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政府角色

张建涛

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蓬勃发展并导入我国,且已经对我国的经济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要保证企业对社会的影响趋向于一种正向的、积极的、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向发展,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就不能不考虑自身在企业社会责任(英文简称CSR)活动中的角色与定位,发挥自己在CSR方面的积极主动作用,推动企业进步与社会发展。

政府为什么要介入CSR的合理性

(一)CSR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体。所以,企业的CSR不是单纯的市场活动,也是以一个社会组织成员的身份进行活动。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讨论,政府作为国家组织的具体形式,承担着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秩序的责任。政府介入CSR活动之中,其本身就是承担起自身应承担的责任的表现。

(二)企业的基本性质决定了企业不可能自发的承担社会责任,甚至会以损害社会利益的方式来实现企业的经济目的。据英国一家叫“企业社会责任网络”的咨询公司对2005年“世界财富百强”进行的社会责任评估,仅有2家企业及格。鉴于企业不会自愿去承担消除垄断、消除外部的不经济性以及实现社会目标,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为了规范企业行为,使之符合社会目的性的要求,介入CSR活动,对企业行为实行一定程度的管制,促使其承担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就具有了合理性。

(三)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公众对其基本要求是公平与正义。在面对企业时,公众常常是处于弱势的。因而企业与公民之间发生某种契约关系时,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对公众发生的不公正,非正义行为的可能性较大。当不公正行为发生之后,人们面对强大的企业只能求助于政府,期待政府通过它采取相应的方式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使企业承担起它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政府在CSR活动中的角色

政府介入CSR活动的方式,本质上是对CSR的外力介入,表现为政府干预。政府干预可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进行,也可以主权者的身份来进行,其干预方式主要有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方式。为了使政府CSR方面对企业的干预能产生积极效果,政府就必须对自己在CSR活动中的角色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明确的定位。主要有:

(一) CSR相关法规的制定者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职能之一,就是相关法规的制定。通过与CSR相关法规的制定和推进实施,使企业在政府管制下展开CSR活动,从而取得较好的效果。例如,针对建设领域中拖欠工人工资较为严重的现象,广东省建设厅和省劳动厅就制定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筑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必须将占工程3%,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从而迫使企业承担起自己的经济责任。对于我国已有的与CSR相关的法规,如《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政府则承担起执法的责任,维护公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CSR活动的推动者

政府可以通过运用行政资源,推动公众和企业提高对CSR活动的认识。可采取的方式主要有:第一,教育推动。可开办短期培训班,对企业人员和公众进行CSR知识培训。在国民教育中进行商业道德观培训及专业课程教育,使人才形成较强的CSR意识与观念;第二,宣传倡导推动。政府应以座谈会、研讨会、媒体等方式,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形成企业在CSR方面的外部环境压力与影响。同时政府应倡导关心慈善事业,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的“企业公民”意识,崇尚具有良好商业道德的行为,构筑一个符合我国文化传统和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价值体系;第三,对CSR研究的组织与支持推动。在政府的组织下,展开对CSR的理论研究与对策探讨,逐步形成我国的CSR理论体系与实施方案,体现出我国CSR活动的特色。

(三)CSR活动的具体实践者

政府可以在国有企业中进行具体的CSR实践。这些实践的途径表现为:第一,通过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进行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并展开第三方认证,从而将社会责任标准制定与实施的主动权控制在自己手中;第二,通过政府作为投资主体时的投资活动,从供应链的各个环节,要求相关企业实施社会责任,形成一种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第三,政府作为大采购商,在向企业购买不同的产品与服务时,可以参照国际惯例,采用我国自主制定的CSR标准,评估和确认供应商,从经济活动中推动企业实施CSR活动;第四,上市公司的治理实践。一方面,政府可以率先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管理中,积极推动CSR。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证监会、上交所与深交所的管理机构,在制定证券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政策时,积极推行CSR标准的管理,形成CSR的市场交易规范。

(四)CSR秩序的维护者

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使公众利益不被伤害,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因而,对于体现公平、正义、体现社会伦理与道德要求的社会责任及其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秩序的维护,也就天然地成为了政府的职责。作为CSR秩序的维护者,政府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与CSR相关法律,如《劳动法》等的执行与监督上。如广东省2006年对30家严重违反劳动法,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保的“血汗工厂”予以公开曝光和谴责。这种将执法监察工作同CSR活动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加强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构成一个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

来源:广州日报

执行全球契约十项原则有什么好处

联合国全球契约(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是联合国鼓励世界各地的企业采取可持续和对社会负责政策的倡议。它是以企业,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等领域为基础框架。城市可以通过城市方案来加入全球契约。

联合国全球契约是世界上最大的企业可持续性(即企业社会责任)倡议,超过160个国家的10000家企业参与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加入该契约。

http://www.unglobalcompact.org

执行十项原则
签约参加全球契约的公司应努力执行这十项原则。不过,公司无论大小,有时对于正确的执行方法都没有把握。对这些原则的执行应当被理解为一个不断改善业绩的长期进程。
成功执行全球契约各项原则的关键因素包括:
将这些原则视为企业战略和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件附加物; 公司领导层的明确承诺; 在整个组织中将承诺传达到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雇员,以确保这些原则得到广泛支持; 一个有利于新点子和业务创新的企业环境; 可衡量的目标和通报进展的透明体制; 学习和适应的意愿和能力; 致力于实际行动; 坦诚地与公司的利益攸关方接触和对话。
全球契约积累了可观的资源和工具汇编,可为各公司在处理这些原则所涵盖的问题领域时提供指导。有关执行事宜的更多资料,请访问各问题页。对这些原则的执行是一个长期进程,需要持续致力于组织变革和改善。在一个公司自身的管理模式中执行这些原则,并不存在着唯一“正确”的途径。事实上,若干管理办法和模式对于这个进程都有所帮助。
一种执行办法就是从全球契约业绩模式中寻找启发。这是一个供选择的模式,从领导展望到成果的衡量和报告等各个环节向公司提供指导。
更多的参与机会
全球契约为各公司提供了许多其他各种参与活动的机会,可以最大限度实现参与的利益和价值。
发展伙伴关系
全球契约鼓励各公司与其利益攸关方参加各种合作项目,以推动实现更广泛的联合国目标,例如千年发展目标。由于商业利益日益与社会目标相吻合,与政府、民间社会、当地社区和其他社会行为体合作的必要性也在与日俱增。跨部门的合作使克服那些一个组织或部门难以独自应对的挑战成为可能,并通过资源和能力的创造性结合使各种努力获得更大的成效。通过参与伙伴关系,各行为体可以增强为实现自身目标而作出的努力,因为伙伴关系使不同的组织可以通过借鉴、结合和利用各自互补性的长处和能力相互支持。
地方网络
地方网络由一批参加者组成,他们共同努力创建各种松散的协调与管理结构,以便在一个特定的地区或行业部门里促进全球契约及其各项原则。地方网络帮助全球契约在不同的国家、文化和语言背景中扎下根基并帮助管理全球契约迅速扩大的组织影响,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地方网络的作用主要是支持参加了全球契约的各公司(当地公司及外国公司的附属公司)在执行十项原则方面取得进展,同时也为多方利益攸关者伙伴关系和集体行动创造机会。此外,这些网络还使所有参加者通过自身的行动和活动加深学习的经验,并促进为支持更广泛的联合国目标而采取行动。
从亚洲、中东或非洲到欧洲和美洲,已有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全球契约的地方网络。

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的意义

“全球契约”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强调的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过去几十年,伴随着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世界经济格局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球化的进程,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传统产业结构不断更新重组,人们的传统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的文化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各种因素的冲击。经济全球化在加快世界经济发展,促进国与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日趋严重。南北差距、贫富悬殊、失业、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社会问题,正引起各国的严重关注和不安,各种非政府组织掀起一个又一个抗议浪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出“全球契约”计划,动员工商界成为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呼吁工商界以自主的行为,遵守商业道德、尊重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方面的国际公认的原则,通过负责的、富有创造性的企业表率,建立一个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共同提高的全球机制,从而给世界市场以人道的面貌。
世界经济全球化,要求企业将自己作为”公司公民”对待,要求企业的每一个员工接受社会伦理、道德、社会观念和哲学的约束,建立全新的企业文化,从而提高企业的社会地位和形象,赢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认同。社会是企业之母,企业依靠社会而存在、发展和壮大,企业发展了、壮大了,用自己的努力来回报社会,是良知,是责任,是企业与社会的良性循环。关于现代社会公司角色问题的争论无休无止,但对于不同国家、不同企业部门,每一次争论又都不同,毕竟,每个公司的情况都不同,每个公司都有自己要优先考虑的事情。
但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更多的公司将把自己作为”公司公民”对待,
第一,大公司绝对承受不起让公众失望的代价,因为如果他们让公众失望,那么潜在的不信任将远远超过他们给大公司的信任。
第二,在当代社会,公司所进行的竞争是争取获得最好和最聪明的人才的服务。这些人是指:能够处理他们所在特定领域复杂性问题的人;能够在详细审查下工作和进行团队协作的人;能够在明确的目标和模糊的现实生活中掌握平衡的人;能够作为社会的一部分运作的人。这样的人才比较稀少,他们几乎可以选择在他们所希望的任何地方工作。他们追求的是能往他们提供实质性个人进步,能够给他们提供为社会做贡献机会的事业。
企业的社会责任过去通常是指:(1)以合理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2)谋取利润并分配给股东;(3)支付员工薪水,并努力保持员工队伍稳定;(4)支付公司税。其实,这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基本要求。公司应在遵守道德和观念的基础上谋求利润,公司要为社会改革负责。”成为一个对社会负责的公司”是许多美国公司和欧洲公司的座右铭。美国一向以弱肉强食、利润至上和股东第一哲学而著名,出现了许多新型经理,基于对社会负责的理念致力于将公司经营成为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公民公司。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如果公司不吸收和实践这些理念,他们就无法在二十一世纪生存。这里的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公司对社会问题做出承诺,并对社会改革做出贡献,那么他就会盈利。我们正处在这样的时代。
“全球契约”的提出,为企业成为对社会负责的公司,为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事务提供了一个机会,同时,也是企业扩大国际知名度、建立国际联系、寻找商业机会的一个机遇。参与”全球契约”计划的公司形式各异,代表了不同的行业和地区,但是却有两个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带头人,致力于以一种负责的方式来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这种方式注意兼顾范围广泛的相关者,包括雇员,投资者,顾客,舆论团体,商业伙伴和社区的利益。
参与“全球契约”公司领袖们一致认为:仅在几年前,许多人认为全球化是一种不可避免和无法阻挡的经济趋势。但事实上,它非常脆弱,其前景难以预测。实际上,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所带来的影响,如经济实力过于集中,收入不平等或社会动乱,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人的担忧。这些担忧似乎表明现存的全球化模式是难以持续的。”全球契约”的创立就是帮助各组织制定新的发展战略及实施措施,(改良现存全球化模式)以使全人类而非极少数人获益。
公司参与”全球契约”获得的好处包括:
(1)体现作为负责任的公民的表率;
(2)与有共识的公司及组织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3)与其它公司,政府组织,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及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4)与联合国各机构,包括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联合国环境计划署,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等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5)通过实施一系列负责的管理计划与措施并将公司发展视野扩大到社会范畴,从而使商业机会最大化;
(6)参与旨在寻找解决世界重大问题的方法的对话。

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的内容

全球契约在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方面的十项原则享有全球共识,这些原则来源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人权
原则1:企业界应支持并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
原则2:保证不与践踏人权者同流合污。
劳工标准
原则3:企业界应支持结社自由及切实承认集体谈判权;
原则4: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
原则5:切实废除童工;
原则6:消除就业和职业方面的歧视。
环境
原则7:企业界应支持采用预防性方法应付环境挑战;
原则8:采取主动行动促进在环境方面更负责任的做法;
原则9:鼓励开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技术。
反腐败
原则10:企业界应努力反对一切形式的腐败,包括敲诈和贿赂。

联合国全球契约的由来

联合国全球契约 The global compact

“全球契约”要求各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来自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涉及四个方面,分别是:人权方面,劳工标准方面,环境方面,反贪污方面。

联合国全球契约的由来

1995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 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曾提出”社会规则”、”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的设想。1999年1月在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全球契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在联合国总部正式启动。”全球契约”计划号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权、劳工标准、 环境及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安南向全世界企业领导呼吁,遵守有共同价值的标准,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即”全球契约”。”协议”使得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结成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一个更加广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场。”协议”的目的是动员全世界的跨国公司直接参与减少全球化负面影响的行动,推进全球化朝积极的方向发展。
安南的建议不仅得到发达国家和国际工会组织的坚决支持,而且取得了企业界和国际雇主组织的积极响应。一些大型跨国集团公司开始行动起来,倡导承担社会责任,与工会组织签订实施以基本劳工标准为核心内容的全面协议,开展社会认证活动。2000年7月,世界50家大公司的代表会见安南,表示他们支持”全球契约”,国际雇主组织也表示承诺举办区域研讨会推行”全球契约”。安南在”全球契约”高级会议上对与会代表说:”我们应该保证全球市场处于反映全球社会需求的共同价值和实际之中……我建议全球协议作为迈向这一目标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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