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

吴勇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得到了很快发展,为社会、为国家做出很大贡献。但同时,由于一些企业引发的诸如急功近利、制假售假、污染环境、逃避税收、财务欺诈、拖欠工资、忽视安全、蒙骗消费者等社会问题频频出现,触目惊心,使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

从现实来看,今天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实力、经验以及所处的国内外环境,都决定了他们要有一个新的转型,上一个新台阶,要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这个新阶段就是“企业公民”阶段。而所谓“企业公民”,简单地说就是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在享受公民权利的同时要承担与履行“社会公民”的义务与责任。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它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但企业也是社会这个有机体的一部分,企业在完成其经营目标之后,也要完成其他的目标,即社会责任。

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并不等于利润最大化,而是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取得企业品牌、美誉度、社会形象等的最大化,企业回馈社会,是企业价值境界的最高体现。这就需要企业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即由“经济人“向“社会人”转变。所以,企业所扮演的角色即是一个“经济人”同时也是一个“社会人”。事实上,企业拿出一部分利益来,是在营造企业经营的良好社会形象,这与企业经营目标并不相悖,更谈不上损害企业竞争力。

企业是赚钱的工具,但绝不是无血无肉无情无义的工具,更不是可以对社会不负责任的、不对人类馈赠的麻木不仁的机器。一个企业成功与否,不能把利润作为惟一的标准,企业还必须承担起社会和环境所赋予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对其自身经济行为的道德约束,它即是企业的宗旨和经营理念,又是企业用来约束企业内部包括供应商、生产者经营行为的一套管理和评估体系。

我国的一些企业往往觉得在一个地方已经完成了纳税任务,至于其他的就应当政府的事情。这是片面的,错的。企业加大“公民主体”意识、义不容辞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实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要求与呼唤。

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一是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设立“企业公民日”,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训,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到推动企业责任的运动中来,营造推进企业责任的社会氛围,使企业认识到推行社会责任、履行“企业公民”义务有利于企业发展;二是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对企业守法行为的情况要做出定期评估、奖惩;三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要从公司法的总则中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使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

来源:【厦门日报】

中央企业要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2

三、谋求科学发展,夯实“责任南网”的根基

几年来,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相关省区对南网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使我们备受鼓舞和鞭策,更加感到责任重大、压力重大。我们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电力保障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深化改革,锻造“责任南网”品牌,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夯实基础。

按照“强本、创新、领先”的战略思路,把公司做强做优。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今年初我们提出了发展战略纲要,即立足于南方五省区,着眼于大湄公河次区域和港澳地区,突出电网核心业务,配套发展金融服务、信息通信业务。公司的战略思路是“强本、创新、领先”,强本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创新是公司发展的灵魂,领先是公司发展的导向,三者相辅相成。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执行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抓好五个重点:全力落实“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加强技术改造和创新,增强电网安全稳定性和输配电能力;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进行管理创新和业务拓展,培育新的增长点;实施股份制改造。

认真落实“十一五”南方电网发展规划。“十一五”是南方电网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把公司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时期。一是进一步加大西电东送力度,“十一五”西电新增向广东送电1150万—1350万千瓦。二是继续以西电东送骨干电网建设为主,加强各省主网建设。除加快海南联网工程建设外,还要加快西电东送新增“两条直流两条交流”输电通道的前期准备和建设工作,确保2010年前形成“五条直流八条交流”的输电通道。三是电网建设计划投资2340亿元,建成投运500千伏交流线路15651公里、变电容量6175万千伏安,±5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1225公里、换流容量600万千瓦,±800千伏直流输电线路1438公里、换流容量1000万千瓦。四是投产电源规模7930万千瓦,2010年南方电网装机规模达到1.64亿千瓦,水电、核电装机规模进一步扩大,大容量、高参数发电机组比重显著提高,30万千瓦及以上装机比重达到54%左右。

充分发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南方电网交直流并联运行,是国内结构最复杂、联系最紧密、科技含量最高、驾驭难度最大的电网。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输电技术在南网几乎都可以找到,如直流输电、电触发和光触发、可控硅阀、可控串补、固定串补、高海拔紧凑型线路、超导电缆等,同时拥有国内规模最大、技术最先进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以及覆盖全网的广域测量系统,还初步建立了在线稳定分析及预决策系统。三年来,我们坚持把建设自主创新型企业作为公司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重要抓手,成功实施了国内第一个±5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自主化依托项目——贵州至广东第二回直流工程,设备自主化率达70%。经过两年多的研究,世界首条±800千伏直流输电工程(云南至广东)已经进入实施阶段,设备国产化率将达60%,大大提高了我国电力工业的设计水平以及电力工业设备的制造水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力度,以交直流混合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为核心,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和知识产权,尤其要在直流输电等方面提高集成创新能力,打造出南方电网的技术品牌。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南方电网公司是国家授权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的具体执行单位。我们以国家能源安全为己任,利用独特区位优势,率先成为“走出去”的电网。目前,已有三回110千伏线路向越南供电,年交易电量5亿千瓦时。去年10月,在中越两国领导人的见证下,我们与越南电力总公司签订了有关向越南北部六省售电的合同,从今年10月开始通过220千伏线路向越南北部6省供电,年供电量13亿千瓦时,合同总金额约5亿美元。与越南进行500千伏电网联网的可行性研究正在积极推进。与此同时,开展了在越南、老挝、缅甸投资建设水火电项目的前期研究,公司将以BOT方式投资建设越南中北部的宜山三期2×60万千瓦火电项目。另外,我们还积极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电力合作,目前与香港电网有四回400千伏交流联络线,有两回110千伏交流线路向澳门送电,今年4月底投运了珠海向澳门供电的第二条通道。当前,我们在大湄公河次区域电力合作中,越来越多地发挥出主导作用,进一步树立了公司在国内国际的良好形象,同时为今后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开展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人本管理,促进人与企业、社会和谐发展。我们注重从战略上培养干部,加大干部交流调整力度,为做强做优公司打下坚实基础。积极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努力建设讲原则、重感情、团结和谐的各级领导班子。在提高人员素质上下功夫,既重视高端人才,也重视中端和低端人才的综合素质培养。根据领导、管理、专业、技能和辅助等五类人才的特点,立足岗位,进行个性化培养,实施差别管理。把公司发展与人的发展结合起来,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教育培训体系。把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放在激活团队上,不断地进行余缺调剂,使其配置合理、良性循环。建立并不断完善管理、专业技术两个岗位发展通道,完善职系规范,拓展多种岗位序列发展通道。以能力为基础,以绩效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员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工作效率、岗位职责、个人贡献紧密挂钩的动态激励和约束机制。

(作者: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来源:求是

中央企业要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1

袁懋振

作为中央电力体制改革的产物,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肩负着保障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区电力供应的重大责任。早在2002年底公司成立时,我们就确立了“对中央负责、为五省区服务”的宗旨,和“打造经营型、服务型、一体化、现代化的国内领先、国际著名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在中央企业中率先提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从而在缺电最严重的时期,为五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电力保障。现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每一个南网人的重要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

一、中央企业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我们提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在对电力产业特点、企业自身发展前途、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使命清醒认识和深刻把握的基础上,作出的自觉选择,而不是盲目跟风,更不是有意作秀。

这是电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电网上联电厂,下通用户,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其行业特点决定电网企业的生存发展须臾离不开中央的关心、相关企业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配合。近几年,电力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如何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们生产生活对用电的需求,让中央放心,让用户满意,这无疑是对南方电网发展能力的严峻考验。

这是中央企业体现党的先进性、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多变,中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有效拉近企业与公众、党与人民的距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中央企业忽视社会责任,不依法经营,违背社会道德规范,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上下游客户,甚至企业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都不会和谐,不但会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而且会干扰企业自身和整个电力产业的发展。相反,如果中央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虽然有时要牺牲一定的经济利益,但社会效益最终能够转化为经济效益,从而赢得企业更大的发展。

这是中央企业体现国家意志的必然要求。中央企业不仅仅是一般的企业,而是体现国家意志的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经济组织,中央企业时时会面对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矛盾,因此,中央企业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具有极大的示范和导向作用。通过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等政策,中央企业能够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可以更好地体现国家意志,为全社会的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是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本。作为中央企业,不仅要考虑企业内部广大职工,而且要考虑到全国人民。全面发展,是全国的全面发展,因此不能只顾企业自身的发展;协调发展,关键是协调,既然要协调,各个企业就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管他者的利益;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顾及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顾及到人与自然的和谐,顾及到子孙后代的利益,就不能受单纯经济利益的驱使,进行掠夺式开发、破坏式发展。一句话,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有全国一盘棋思想,必须有牺牲奉献精神,必须承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南方电网是如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

第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近年来,南网所在地区是全国缺电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全网电力缺口从2003年的380万千瓦,到2004年的500万千瓦,扩大到2005年的940万千瓦,占到全国电力缺口的1/4强。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适时响亮地提出要打造“责任南网”的口号,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力求把缺电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一是充分发挥南网大平台的作用,快速灵活地调度全网资源,使西电东送电量年均增长35.3%,去年达到535亿千瓦时。迎峰度夏期间,西电送广东最大电力达到1171万千瓦,广东每天统调电量里有1/3来自西电;去年省际临时交易和实时调整电量8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广东在夜间低谷和节假日向广西送电,最大电力达到200万千瓦。二是加强需求侧管理,首创“限电不拉路、错峰不减产”的经验。健全供需预警机制,制订多套错峰方案,建立全网联动的错峰避峰体系,去年全网电力缺口比2004年增加近一倍,但拉路条次数反而同比减少了62%,大大降低了大面积拉闸限电情况。三是树立“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电网安全。电网安全事关国家和社会稳定大局,电网发生事故将是社会的灾难。公司成立伊始就颁布了安全生产1号令,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守土有责,一级对一级负责。去年,在广州、南宁等大城市成功进行了社会联动的大面积停电应急演习;在强台风“达维”重创海南电网时,成功实现了国内首次黑启动;去年迎峰度夏期间,八条西电东送大通道实现了零事故。

第二,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战略,解决好西电东送大通道和局部电网“卡脖子”问题。将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战略作为不可动摇的重大责任,在南方电力资源乃至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促进了东西部互动联动,形成了多赢格局。三年来共安排电网建设投资907亿元。2004年9月,我们提前15个月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十五”期末西电新增向广东送电1000万千瓦的电网建设任务。目前,西电东送形成了“六条交流三条直流”共9条500千伏大通道,输电能力超过了1200万千瓦,是2003年初的3.2倍。去年底基本解决了广东电网“卡脖子”问题,做到了电力送得出、落得下、用得上。

第三,缺电不缺服务,限电不限真情。牢固树立为广大用户、为发电企业、为政府服务的观念,建立了各个层次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认真贯彻《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调度。加强对用户负荷特性的了解,帮助用户优化用电方案。深入开展“万家灯火、南网情深”优质服务活动,创造了在缺电严重的大环境下,群众对电力供应满意度却不断增加的局面。去年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的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广州市民对广州经济发展满意度评价最高的是电力供应,比位列第二的项目高出了将近10个百分点。

第四,坚持把依法经营作为保证公司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来抓。公司成立不久就发布了《关于强化依法经营确保经济活动合规合法的规定》的2号令,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产业、环保等政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认真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依法监督意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公司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年年超额完成国资委下达的年度经营业务考核目标,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05年跻身于全球500强企业。

第五,构建和谐南网,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作为重组企业,我们面临着东部与西部、电网与电源、卖方与买方等复杂的利益关系,而广东、海南电力公司原属地方管理,各单位有着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风格,内部融合的任务非常艰巨。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建立各方相互依赖、相互支持、互利互惠的利益共同体。通过推进西电东送战略,电力成为贵州、云南的支柱产业,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为保障广东电力供应、平抑电价、保护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建设公司和谐团队,人人快乐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三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从规划开始,力求优化电网结构和电源布局,减少变电站及线路走廊用地,降低供电线路损耗,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同时指导用户科学用电,大力提倡和推广应用节电产品,并协助政府压缩高耗能企业用电,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度电产值。四是真情回报社会,热心公益捐助。去年,公司正式加盟“南方扶贫救困贴心工程”的“百村改水行动”,筹集资金在3年内帮助100个村解决农民吃水问题;分别向广东和广西捐款,支援两省区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当海南遭受45年未遇的强台风袭击后,我们第一个向海南省政府捐款。

企业应依法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3

当代环境问题急剧恶化的最重要原因是企业污染所致,特别是大工业污染所致。从前面所举的案例也可以看出,企业污染环境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这些损害法院认定后作出的损害赔偿判决也必然使企业承受严重的法律后果。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物质财富的增长,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环境污染如果不加以严格控制,人们的生命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可持续发展也无从谈起。

二、保护环境有利于协调企业与政府、社区的关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

企业的发展需要有良好的社会关系,要求得到各方的支持与关照,因此企业必须考虑如何协调与当地政府及社区的关系。

按传统观念,企业是以营利为宗旨,因此现代企业,基于企业内部收益计算,把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作为自己的目标,企业在这种价值观之下当然不会考虑对大气污染、水质污染等的环境消耗支付代价的问题,因而对污染防治、清洁生产自然也无需费心。但在当代社会,企业追逐利益的规则发生了变化,当立法设计导致企业环境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守法成本时,只有履行环境法律义务,才更符合企业作为“经济人”所具有的理性行为特征。在本文介绍的第二起案例中,我国南方某市的塑料玩具厂,正是由于污染环境导致社会的不满,导致当地环保部门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企业只有正确处理治理环境与企业谋利之间的关系,认真实施环境保护,才能协调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的关系。一个成功的企业绝不会因为少量污染治理成本的付出,而牺牲企业生存赖以维系的社会基础。

三、保护环境有利于企业发展与参与国际竞争。

当代社会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仅要求企业在产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最小,而且要使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冲击最小。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低排放、零排放,要求企业对产品生产及工序设计予以彻底变革。这一切与企业的经济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只有注意环境保护,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

从另一角度看,企业保护环境才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贸易领域,对环境保护有严格的要求,许多产品因受污染而遭到国外商户拒收。我国企业在这方面已经有诸多惨痛教训。比如,2002年日本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从佛山市顺德出口的白烧烤鳗中检出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18吨烤鳗被退回,对我国的养鳗业造成严重打击,仅佛山市鳗农就因此而减少收入1亿多元。产自山东的大葱又因农药残留不合格而被日本拒绝进口。据不完全估算,我国每年至少有70多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绿色壁垒”的影响,而且还有逐步扩大的趋势。

由此可见,企业必须狠抓环境保护以保证产品畅销,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必须切实保护环境不受侵害

现代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环境保护要求企业依法承担环境责任,要求现代企业在谋求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必须考虑增进投资者利益以外的环境公益。

企业应依法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为了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改变忽视环境保护的倾向,企业应关注以下的问题:

首先是要提高认识。我国环境保护最早起源于企业的劳动保护,因此一些企业把环境保护局限于内部利益,而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识不足。我们提倡坚持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就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从另一角度来看,由于环境问题一旦发生,破坏巨大,极容易激发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普通公民、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解决不当,往往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激发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因此,我们主张企业承担环境法律责任,把企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作为评价、考核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条件,这实际上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其次是要摆正保护环境与提高经济效益的关系。企业承担环境法律责任,就是要打破片面的经济绩效决定论的观点,打破过去掠夺式的生产经营模式,而使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企业不可因追求自身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违反法律污染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文明和法律日益进步的当代社会,违法的企业、污染环境损人利己的企业必然受到社会的谴责与排斥,他们的经济效益也不会持久。

再次是要自觉地保护环境。保护环境是一种法律责任,更应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完全依赖于法律监督、管理、制裁的环境保护是低效率的,而自觉地守法、自觉地保护环境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坦途。企业应坚决杜绝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以保证企业在依法办企的轨道上健康地发展。

(周柯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来源:工人日报

企业应依法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2

构建和谐社会企业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保护环境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为了促使企业在保护环境方面符合国家的要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该法还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规划,积极治理。”

除了在《环境保护法》中对企业应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以外,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等。在这些立法中针对不同的范围对企业提出了保护环境的要求。如《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在各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环境法律责任主体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单位”等,显然,我国法律规定防治污染主要是以企业为法律规制对象。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

企业保护环境的义务也正在成为国际环境保护的趋势。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1999年1月31日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上首次提出了“全球协议”新构想;2000年7月26日,全球协议正式启动。全球协议提出了支持人权、劳动者保护和环境保护中的九项原则。其中,第7项原则要求公司对环境挑战采取预防性策略;第8项原则要求公司积极承担更大的环保责任;第9项原则鼓励公司开发和推广环保技术。可以看出,《全球协议》中后三项原则都与企业的环境保护息息相关。这种国际创新得到了许多中国公司的热烈响应。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陈锦华曾于2002年4月12日呼吁中国企业界重视、支持、参与这项活动,认为参与“全球协议”,支持世界进步事业是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一项社会责任。

由此可见,企业应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不仅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国际环境保护的要求。

规范企业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

企业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方针,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可概括以下几点:

一、保护环境有利于维护环境安全、保障公民和全社会的环境权益。
作为企业应当认识到承担环境保护义务的重要性。污染问题解决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企业行为是否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更关系到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在这方面,有太多血的教训:1932年的“马斯河谷烟雾事件”,一周内就使数千人中毒,有60多人丧生,这是20世纪最早记录的公害事件;1955年日本四日市哮喘病事件,因日本四日市石油提炼和工业燃油产生的废气,严重地污染四日市的城市空气,哮喘病患者达817人,死亡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