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全球企业的市场“门票”

张锐

11月30日在上海举行的全球契约中国峰会不仅是迄今为止国内规格最高的企业责任大会,而且也是联合国第一次在纽约总部外举行的契约峰会。会议所倡导的企业社会责任价值观念既是对传统企业商业行为的全新挑战,同时也预示着未来企业发展战略的全球走向。

企业价值观的重新抉择

企业作为典型的“经济人”追求利润的唯一偏好在传统经济学中获得了最充分的诠释和最有力的支持。然而,在如今企业已经日益成为社会经济中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和最重要的经济力量的同时,传统经济理论即“股东中心主义”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由此取得了越来越大的话语权。该理论认为企业的目标不应该只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应该考虑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在这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超越了以往企业只对股东负责的范畴,强调对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社区、客户、政府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

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成并非完全是理论推演与突破的结果,更大程度的推广动力来源于企业自身。当美国服装制造Levi -Strauss在8年前雇用年轻女工在类似监狱般的环境中工作一事被媒体曝光后,为挽救公司形象,Levi-Strauss遂草拟了一份公司社会责任守则。随后欧、美、澳也后出现一些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多边组织,形成一股社会责任推动浪潮。在此基础上,美国社会责任国际(SAI)组织联合11个国家的20个大型商业机构、非政府组织、工会、人权及儿童组织、学术团体、会计师事务等组成SAI咨询委员会制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即SA8000。

应当指出,虽然迄今为止SA8000只是一个非政府标准,但其主要精髓却与许多相关国际组织的权威性规定不谋而合。也正是如此,SA8000如今得到了全球许多企业的积极响应。截止目前,全球共有36个国家的285家组织机构获得SA8000认证证书,其中中国有45家。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评价,联合国全球契约办公室执行主任、全球契约峰会的主要策划人乔戈·凯尔作出了这样的结论:“我们的调查研究显示,越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未来发展的空间和速度也就越大。”

跨国公司的“道德革命”

许多知名的跨国公司在最近的10多年时间中持续不断地开始了“道德革命”,如索尼爱立信推出的“绿色伙伴计划”,福特公司推出的“亨利·福特环保奖”,迪斯尼作出的员工工时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的承诺等。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开始,全球各大跨国公司几乎不约而同地向外界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而且毫不隐晦地“自爆家丑”。在长达77页的责任报告中,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披露了自己在过去两年中因为空气与废物排放被罚款100多万美元的事实。和GE一样,耐克公司在其社会责任报告承认与其签有合同的供货公司中的确存在着盘剥工人,强制工人超负荷劳动的情况。以己昏昏,使人昭昭。与那些躲在“黑幕”之后或者对公众下套设局的企业相比,这些阳光下的跨国公司尽管露出了自己的“丑陋”,但其日渐趋浓的社会责任意识无疑为自己赢得了未来更大的主动。

跨国公司从追求利益的本质出发,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公司利益与公司环境,特别是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环境、社会的关系不再是分离而是相互协调的关系。而且企业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只能是百利而无一害。

正视“新贸易壁垒”

中国企业参与全球性的生产协作和分工主要是在跨国公司已经布局好的市场链条中进行的,遵守跨国公司间逐渐形成和被认可的游戏规则已经是我们在进入国际市场中无法规避的选择。对于中国出口加工和外贸企业社会责任的监控已经成为各大跨国公司频频“发难”的重点。包括麦当劳、耐克、迪斯尼、沃尔玛等公司在内,相继开始旨在对于公司的中国供应商和分包商实施以劳工标准检查为内容的社会责任运动,一些公司还在中国公司内设立了相关的社会责任部门,对中国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的企业劳工标准执行状况进行监督审核。与此同时,在跨国公司和中国供应采购商之间出现了第三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组织,一些行业、地区、乃至全球性的行业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制定了各自的守则。最新消息显示,美国、法国、意大利等传统中国轻工业产品进口国的贸易组织正在讨论一项协议,要求中国所有纺织、成衣、玩具、鞋类等产品的企业必须事先经过SA8000标准的认证,否则就要联合抵制进口。

于是,对于席卷而来的“企业社会责任”浪潮,国内一些舆论作出了极具政治色彩的另类解读。不少企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及其认证标准是发达国家继反倾销、绿色壁垒之后,针对中国发起的新型贸易壁垒。从发展趋势来看,将社会责任标准与国际贸易某种形式的挂钩或联系将是一个必然的要求和趋势。在这种背景下,中国的企业要增强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将自己放在国际社会责任标准的体系中进行丈量。

因此笔者认为,承不承认国际社会责任标准代表着中国企业的胸怀与气量,而能否践行国际社会责任标准则考验着中国企业的勇气和能力。

做负责任的“中国造”

自从2001年中国加入安南秘书长倡议的“全球契约组织”后,中石油、宝钢、海尔、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等51家国内企业和组织已先后加盟,积极投身于承担企业责任的事务中。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完全是靠企业家自身的觉醒形成的,而是靠市民社会的基础和各种社会运动的推动发展起来的。但是在中国,目前既缺少市民社会的基础,又缺乏社会运动的推动,在这样的条件下,试图通过企业自律机制而强化相关社会责任对于绝大多数企业几乎没有可能。因此,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设计与构造、规范与落实必须借助政府的强大力量。这就要求政府首先将自己的观念拨正到社会责任的轨道上来,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度与机制的创新。包括,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填补相关法律“真空”,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监督检查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并予以十分明晰的奖励与处罚;推动企业信息透明化,帮助企业建立财务、环境、社会责任相统一的信息公布渠道;创建科学的评价机制,在关注创造财富英雄的同时,更多地张扬承担社会责任的英雄。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