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运动(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由西方发达国家起步,并迅速波及全球。所谓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最大利润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利益关系人的利益。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人权、劳工权益和环境三个方面,其中劳工权益是核心。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进入我国,并逐渐由沿海渗透到内地,由玩具、服装出口企业扩延到其他外贸加工行业,范围越来越广,力度越来越大。到目前为止,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波峰已经来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诸多领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其中包括对就业的问题。
1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产生背景
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环境下劳工标准之争的一种表现形式。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迅速加快,打破了传统的利益格局和调整机制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资本全球化、市场全球化、贸易规则全球化为主要特征的经济全球化进程迅速加快。经济全球化,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以更快的速度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经济繁荣,但与此同时也打破了既往的利益格局,加剧了社会矛盾。
(1)人与自然的矛盾更加明显。
(2)资本与劳工的矛盾更加突出。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4)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
在重构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过程中,劳工标准成为不同利益集团共同关注的焦点
多种矛盾的聚合,使得经济全球化在几十年后的今天遭遇了始料未及的挑战。随着反全球化的呼声不断高涨,各界对全球化的反思也在日渐深入。事实上,全球化趋势的不可逆转性,即便是反全球化运动的中坚者也难以否认。人们致力于反全球化运动,目的是要促成适应全球化发展需要的全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尽早出台,并在其中谋求自己的利益。
经过长达数十年的艰苦谈判,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构建和完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到世贸组织,从WTO总协议到多边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保护知识产权协议,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基本确立。余下的空间并不很多,劳工标准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有关劳工标准的辩论迄今没有达成一致,加上全球化进程中劳工权益保护问题最为严峻、围绕劳工标准的争吵最为激烈,劳工标准自然成为不同利益集团同时关注的焦点。
从“社会条款”之争到“体面劳动”、“全球协议”的提出,围绕劳工标准问题,各国政府和不同利益集团在各种舞台上展开了长达数十年的“博弈”,至今没有形成共识
(1)“社会条款”之争。
所谓“社会条款”,是指发达国家主张的在国际贸易与投资协议中加入保护人权、劳工权益和环境等问题的专门条款。一旦缔约方违反该条款,其他缔约国有权予以贸易制裁。社会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劳工的四项基本权利,即: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歧视。社会条款的本质是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
“社会条款”之争,核心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低成本究竟是劳动力倾销还是比较优势?其二,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本质,究竟是贸易保护主义还是改善劳工状况?
(2)体面劳动的提出。
199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新任局长索马维亚在第87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首次提出了“体面的劳动”新概念,明确指出:所谓“体面的劳动”,意味着生产性的劳动,包括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充分的社会保护和足够的工作岗位。为了保证“体面劳动”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必须从整体上平衡而统一地推进“促进工作中的权利”、“就业”、“社会保护”、“社会对话”等四个目标。
(3)全球协议的倡导。
在1999年1月召开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提出了“全球契约”计划,并于2000年7月正式启动。“全球契约”计划的目的是要“在人权、劳动权和环境方面通过、坚持和实施一整套必要的社会规则”,“使得各企业与联合国各机构、国际劳工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各方一起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以建立一个更加广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场。”
“全球契约”的核心是要求企业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遵守、支持以及实施一套在人权、劳工标准及环境三个方面的9项基本原则:一是人权方面:①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国际公认的各项人权。②绝不参与任何漠视和践踏人权的行为。二是劳工标准方面:③企业应该维护结社自由;承认劳资结社谈判的权利。④彻底消除各种形式的强迫劳动。⑤废除童工劳动。⑥杜绝在就业和职业方面的任何歧视行为。三是环境保护方面:⑦企业应对环境挑战未雨绸缪。⑧主动增加对环保所承担的责任。⑨鼓励无害环境技术的发展与推广。九项原则分别来源于《世界人权宣言》、《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以及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原则》。
企业(公司)社会责任运动实际上是劳工标准之争的另一个战场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
随着实力的扩张,跨国公司的社会控制力也在加强,并在不断侵蚀国家政府基于主权而享受的传统统治权。
由于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受益者,并且经由经济全球化获取了较以前大得多的社会控制力,所以跨国公司有义务也有能力在贯彻劳工标准方面有所作为。于是,要求跨国公司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形势下,跨国公司也意识到最终将无法摆脱责任,与其任由政府间交涉最终达成强制性规定,还不如自身主动承担。因为主动承担可以通过责任下移的方式减轻自己的实际支出。正是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开始出现。由此不难看出,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实际上是劳工标准之争的另一个战场。
文章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