦逊,过于自我和散漫,过度追求所谓“个性张扬”,而对待别人的生活状况和社会心理感受相当冷漠,甚至“疯狂”到在寻求刺激最大化中漠视他人生命。而财富也成了“富二代”漠视法纪、践踏生命的腐化剂,更成了他们精神堕落、道德败坏的温床。司各特·菲茨杰拉德在小说《富家子弟》中写道,“让我来告诉你吧。这些富裕得非同一般的人,他们与你我不一样。他们从小就拥有和享受,这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他们的性格:在我们坚韧的地方他们软弱,在我们深信不疑的地方他们玩世不恭,以一种不是生来就富有的人难以理解的方式。”

正如卡内基所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财富品格也不是天生的。20世纪30年代之前,西方国家企业强调的唯一目标就最大利润,而30年代至60年代则倡导企业经理人的责任也要对顾客、员工、供货商、债权人及所在社区有所承诺;60年代后,则更多地主张企业应该参与解决社会问题,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到了21世纪,慈善事业已经成为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富豪倾心追求的神圣目标。在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时候,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已经成为弥合社会裂痕、平抑仇富心态的一剂良药,而富人捐赠慈善事业则是一种极好的形式。穷人们不但不忌恨富豪,反而以成功的富豪为榜样,因此也没有仇富心态的存在,这便是发达国家“和谐的富有”现象。国内富人的社会责任和国外相比,让人汗颜。“富一代”和“富二代”在富豪榜上名声显赫,但在慈善榜上却名落孙山。中华慈善总会统计,我国富人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小于15%,而他们占据的财富却在80%以上。目前,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马太效应”,穷人愈穷,富人愈富,这与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容的。

“富一代”实际上是改革开放30 年以来的最先受益者,未来5-10年将是中国企业交接班的高峰期,靠继承财富而上位的“富二代”,将完成中国历史上从未真正有过的代际传承和阶层变迁的使命。财富的传承是容易的,然而,在任何国家,企业家都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富二代”继承了父辈的DNA,甚或亦继承了父辈的人脉资源和商业网络,却未必能继承父辈的企业家精神与企业家能力。“富二代”应当认识到,自己父辈财富的积累是千万劳动者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国家富民优先政策支持和扶持的结果。富而思进、富而思源,“富二代”应当更好的回报社会,回报百姓,这才是财富的最大价值和内涵所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财富不是属于个人,财富永远属于社会。拯救贫困群体,主动回报社会,是“富二代”责无旁贷的重要义务。扶贫济困是一种“退赔”。穷人在为富人提供廉价劳动力的同时,也让渡了穷人的机会成本,“富一代”和“富二代”的部分财富是以牺牲贫者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得的。扶贫济困也是“富二代”为自己编织“安全网”,以实现“和谐富有”,富人要保障自己的财产权,首先必须尊重穷人的生存权。

中国古训说,富不过三代,二代守业,三代败家。JP摩根家族也曾经做过一项调查——家族企业能成功传到第二代的,只有三成;能传到第三代的,占12%;能传到第四代的,千分之一。美国亿万富翁巴菲特曾经把家族继承体系比喻作“选择得过2000年奥林匹克游泳冠军的儿子去夺2020年奥林匹克冠军”,一个成功希望极其渺茫的尝试。“富二代”面临着和“富一代”完全不同的处境,他们接手了几亿元资产,并不需要艰难开创局面,可是,他们普遍面对着更严重的现实,就是如何把几亿元资产好好掌管下去,让资产增值。富二代的成长,不但是“富一代”企业家辛辛苦苦创下的企业是否有人接班的问题,更是中国民族工业是否能持续发展的大问题。而承担社会责任无疑是“富二代”带领企业通向可持续发展、走向振兴的重要途径,世界著名战略学家迈克尔·波特指出,“只有通过战略性地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这也是最大的企业伦理和商业伦理,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根本。它对社会施以最大的积极影响,并收获最丰厚的社会效益与商业利益”。企业不仅仅在于追求利润,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企业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就必须承担合理的社会责任。责任与竞争力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共生共存,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不可能有竞争力;企业在强化自身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自古以来我国便有义商的提法,历史上第一个著名的大商人陶朱公便以“富行其德,扶危济困”而名扬天下。“富二代”担当社会责任,体现的是中华民族优秀文明的传承及社会进步的程度,体现的是富人的素质和修养。豪宅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富二代”应当高举振兴中华和人道主义两面旗帜,既要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企业家,又要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慈善家,积极投身慈善公益性事业,主动承担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使命。

(作者是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后、经济学教授,广东省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